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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工贸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第二次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为加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建设,规范进人行为,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备案,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单位简介
重庆工贸职业技术学院是经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市教委管理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2014年12月学院被重庆市教委、重庆市财政局确定为“市级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 2021年6月被重庆市教委、重庆市财政局确定为“重庆市优质高等职业院校”。
学院设有财经学院、智能制造学院、健康学院、建筑工程学院、人工智能学院、车辆工程学院、教育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基础教育学院)、继续教育学院、曙光学院、国际教学部等11个教学机构,开办机电一体化技术、药品生产技术、食品检测技术、汽车制造与试验技术、建筑工程技术、大数据技术与运用、大数据与会计、学前教育等43个专业,有中央财政支持的实训基地4个、专业2个,有国家级骨干专业2个、市级骨干专业5个、市级双基地3个、市级教学资源库1个、市级课程思政示范建设项目1个、市级示范性虚拟仿真实训基地1个、市级应用技术推广中心1个、市级一流课程11门、市级教学团队1个。1936年建校以来,为国家培养了近10万名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为国家的建设和地方经济发展做出了重大贡献。
二、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考试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三、招聘单位及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60名,具体岗位条件详见附件1。
四、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6.具备国家规定的该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二)以下人员不纳入本次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单位人事纪律等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市内未满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公告中或双方签订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中约定的最低服务期限的人员;尚未建立人事关系但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按程序完成体检或考察的拟聘用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乡镇教育(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未满服务期限或本简章发布之日前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师范(医学)生。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工作经历
本次招聘所要求的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按照“对年对月”计算。村(社区)组织及其他各类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人员、西部志愿者和“特岗教师”等被招募到基层服务的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工作经历。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视为工作经历。具体认定可结合社保缴纳、劳动(聘用)合同等凭据。
(四)年龄计算
本简章所要求的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简章发布之日前一天,如“35周岁以下”,指未满36周岁。
(五)毕业(学位)证书及专业
报考人员应凭已取得的毕业(学位)证书报考。在境内高校毕业的报考人员,须在报考资格复审时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其中应届毕业研究生可推迟至2022年7月31日前提交;在国(境)外高校毕业的,须在报考资格复审时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
参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普通高校专业目录和《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附件2)进行专业资格审核。
专业资格审查以毕业证书(不含辅修专业或辅修学位相关证书)载明的专业名称为准。应聘人员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报毕业专业。
专业名称与《专业参考目录》中专业称谓相似但不完全一致,经负责资格条件审查的单位审核认定,可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六)特别说明
本简章所要求的条件中,所指“以上”“ 以下”“ 以前”“ 以后”均包含本级(数),如35周岁以下,均含35周岁; 1年以上工作经历,指工作经历满1年;3年相关工作经历,指工作经历满3年,以此类推。
本简章所涉及的时间节点,除明确约定外,均以本简章发布之日计算。
本简章要求各类职业(执业)资格条件,以证书原件或发证机关提供的佐证材料为准,除明确约定外,须在资格审查(复审)时提供。
五、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公开招聘进行网上报名。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招聘不纳入范围,对照招聘岗位要求,诚信、准确填写报考信息,按要求提交材料。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名应聘并参加考试。
(一)报考申请
报名工作由重庆工贸职业技术学院组织实施。报考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报考人员按照说明要求如实、准确填写报考信息的各项内容并附上电子照片。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凡符合公开岗位招聘条件者只能选定一个岗位并下载《重庆工贸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3,以下简称《登记表》)和《重庆工贸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4,以下简称《报名表》),如实填报后发至电子邮箱flzyrsc@163.com(邮件标题为“报考岗位名称+姓名”,登记表和报名表分别以“姓名+报考岗位名称+专业”的格式命名其文件名)。报名截止后,不得更改报名信息。
联系人:李老师 何老师 陈老师
联系电话:023-72806351
报名时间:简章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12月18日12时
(二)资格初审
