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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大学2022年专职辅导员集中招聘方案
根据国家和学校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本校需求实际情况,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职辅导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方案发布、岗位信息
本招聘方案于2022年9月9日在天津大学人力资源招聘系统(http://join.tju.edu.cn/)发布,专职辅导员共招聘18人,包括基础岗位12人和人才计划岗位6人,具体方案请见《附件1:天津大学2022年度专职辅导员公开招聘计划》。
二、招聘人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
2.中国共产党党员,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坚定的理想信念,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践行“两个维护”;
3.热爱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事业,甘于奉献,潜心育人,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4.具有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相关学科背景或具有与所带学生专业相关的学科背景,具备宽口径知识储备,掌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相关学科的基本原理和基础知识,掌握思想政治教育专业基本理论、知识和方法,掌握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相关理论和知识,掌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实务相关知识,掌握有关法律法规知识;
5.具备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及教育引导能力、调查研究能力,具备开展思想理论教育和价值引领工作的能力;
6.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7.基础岗位优先面向具有相关思想政治工作经验的人员,年龄不超过30周岁(具有博士学位可放宽至不超过35周岁)(30周岁为1992年9月1号以后出生,35周岁为1987年9月1号以后出生),应届生应在2023年8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应届生是指2022-2023年离校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2020、2021年毕业后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视同为应届生,其中,2020、2021、2022年毕业的能够提供报到证或者派遣证的毕业生可按照应届生对待);
8.人才计划岗位面向具有丰富相关工作经验的在职人员和退休返聘人员,原则上应具有四年以上的相关工作经验;
9.应聘人员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应聘专职辅导员人才计划岗位的可放宽至学士学位。
(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人员;
3.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4.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依法限制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人员;
5.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6.现役军人;
7.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薪酬待遇
(一)专职辅导员基础岗位薪酬待遇
聘用人员具有硕士学位的,执行天津大学合同制聘用人员薪酬标准,该标准由学校参照事业单位薪酬体系确定;聘用人员具有博士学位的,按事业编制聘用,执行天津大学事业编制薪酬。
在受聘期间,合同制聘用人员可享受事业编制人员同等的休假、租住房屋、子女教育及其他工作生活保障待遇。
(二)专职辅导员人才计划岗位薪酬待遇
天津大学出台了《关于加强新时代辅导员队伍建设的若干举措》等文件,以专业化、职业化、多元化为发展目标,设置了七级辅导员人才计划岗位,提供与教学科研系列人才计划岗位相当的薪酬,为具有丰富思政工作经验的在职人员和退休返聘人员提供极具竞争力的待遇。
四、公开招聘程序
按照国家和学校相关文件规定的程序开展招聘工作。针对紧缺急需的高层次人才,会适当简化流程。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2年9月9日至2022年9月30日。(具体截止时间可能会根据招聘进度有所调整。)非报名时间报名无效。
2.报名方式:登录“天津大学人力资源招聘系统”(http://join.tju.edu.cn/)进行注册,并选择相应岗位进行报名。通过其他方式报名无效。应聘专职辅导员基础岗位的,应填写《附件2:天津大学专职辅导员基础岗位应聘信息登记表》,并作为附件上传系统;应聘专职辅导员人才计划岗位的,应填写《附件3:天津大学专职辅导员人才计划岗位应聘信息登记表》,并作为附件上传系统。
3.注意事项:报名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日期截止后,不能再次更改报名岗位,请慎重报名。报名人员应聘全过程提交的申请材料应当完整、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材料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录用资格。
(二)资格初审、初选
本校将在报名系统中根据岗位条件对报名人员填写的报名信息进行资格初审,原则上按照通过初选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不高于30:1的比例,结合本单位需求择优选取。报名人员可于2022年10月10日登录天津大学人力资源招聘系统查询资格审查和初选结果。
(三)笔试
基础岗位笔试工作学校委托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进行,通过资格初审、初选的报名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缴纳考试费,缴费在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网址:http://www.tjtalents.com.cn)进行。费用标准为90元/人,缴费时间及打印笔试准考证时间详见天津大学人力资源招聘系统(http://join.tju.edu.cn/)-“通知”专栏。
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携带与报名时一致的二代居民身份证、准考证及疫情防控所需证明参加笔试。笔试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及岗位胜任能力,分为《职业能力测试》和《辅导员综合知识》两科,其中辅导员综合知识题目范围参照《附件4:天津大学2022年专职辅导员招聘考试大纲(辅导员综合知识部分)》。
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进行排序,原则上按照10:1确定进入面试人选,应聘人员可于笔试结束7个工作日后登录天津大学人力资源招聘系统查询个人状态。
缴费及打印笔试准考证期间,考务咨询电话022-26390668,咨询时间为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人才计划岗位不设置笔试环节。
(四)面试
面试分三轮。笔试成绩不带入面试环节。A轮为结构化面试,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总体素质和综合能力,原则上按照不高于5:1的比例确定进入B轮面试人员名单。B轮面试为学生工作业务能力面试,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学生工作水平、潜力以及岗位匹配程度,原则上按照不高于2:1的比例确定进入C轮面试名单。C轮面试为座谈形式,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综合素养,原则上按照1:1的比例确定最终通过人选。各岗位面试考试时间、地点、具体方式及要求详见天津大学人力资源招聘系统(http://join.tju.edu.cn/)-“通知”专栏。
