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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淄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附属幼儿园公开招聘教师公告
根据我园岗位空缺和工作需要,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等有关规定,现就2022年淄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附属幼儿园公开招聘教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及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含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香港和澳门居民)。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三)符合招聘岗位的年龄要求(详见附件1),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2022年9月23日。
(四)符合招聘岗位的学历、学位、专业及教师资格证要求。
时限要求:应届毕业生的相关证书及材料一般应在2022年7月31日及以前取得,其他应聘人员的相关证书及材料一般应在2022年9月23日及以前取得;国(境)外高校毕业生取得学历学位认证的时限可适当延长,最晚不超过9月30日。
招聘专业的认定一般以应聘人员所获毕业证书上注明的专业为准,招聘岗位是否允许相近专业应聘,应聘人员所学专业是否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认定。国(境)外高校毕业生获得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授权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后,可应聘同等学历层次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的岗位。其专业是否符合招聘专业要求,由学校认定。
暂未取得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及材料的2022年应届毕业生和国(境)外高校毕业生,采取“诚信+容缺”的方式,承诺在时限要求内取得相关证书及材料的,可以容缺报名。对虚假承诺、认证不符的,取消相应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对于在2021年及2022年中小学(含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中受疫情影响(2021年及2022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NTCE)笔试成绩单或面试成绩单“受到疫情影响”栏标注为“是”),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应聘人员,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2〕21号),可以参加此次教师招聘,并应在一年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根据《通知》要求,聘用后一年内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解除聘用合同。
其他未明确的时间计算截止日均为2022年9月23日。
(五)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六)符合招聘岗位的工作经历和其他要求。
工作经历是指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并缴纳职工养老保险、在部队服役、被国家机关录用、被事业单位聘用期间的工作经历。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计算,时间截止到2022年9月23日。
在职人员(含已签订就业协议的人员,下同)应聘的,须征得所在单位(含就业协议单位,下同)同意。在职人员是指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被国家机关录用、被事业单位聘用的人员。签订就业协议人员是指与单位签订初步就业协议的人员。
(七)不能应聘的情形详见应聘须知(附件2)。
二、招聘岗位及具体要求
招聘岗位及具体要求,详见《2022年淄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附属幼儿园公开招聘教师岗位一览表》(附件1)。
三、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初审、现场缴费的方式进行。
报名邮箱:zbszfy@163.com
报名时间:2022年10月10日09:00-10月13日17:00
审核时间:2022年10月10日09:00-10月14日12:00
(一)网上报名:应聘人员须仔细阅读招聘公告及附件内容,将以下材料打包按“姓名+应聘岗位”重命名后发送至招聘邮箱。每人限报1个岗位,因信息填报不够及时、全面、准确而导致未通过审核的,责任自负。
1.《2022年淄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附属幼儿园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附件3);
2.《诚信承诺书》(附件4);
3.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及相关电子材料;
4.有工作经验的需提交《同意应聘材料》(附件5);
应聘人员必须使用有效身份证件进行报名和考试,姓名、身份证号码必须真实一致;提交的应聘信息必须真实、有效、完整。应聘人员的信息、材料不实或者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
应聘人员的报名信息,在初审前可进行修改;在初审通过后原则上不能更改。在报名时间内,初审不通过的应聘人员,可根据情况修改完善信息后继续填报原岗位或改报其他岗位。报名截止后,审核不通过的应聘人员不能改报其他岗位。
应聘人员恶意提交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伪造变造证件、其他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二)单位初审:单位初审,是对应聘人员提交的电子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初审结果不作为确定符合应聘条件的最终依据。现场资格审查与初审结果不一致的,以现场资格审查结果为准。
对符合应聘条件的,初审通过;对不符合应聘条件的,初审不通过并说明原因,其中提交材料不全的注明缺失的材料。对通过网上初审的人员,留存应聘人员的报名信息,以供资格审查时参考。
报名结束后,初审通过人员名单将在淄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官网进行公告。报名人员需及时关注网站,由于本人未及时查看相关信息而造成的不良后果,责任自负。
四、资格审查
初审后,进入资格审查范围的应聘人员,须由本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提交相关材料进行现场资格审查。现场资格审查所需提交的主要材料见《考生应聘须知》(附件2)。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在后续工作中发现审核通过人员不符合应聘资格或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进入资格审查范围的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和要求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弃权。资格审查不通过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成绩依次递补。
五、考试