重庆工贸职业技术学院对报名者提供的《登记表》和《报名表》按招聘岗位条件进行初审,根据考生毕业证具体专业进行审核。
各岗位报名人数、进入复审名单及相关事宜于报名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学院官网(网址:http://www.cqgmy.cn)公布。名单不再另行通知,请各位考生注意查询。
资格初审不合格的,不能参加考试。报名人员应慎重选择报考岗位,一经资格审查通过后,报考人员不能更改报考岗位(考生及时关注报名及复审信息,如对资格审查结果有疑问,可咨询学院人事处,联系电话见《重庆工贸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第二次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以下简称《一览表》)。
(三)资格复审
1.资格初审合格者,按学院复审相关通知,持《登记表》(附件3)、《报名表》(附件4)及有关有效证明材料(明细详见附件6)到学院人事处参加资格复审,现场确认应聘人员提供的报名资料与报考资格的相符性。参加复审人员须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
2.复审合格者,现场领取《准考证》;按照准考证上载明的考试时间、地点和其它相关要求,携带身份证原件和《准考证》原件参加考试。因遗失或未带身份证或《准考证》而影响参加考试的责任,由考生自负。资格复审不合格者或自动放弃者,取消考试资格。
3.未达到开考比例情况的处理。实际报名人数与拟招聘岗位名额之比须达到3:1。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或取消招聘岗位;其中属急需紧缺人才的,有关情况经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认定后,可作为紧缺岗位开考。
六、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笔试包括公共科目笔试和专业科目笔试;面试包括专业技能测试和综合面试。各岗位考试类型详见《一览表》附件1。
(一)笔试
1.公共科目笔试分值100分,采取闭卷方式进行,考试时间为90分钟,考试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教育类)》。《综合基础知识(教育类)》大纲以2021年9月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发布的考试大纲为准。
2.专业科目笔试分值100分,采取闭卷方式进行,考试时间为90分钟,考试内容为岗位相关的专业基础理论知识。
3.笔试由重庆工贸职业技术学院统一组织。笔试时间初定于2021年12 月,具体时间及笔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4.笔试后进入面试环节规则:
(1)在笔试中有任一科缺考的,不得进入面试环节。
(2)根据《一览表》附件1中招聘岗位“考试类型”标注不同,分别执行以下规则:
A类岗位进入专业技能测试的人选,按照技能测试人数与招聘岗位名额3:1比例,根据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进入综合面试的人选,按照面试人数与招聘岗位名额2:1比例,根据公共科目笔试和专业技能测试成绩之和,从高到低依次确定;
B类岗位进入综合面试的人选,按照面试人数与招聘岗位名额2:1根据公共科目笔试与专业科目笔试成绩之和,从高到低依次确定;
(3)若最后一名进入专业技能测试或综合面试环节人选成绩相同,则并列进入。若专业技能测试或综合面试环节人选达不到预定比例的,最低可按2:1竞争比例开展;竞争比例达不到2:1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至竞争比例不低于2:1,招聘名额无法递减的,取消该岗位招聘;其中,应聘人员属急需紧缺人才的,经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认定,可进一步降低比例开考,且该考生各科成绩应“达到60分”或“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不低于同一主管部门其他招聘岗位(其面试比例须不低于2:1)首轮应进入后续环节人选的公共科目笔试成绩最低分”。
应聘人员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在复审时出具《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附件5),不能按期提供《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或经核实处于最低服务期限的,取消进入后续环节及聘用资格。
(二)面试
面试人员名单通过重庆工贸职业技术学院官网(网址:http://www.cqgmy.cn/)公布。
面试环节中,专业技能测试方式包括试讲、技术技能测试等,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专业操作水平、专业实践能力等;综合面试为结构化面试,主要对应聘人员的逻辑思维能力、综合分析能力、环境适应能力、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及工作态度等方面进行综合考量。专业技能测试和综合面试分值均为100分,专业技能测试时间不少于20分钟,结构化面试时间不少于10分钟。各岗位开展面试方式、具体时间及地点详见《准考证》。
组织面试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办法》(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执行。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的,取消本次面试资格。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若原确定进入面试的部分人员主动放弃,导致竞争比例达不到2:1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至最低竞争比例,招聘名额无法递减的,其他正常参加的人员仍可继续参加面试,但其综合面试成绩不得低于70分,方可进入后续环节。
(三)考试总成绩计算
1. A类考试类型岗位
考试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30% +专业技能测试成绩×30% +综合面试成绩×40%。
2. B类考试类型岗位
考试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30% +专业科目笔试成绩×30% +综合面试成绩×40%。
考试总成绩采取百分制计算,四舍五入后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七、体检和考察
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1:1确定体检人选。若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依次按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学历层次、职称、职业资格、执业资格、专业科目笔试成绩、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公共科目成绩高者优先确定进入体检人选。若仍相同,则组织加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优先。
面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学院官网公布总成绩,同时公布参加体检人员名单。请考生及时查询,名单不再另行通知。