应聘基础岗位的,A轮、B轮和C轮面试均需参加。
应聘人才计划岗位的,不参加A轮结构化面试,参加B轮和C轮面试。
应聘人员可于每轮面试结束后登录天津大学人力资源招聘系统,查看“通知”专栏,查询个人状态。
(五)实习考察
应聘人员通过面试后,进入实习考察。实习考察注重考核应聘者人际交往能力、与拟任职位的匹配度、与团队的融合度。实习期不超过5个工作日。
(六)审批程序
应聘人员通过实习考察后,须配合我校进行针对政治素质、师德师风等方面的实地考察。同时,应聘人员须按照要求进行体检,费用自理。
上述环节均通过后,报送学校进行最终审批。
(七)公示与档案审查
学校研究确认拟聘人员名单,并在天津大学人力资源招聘系统(http://join.tju.edu.cn/)通知公告专栏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对没有异议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且个人档案经审查合格的,我校对其发出聘用通知;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八)聘用与考核
收到聘用通知后,拟聘用人员应按要求准备入校审批材料,并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报到入职手续。体检报告作为入校审批材料的组成部分提交。未按规定时间、方式和要求提交入校审批材料和完成报到入职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应聘人员应聘成功后,与天津大学签订相应的合同。根据合同内容和岗位职责,用人单位对聘用人员进行年度考核、中期考核和期满考核,年度考核、中期考核、期满考核结果将作为续聘、解聘的重要依据。
(九)纪律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原则,在招聘过程中若发现应聘人员任何违规、违纪、隐瞒病史、隐瞒特殊情况影响录用或其他不诚信行为,一经查实后立即取消应聘、录用资格。
学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行回避制度。凡与招聘单位(各用人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亲属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与本单位负责人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聘用单位负责人和负责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主动回避。
五、其他注意事项
因疫情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本校对笔试、面试、实习考察等工作时间调整的,调整通知在天津大学人力资源招聘系统(http://join.tju.edu.cn/)“通知”专栏进行发布,请考生密切关注。
工作时间可拨打以下咨询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022-27404886(人事处)022-85356229(学工部)
温馨提示:请考生务必密切关注天津大学人力资源招聘系统(http://join.tju.edu.cn/)“通知”专栏发布的考试相关安排。
附件3:天津大学专职辅导员人才计划岗位应聘信息登记表.doc
附件4:天津大学2022年专职辅导员招聘考试大纲(辅导员综合知识部分)
一、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高等教育、青年工作的一系列重要论述
1.在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2.在全国教育大会上的讲话
3.在党史学习教育动员大会上的讲话
4.在全国脱贫攻坚总结表彰大会上的讲话
5.在清华大学考察时讲话
6.在中国人民大学考察时讲话
7.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
8.出席中央人才工作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
9.在纪念辛亥革命11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
10.在中央人大工作会议上发表重要讲话
11.同团中央新一届领导班子成员集体谈话(7.2讲话精神)
12.在纪念五四运动10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精神
13.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
14.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论述
二、国家、天津市关于高校以及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系列文件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2021年修订)
2.中共中央 国务院印发《关于新时代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
3.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全社会开展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宣传教育的通知》
4.中共中央印发《通知》在全党开展党史学习教育
5.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教育系统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清华大学考察时重要讲话精神的通知
6.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校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指导意见
7.中共中央 国务院印发《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
8.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加强新时代全国教育系统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工作的意见
9.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地方组织选举工作条例》
10.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组织工作条例》
11.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
12.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
13.高等学校辅导员职业能力标准(暂行)
14.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学生心理健康管理工作的通知
15.共青团中央印发《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
16.共青团中央印发《共青团推优入党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17.共青团中央印发《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支部工作条例(试行)》
18.共青团中央印发《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基层组织“三会两制一课”实施细则(试行)》
三、在开展大学生思想理论教育和价值引领、党团和班级建设、学风建设、学生日常事务管理、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工作、网络思想政治教育、校园危机事件应对、职业规划与就业创业指导等方面工作时,应具备的学科基本知识、工作实务技能、法律法规知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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