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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水利枢纽建设管理处2021年公开招聘公告
清远市水利枢纽建设管理处是清远市水利局下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承担清远水利枢纽工程的运行管理工作,行使市属公益性水利工程业主职能,负责潖江蓄滞洪区项目建设管理等工作。因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名事业编制工作人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清远市水利枢纽建设管理处2021年公开招聘岗位表》;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其他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2.近两年在公开招聘(录)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3.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4.现役军人,机关事业单位见习期、服务期未满的在编在职人员;
5.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6.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得应聘的其他情形。
二、薪酬待遇
聘用人员为事业单位编制人员。按事业单位管理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享受所聘岗位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
三、报名及资格审核
(一)报名时间:2021年10月15日起至10月20日。
(二)报名方式:本次招聘实行电子邮件网络报名,请报考人员将报名材料发至指定电子邮箱:qysw3362925@163.com。
(三)报名材料
报考人员需提供以下材料:《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附件2),本人彩色证件照、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工作经历证明的扫描电子版。报名材料需打包成压缩文件(大小控制在20MB以内,扫描件为PDF格式,文件名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姓名+手机号”)。
(四)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要保证所填报及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如因个人填报、提供的信息失实,或不符合招聘条件和岗位要求而被取消应聘资格的,由报名者本人负责。
2.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人员还须在资格审核时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报考人员所学专业须与招考岗位专业一致。
4.招聘岗位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应聘者须提供相关工作经历的单位证明或劳动合同(或工作协议)、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等材料。
5.本次考试不收取任何报名费。
(五)报名资格初审
2021年10月21日起至10月27日,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将以电子邮件、电话形式通知报考人员,报考人员请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连同个人身份证作为参加笔试、面试、体检等环节的凭证。请注意查收电子邮件。
四、考试
(一)考试时间、地点
1.笔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二)考试方式和范围
1.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法,主要考核报考人员的专业水平、综合素质、政治思想等。
2.笔试总分为100分,采取闭卷方式进行,60分为合格线,不合格者不得进入面试。笔试内容不指定参考用书。
3.面试总分为100分,面试内容为结构化面试,60分为合格线,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体检、考察环节。
(三)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
1.按招聘岗位与面试人数1:5的比例以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进入面试人选。不足比例的,按实际入围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2.进入面试的考生必须按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复审,复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不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者,不得参加面试。
3.面试考生应自行下载《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附件2,双面打印)和准考证,同时提交以下各项材料接受现场资格复审,证件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审核后留下复印件退回原件。
资格复审需提供的材料:《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准考证、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工作经历证明和本人近期大一寸彩色免冠近照2张。
4.资格审核贯穿于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如在公开招聘过程中发现有违纪违规、材料不齐或提供虚假信息等情况的,随时取消资格。
(四)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如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则按照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笔试成绩仍然相同的,按面试主评委评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主评委评分仍相同的,另行组织面试。
(五)考试成绩公布
1.笔试结束后在清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考生笔试成绩和参加面试人员名单。
2.考生面试完毕后当场评分、统分,并向考生宣布面试成绩。
3.考生的总成绩和进入体检环节人员名单在清远水利局网站等平台公布。
五、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1:1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项目和标准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规定执行。
六、考察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程序。考察工作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有关要求组织实施。
七、公示和聘用
根据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在清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上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将相关材料报送到清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按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八、疫情防控要求
1.为保障广大考生和考务工作人员身体健康和安全,请所有考生知悉、理解、配合、支持考试防疫的措施和要求,考生应认真阅读《考生疫情防控须知》(详见附件4),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规定。
2.本次公开招聘是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开展的,考生应当按照有关防控要求,做好报名、考试等工作。因疫情影响导致本次招聘工作时间调整的,招聘单位将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作出合理安排,并及时在有关网站或微信公众号发布公告。
3.考生须提前14天注册“粤康码”,自我监测有无发热、咳嗽、乏力退等疑似症状。如果旅居史、接触史发生变化或出现相关症状,须及时在“粤康码”进行申报更新。有症状的到医疗机构及时就诊排查,排除新冠肺炎等重点传染病后方可正常参加考试,并在考前向考务人员报备情况。
4.以下情况可正常参加考试:“粤康码”为绿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正常(考前14天内无国内中、高风险地区及所在地市旅居史),凭考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体温<37.3℃)。
5.以下情况不得参加考试:“粤康码”为红码或黄码的考生;正处于隔离治疗期的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以及隔离期未满的密切接触者、次密切接触者;病例处于出院后的隔离医学观察期、无症状感染者处于解除隔离治疗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后的医学观察随访期;考前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及所在地市(直辖市为区)其他地区的旅居史的考生;入境后执行健康管理措施不满21天(含7天居家健康管理)的考生;不能提供考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考生。
九、有关说明
(一)报考要求中有工作经历要求的,按足年计算,时间界限计算至报名截止之日。在校学生在读期间参加勤工俭学、实习等不视为工作经历。原所在工作单位有服务年限要求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二)关于递补调剂的说明。因体检不合格、考察不合格、公示结果影响或者个人放弃聘用出现招聘岗位缺额的,根据实际情况,可在同岗位考试合格者中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进行等额递补。
(三)本公告由清远市水利局负责解释。
十、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763)3385150。
监督电话:(0763)3362925、3363997。
清远市水利局
2021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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