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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伊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招聘39人公告

来源:伊春市人民政府     2021-11-30 03:3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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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市第五人民医院(市传染病医院)、市妇幼保健院和市疾控中心是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根据《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黑人社发[2014]63号)有关规定,公告内容如下。

一、招聘原则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严格考核,择优聘用。

二、招聘单位及岗位

此次共计划招聘39人,具体岗位及要求详见附件。

三、招聘条件和要求

(一)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热爱卫生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素质。

(二)具有与招聘岗位职责相符合的职业道德素质、专业知识结构水平、技能条件和良好的身体素质、心理素质,能胜任拟聘岗位的工作任务。

(三)年龄为35(含)周岁以下(1985年11月29日后出生),招聘具备博士学历和专业技术中级职称人员可放宽至40(含)周岁以下(1980年11月29日以后出生),招聘专业技术高级职称人员和符合《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落实进一步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若干措施的通知》(黑政办明传〔2020〕13号)规定的人员可适当放宽至45(含)周岁以下(1975年11月29日出生)。

(四)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五)下列人员不在招聘范围: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以及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2、受党纪政务处分在处分期或影响期未满的人员;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因违规违纪被国家机关或企业事业单位开除、辞退、解聘的人员,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5、在各级招考过程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且在禁考期的人员;

6、现役军人,在读的全日制非应届毕业生;

7、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或事业工作单位人员(含试用期内的)被辞退未满5年的;

8、按照政策规定,存在需要回避情形岗位的人员;

9、其它依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人员。

四、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采取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审查、考试(笔试和面试)、体检和考察、公示及聘用等程序进行。

五、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发布公告:2021年11月29日— 12月7日在伊春市政府网站发布。

(二)报名时间:2021年12月6日—12月8日,逾期不予受理。

(三)报名方式:网上报名或现场报名。应聘者根据发布的招聘公告,到招聘单位现场直接报名,也可将相关报名材料扫描成电子资料打包成压缩文件发送至邮箱wjwgkzp2021@163.com,电子资料须清晰可辨。

(四)现场报名地点: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人事科教科;报名咨询电话:0458—3907516,0458-3907519; 联系人:粱巍。

(五)报名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二代身份证或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注:报考人员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份;相关专业资质原件及复印件2份(资格证、执业证、职称证)。

3、学信网上学历查询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有效期内)2份。

4、近期同版蓝底免冠2寸照片4张。(报考人员需提供制作准考证照片,像素为100*140大小在20kb以下、jpg格式的电子版照片。)

5、在岗、在编人员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6、符合《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黑政办发〔2013〕42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黑政规〔2018〕17号)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落实进一步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若干措施的通知》(黑政办明传〔2020〕13号)规定的享受加分政策的报名人员,笔试成绩按政策加分,应在报名时提供有关证明加分材料进行加分确认,逾期不受理。所有报考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到现场确认的,视同放弃享受加分政策。

(六)资格审查

对报名者提交的材料由用人单位进行初审,报名结束后由资格审查组对报名者的资格进行复审,资格审查合格者确定为参加考试人员。

(七)注意事项

1、资格审查贯穿本次招聘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考生弄虚作假、违纪违规等行为,随时取消其考试和聘用资格。

2、通过资格审查后,报名人数与招聘人数应不低于3:1的比例,达不到比例的,经招聘方案核准备案部门同意可减少该岗位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并由原招聘信息发布单位在同一媒体向社会公布。对于传染病、结核病、麻醉、儿科、妇产科、医学检验、药学等紧缺专业达不到3:1的,经招聘方案核准备案部门同意,可以适当降低比例;原报考人员报考的岗位被取消的,可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招聘岗位。

六、考试办法

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1、笔试。笔试采取闭卷形式,满分100分,内容为医学理论基础知识。符合加分政策的,笔试成绩按政策性加分。

笔试总成绩=笔试成绩+政策性加分。笔试结束后,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原则上以招聘岗位3:1比例确定面试人选,特殊情况经招聘方案备案部门同意,可适当降低比例。如末位出现并列的,并列人员均进入面试,笔试成绩在伊春市政府网站公示3个工作日。

2、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的方式,满分100分。由面试官当场进行打分,考生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面试成绩,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聘用。

七、确定人选

考试总成绩满分为100分,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60﹪+面试成绩×40﹪。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选。若报考同岗位考生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则以面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若笔试和面试成绩均相同,则进行笔试加试。考试总成绩在伊春市政府网站公示3个工作日。

八、体检和考察

经公示无异议者,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统一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体检无异议者,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有关单位按照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

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放弃聘用资格或体检、考察不合格以及在报名、考试等环节上弄虚作假的,取消聘用资格,按报考岗位总成绩依次递补。

九、公示及聘用

根据考试总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拟聘用人选按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经公示无异议者,按程序办理试用手续,应届毕业生试用期为一年;有工作经历人员试用期为半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办理事业单位落编手续,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同等工资福利待遇;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考生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包含试用期),考生应服从招聘单位对岗位的安排和调整。

十、招聘纪律

报考人员必须提供真实、准确的个人信息、证明、证件等相关材料,遵守事业单位招聘的有关规定和政策,服从考试安排,不舞弊,不协助他人舞弊。资格审查贯穿考试全过程,对在报名、笔试、面试、考察过程中被认定违纪违规的,将按照相关法律和规定进行处理。

本公告由伊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

伊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11月29日

附件1:2021年伊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计划表.xls

附件2:2021年伊春市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报名登记表.doc

附件3:黑龙江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设置指导目录(医药学类).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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