根据招聘岗位的特点,本次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幼儿教师A岗位仅面试,幼儿教师B、幼儿教师C和幼儿教师D岗位均采取先面试后笔试的方式。
(一)面试
面试根据岗位特点,采用专业技能测试、试讲、答辩等方式进行。具体面试要求详见面试公告。面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70分。
如有效报名人数是岗位数的5倍以上时,需增加一轮初试,初试形式以结构化面试进行,按照1:5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数。初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
面试结束后,按照招聘计划1:3的比例确定进入笔试人员,不满上述比例的按实有人员确定;最后一名面试成绩并列人员同时确定为进入笔试范围人员。
根据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面试考务费每人70元,缴费方式及时间见面试公告。
(二)笔试
笔试采取统一时间、统一试卷、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笔试内容为学科专业知识。笔试时间与入围笔试名单将一并在淄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官网另行通知,请广大考生注意关注网站信息。
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由学校根据岗位招聘人数和笔试情况确定。
(三)总成绩计算与排名
本次考试均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幼儿教师B、幼儿教师C和幼儿教师D岗位面试成绩、笔试成绩分别按占60%、40%的比例,计算考试总成绩;幼儿教师A岗位按面试成绩100%计算考试总成绩。
幼儿教师B、幼儿教师C和幼儿教师D岗位根据考试总成绩,分岗位由高分到低分确定排名顺序。如同一个招聘岗位出现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绩仍相同的岗位,按预先规定条件或加试确定。幼儿教师A面试成绩相同的,加试确定。
(四)疫情防控要求
为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按照省、市有关规定,确定参加考试及资格审查人员疫情防控要求。根据疫情防控工作实际,须对疫情防控要求进行调整的,另行通知。请广大考生注意做好自我健康管理,以免影响考试、资格审查。
六、考察和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排名顺序,按1:2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未按时提交同意应聘或解聘材料的视为放弃考察、体检资格。
考察、体检时先按1:1的比例进行。因考察、体检不合格和弃权造成空缺的岗位,可从应聘同一岗位进入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如有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考察工作根据招聘岗位的要求,由学校负责组织。考察可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方面的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岗位招聘条件,提供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考察必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并写出书面考察意见。
体检由学校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统一组织实施。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弃权。体检时,对于已经怀孕的应聘人员,可延期进行胸透等检查项目。
复检工作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3〕26号)文件规定执行:“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安排当场复检。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体检实施机关将尽快安排考生复检”。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七、公示和聘用
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我校在学校官网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有异议的,学校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处理,作出结论。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学校将聘用人员花名册报市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备案。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符合聘用条件的,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学校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
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新聘用人员具有在同一单位连续一年及以上工作经历(以劳动合同等正式手续和社保缴费情况为准)的,试用期一般为6个月;属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一般为12个月。
新聘用人员按照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有关规定进行管理,纳入人员控制总量实名制。
八、咨询、监督及其他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招聘全程接受纪检部门及社会各界监督。
咨询电话:0533-5267998
监督电话:0533-3821016
公告网址:http://www.zbnc.edu.cn/
应聘人员如果认为招聘过程中的具体行政行为影响了自身合法权益,可在具体行政行为公告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应聘人员应仔细阅读招聘公告及附件,及时了解招聘网站发布的最新信息;进入面试范围人员要保持通讯畅通有效,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公开招聘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文件和招聘公告规定执行,如发现违纪违规行为,学校将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有关规定处理。应聘人员在应聘过程中,不服从招聘部门正常工作安排、无理取闹、扰乱正常招聘工作秩序的,学校可对其作出取消本次考试、聘用资格的处理。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相关规定执行。
本公告由淄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负责解释。
附件1.2022年淄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附属幼儿园公开招聘教师岗位一览表.xlsx
附件3.2022年淄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附属幼儿园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doc
附件4.2022年淄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公开招聘教师诚信承诺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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