体检由重庆工贸职业技术学院按规定组织实施。体检在指定的具有资质的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未按时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者,不再进入本次招聘后续环节。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重庆工贸职业技术学院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合格者,由重庆工贸职业技术学院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办法》,对拟聘人员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内容包括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日常学习工作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结束后应据实作出考察结论。考察名单确定后,应当及时通知考察对象本人。
考察应坚持“凡进必审”,考察小组要按照“谁审查、谁负责”、考察留痕的原则,严格审查拟聘人员的人事档案、诚信记录、违法犯罪记录,审核拟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及其他有关材料是否属实,并注重采取实地考察、延伸考察、官方网站查询等方式进行查证。其中,学历、学位及信用情况应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chsi.com.cn)、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cdgdc.edu.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 “信用中国”网站(creditchina.gov.cn)等进行查证。考察结论为不合格的,考察小组应向报考人员说明原因。
对招聘岗位报考资格的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全过程,凡查实报考人员条件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进入后续招聘环节或继续聘用资格。其中,在面试组织实施前查实的,其缺额按面试人选递补规则进行递补;在面试组织实施后,查实报考人员条件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其缺额不再递补。
若有报考人员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在体检、考察中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其缺额可按该岗位报考人员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且递补人员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70分。拟聘人选一经拟聘公示,因各种原因再出现缺额的不再递补。
八、公示
拟聘人员名单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rlsbj.cq.gov.cn/)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毕业院校、所学专业及学历(学位)、笔试面试成绩、总成绩以及岗位招聘条件所要求的毕业时间、工作经历、职称、职业(执业)资格等其他应公示事项。
九、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信息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由重庆工贸职业技术学院提出拟聘用意见,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审批。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备案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等送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后,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审批。
重庆工贸职业技术学院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等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满考核不合格,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聘用期间发现因聘用人员或招聘工作相关人员隐瞒相关情况致使人员条件不符合公招时岗位条件要求的,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本次公开招聘全部人员一经聘用,须在本单位最低服务满5年。凡此类岗位聘用人员在未满约定的最低服务期时,不得报考或调动到其他机关事业单位。在最低服务期内提出解除人事关系的,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十、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对招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认真贯彻《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政策规定,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若有违纪违规行为,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
公开招聘过程中凡发现应聘人员档案材料或者信息涉嫌造假的,应当立即查核,未核实前,暂停聘用;发现应聘人员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提供的材料或信息不实影响审核结果的,或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进行考察的,给予考察不合格结论,一律不予聘用。应聘人员提供伪造的身份证件和招聘公告要求的学历(学位)、职称、职业(执业)资格、《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等材料的,一经查实,视为品行不端及不诚信行为,由学院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并计入个人诚信档案,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年内限制招聘为我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十一、其他
招聘过程中涉及的有关问题,请按以下方式咨询:
1.本简章由重庆工贸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网上报名资格初审、现场复审报名资格、考试、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的有关问题,请按附件中的联系电话咨询所报考的单位或部门。
2.网上报名技术咨询、考试考务咨询电话:023-72806351
3.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问题和情况反映信箱:2522912065@qq.com(该邮箱不接受简历)。
附件1:重庆工贸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第二次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xls
附件2:《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doc
附件3:重庆工贸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样表).doc
附件4:重庆工贸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样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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