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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邑市2022年度公开安置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潍坊市关于“六稳”“六保”工作要求,落实政府兜底安置困难群体就业职责,积极消纳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和城镇大龄失业人员,着力提高城镇就业困难群体收入,根据昌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邑市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昌政办字〔2022〕1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和“困难优先”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安置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现将有关事项予以公告。
一、安置数量
本年度计划开发城镇公益性岗位400个,涵盖公共管理类、公共服务类、社会事业类、设施维护类和社会治理类岗位。具体岗位信息详见《昌邑市2022年度城镇公益性岗位安置计划表》(见附件1)。
二、安置对象
城镇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为市场化渠道难以实现就业且在人社部门办理失业登记并被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群体。主要安置以下两类人员:
1.城镇零就业家庭登记失业人员:是指城镇同一户居民家庭成员中(配偶不在同一户口簿上的记入家庭成员),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具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因就业困难无一人就业,且无经营性、投资性、工资性、财产性收入的家庭中登记失业的人员。
2.城镇大龄失业人员:是指女性45周岁以上、男性55周岁以上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城镇失业人员。
三、安置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具备岗位需要的专业和技能;符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具有开发单位岗位所规定的其他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安置:
1.已经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灵活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等扶持政策期满的;
2.通过用人单位吸纳、灵活就业、自主创业等方式已实现就业的;
3.违法违纪正被调查处理的;
4.已领取职工养老保险待遇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安置的其他情形。
四、安置程序
(一)个人报名和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2022年4月13日-4月25日。
2.报名地点:城镇公益性岗位报名人员持报名材料到所在镇街区人社所报名。
3.报名方式:本人现场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4.报名材料:
(1)城镇零就业家庭登记失业人员:提供该家庭居民户口簿、本人有效期之内身份证、社保卡,且该家庭法定劳动年龄范围内所有成员已进行失业登记;
(2)城镇大龄失业人员:提供本人有效期之内身份证、社保卡。
镇街区查看报名人员提供资料,初步审查是否属于城镇零就业家庭登记失业人员或城镇大龄失业人员;审核合格的,指导报名人员填写《昌邑市城镇公益性岗位报名申请表》(见附件2)一式两份。
(二)民主评议
1.民主评议对象范围:资格初审通过的报名人员。
2.城镇公益性岗位民主评议由镇街区按程序统一组织实施。根据报名申请情况,结合岗位职责要求,对城镇公益性岗位资格初审通过的人员进行民主评议。评议过程中要综合考虑人员类型、收入水平、困难程度、申请意愿、个人能力等因素,在符合岗位要求的前提下,确定拟安置人员名单。
(三)公开公示
民主评议结束后,由镇街区将城镇公益岗拟安置人员名单在镇街区(社区)公示栏醒目位置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3天。公示期间有异议的,镇街区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调查处理,作出结论。
(四)镇街区审批
公示无异议的,由镇街区依托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系统,重点审查社保缴纳情况、失业登记情况、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情况、工商注册情况和股东情况等。对合格人员进行审批,并填写《昌邑市城镇公益性岗位报名审批汇总表》(见附件3)。
(五)县级备案
镇街区审批后,将《昌邑市城镇公益性岗位报名申请表》纸质版(一式两份),连同《昌邑市城镇公益性岗位报名审批汇总表》纸质版及电子版报送市城乡公益性岗位管理办公室备案。
同时,各镇街区要按照一人一档的要求,为每一名安置人员建立公益性岗位人员档案,档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报名申请、民主评议、复审公示等相关材料,并妥善保管留存备查。
(六)岗前培训
根据“谁开发,谁培训”的原则,镇街区负责组织安置人员开展岗前培训,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整建制购买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岗前培训项目。培训考核合格者,由镇街区组织安排上岗,办理就业登记,并将培训考核合格人员名单及相关培训材料加盖镇街区公章后提报市城乡公益性岗位管理办公室备案。培训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安置。
(七)协议签订
岗前培训合格的,由镇街区和安置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双方各执一份。《劳动合同》实行一年一签,一般不超过3年。
城镇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
五、岗位待遇及补贴期限
城镇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按照规定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岗位补贴标准按照不低于我市月最低工资标准(2022年为1900元/月)确定,按月发放;社保补贴标准参照安置人员实际缴纳的社保费执行(不包含个人应缴纳部分),按月缴纳。
已经享受过公益性岗位补贴、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灵活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的,补贴期限累计计算。
六、岗位管理
按照“谁开发、谁负责、谁使用、谁管理”的原则,安置人员管理由镇街区统一负责,实行岗位和人员“双实名”管理,做好日常考勤、工作绩效考核等工作,防止“虚报冒领”“吃空饷”等情况发生。
城镇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实行退出和补充机制,鼓励安置人员通过市场化渠道实现就业。安置人员一旦退出公益性岗位后即时解除劳动合同,镇街区及时将情况报市城乡公益性岗位管理办公室备案,并停止发放政府补贴。镇街区应按规定和流程自行发布安置公告,及时安置符合条件的人员上岗。
(一)自然退出。城乡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镇街区督促退出:
1.通过用人单位吸纳、灵活就业、自主创业等方式已实现就业的;
2.自愿退出岗位的;
3.公益性岗位已满规定期限的;
4.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
5.其他须退出岗位的情况。
(二)人员清退。城乡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镇街区负责清退:
1.申报材料虚假失实的;
2.本人未提供相应劳动、他人顶替上岗的;
3.无故连续旷工超过15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30天的;
4.不服从岗位管理或违反岗位管理办法,造成不良影响的;
5.工作质量、标准达不到要求,经整改仍不到位的;
6.在岗期间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7.其他不符合城乡公益性岗位条件的。
七、其他事项
(一)资格审查贯穿公开安置工作的全过程。在安置过程中对申报材料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证实,立即取消资格,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如发现有违背安置工作程序和工作纪律的行为,将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二)安置相关信息在“昌邑市人民政府网站”和“昌邑人社”微信公众号进行公布。各镇街区要通过线上线下多种方式广泛宣传安置信息,提高群众知晓度。安置报名人员应保证通讯工具畅通,避免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安置,因通讯不畅导致的相关后果由安置报名人员本人承担。
(三)本次报名时间截至2022年4月25日,若报名时间截止时,岗位计划仍有剩余,镇街区应按规定和流程继续组织报名,并于每月10日前报市城乡公益性岗位管理办公室备案。
(四)在公开安置组织实施过程中,各镇街区要严格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落实好防疫措施。
(五)本安置公告由昌邑市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536-7191578)。
昌邑市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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