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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山东淄博市市属事业单位招聘高校毕业生215人公告

来源: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09-27 23:0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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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淄博市市属事业单位招聘高校毕业生公告


 

  为落实国家、省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指示精神,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优化人才队伍结构,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决定开展市属事业单位招聘高校毕业生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招聘范围
 
  国内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择业期内(2021至2023届)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毕业生。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6年10月11日及以后出生)。
 
  5、符合招聘岗位的学历、学位、专业、方向等要求。
 
  招聘岗位的学历、学位、专业、方向等条件有对应关系。招聘专业的认定一般以应聘人员所获毕业证书上注明的专业为准,招聘岗位是否允许相近专业应聘,应聘人员所学专业是否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认定。
 
  暂未取得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及材料的2023年应届毕业生和国(境)外高校毕业生,采取“诚信+容缺”的方式,承诺在时限要求内取得相关证书及材料的,可以容缺报名。对虚假承诺、认证不符的,取消相应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时限要求:应届毕业生的相关证书及材料一般应在2023年7月31日及以前取得,其他应聘人员的相关证书及材料一般应在2022年10月10日及以前取得;国(境)外高校毕业生取得学历学位认证的时限可适当延长,最多不超过2个月。
 
  6、符合招聘岗位的其他要求。
 
  7、能够适应岗位需要,具备履职所需要的专业水平、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服从组织安排。
 
  8、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良,学校德智体等综合考评在良好以上。
 
  9、在职人员(含已签订就业协议人员,下同)应聘的,须征得所在单位(就业协议单位,下同)同意。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应聘的,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
 
  在职人员是指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被国家机关录用、被事业单位聘用的人员。签订就业协议人员是指与单位签订初步就业协议的人员。
 
  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招考(聘)主管机关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不得应聘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现役军人、具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须回避情形的人员、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能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应聘,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二、招聘岗位及有关说明
 
  (一)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的具体要求由招聘单位根据行业特点和单位实际制定,应聘人员对招聘条件有疑问的,可拨打招聘单位电话咨询。招聘岗位具体要求及咨询电话详见招聘岗位一览表(附件)。
 
  (二)关于招聘专业
 
  招聘岗位要求门类、一级学科的,相应门类、一级学科下所有专业毕业生均可应聘。应聘人员所学专业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符合教育部新旧专业对照关系的,该专业毕业生也可应聘。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可暂按就业推荐表或相关材料上注明的专业进行审核。
 
  国(境)外高校毕业生获得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授权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的,可应聘同等学历层次普通高校毕业生的岗位。其所学专业是否符合招聘专业要求,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认定。
 
  (三)其他
 
  其他未明确的时间计算截止日为2022年10月10日。
 
  三、招聘办法和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名方式:
 
  报名工作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初审的方式进行。每人可应聘1个岗位。
 
  本次招聘主要为我市事业单位引进人才,我市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及在招录(聘)工作中已被确定为考察人选的不得应聘。
 
  报名网址: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hrss.zibo.gov.cn/)“事业单位招聘”专栏“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生登录入口”。
 
  报名时间:2022年10月11日09:00-10月14日12:00。
 
  审核时间:2022年10月11日09:00-10月14日16:00。
 
  2、网上报名:
 
  应聘人员须仔细阅读招聘公告及附件内容,登陆指定的报名网站,如实填写个人应聘信息,上传电子照片(jpg格式、大小10—75k),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应聘人员对审核结果有疑问的,可拨打招聘岗位咨询电话(详见附件)。
 
  应聘人员要认真阅读网上报名系统中的诚信承诺书,确认承诺事项后方可报名。
 
  应聘人员必须使用有效身份证件进行报名和考试,姓名、身份证号码必须真实一致;提交的应聘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有效,报名系统表项中未能涵盖招聘条件和岗位要求的,须在“备注栏”中如实填写。应聘人员的信息、材料不实或者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
 
  报名前请认真阅读网上报名系统有关要求,报名过程中遇到技术问题请查看网站报名入口处的说明和报名系统登录界面右上角常见问题解答。
 
  应聘人员在初审前可修改报名信息,后一次自动替换前一次信息。报名信息经初审通过后,不能更改。在报名时间内,初审不通过的应聘人员,可根据情况修改完善信息后继续填报原岗位或改报其他岗位。报名时间截止后,初审不通过的应聘人员不能改报其他岗位,但可在审核时间截止2小时前(即10月14日14:00前)修改完善原岗位报名信息。
 
  3、网上初审:
 
  网上初审,是根据应聘人员网上填写的信息进行初步审查。网上初审结果不作为确定符合应聘条件的最终依据。资格复审与网上初审结果不一致的,以资格复审结果为准。
 
  招聘单位主管部门选派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在报名期间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进行网上初审,并提供咨询服务。对符合招聘条件的,予以通过;对提交信息不全的,注明缺少的内容;对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不予通过并说明原因。
 
  (二)面试
 
  面试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其中应聘人数超过招聘计划数5倍的,可采取初试的方式,按招聘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具体面试方式和时间安排等要求由各部门另行通知。
 
  面试主要对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专业水平、岗位匹配度等进行测评。面试执行回避制度,考官和工作人员凡与应聘人员有规定的亲属关系、同事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情形,实行回避。
 
  面试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面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70分,面试成绩不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分岗位由高分到低分确定排名顺序。如同一个招聘岗位出现应聘人员面试成绩相同,按规定优先条件或加试确定排名顺序。
 
  (三)考察、体检
 
  1、人员范围:
 
  根据面试成绩排名顺序,按不超招聘计划数1:2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成立考察体检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考察体检工作。具体人员名单和考察体检要求在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网站公布。
 
  应届毕业生的考察体检在按期毕业后进行。国(境)外高校毕业生的考察体检在按期毕业并取得学历学位认证后进行。国(境)外高校毕业生实行“签约承诺制”,签约后因不可抗力因素暂无法来淄报到的,用人单位可保留岗位12个月,实际到岗工作办理聘用手续后开始计发工资。
 
  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可结合实际自主确定考察、体检先后顺序。考察体检先按1:1的比例进行。因考察体检不合格、弃权、在职人员未征得所在单位同意等原因造成空缺的岗位,可从应聘同一岗位进入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中,按面试成绩排名顺序依次等额递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如有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2、考察:
 
  考察可根据岗位条件采取查阅档案、实地走访、考察谈话等多种形式,对考察人员进行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考察。政治素质考察要突出政治标准,注重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以及是否需要履职回避等。业务能力考察要突出工作能力,注重考察专业水平、工作实绩、岗位匹配度、心理素质等。要按照干部档案管理有关要求,加强对考察人选档案的审核。
 
  考察的同时须进行资格复审,即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工作中发现审查通过人员不符合应聘资格或存在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考察体检工作小组要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写出书面考察意见,报事业单位主管部门研究决定。
 
  3、体检: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弃权。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及操作手册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时,对于已经怀孕的应聘人员,可延期进行胸透等检查项目。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必要时,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可以要求重新体检。
 
  (四)公示、聘用
 
  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根据考察、体检结果,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并面向社会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确定为聘用人员,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将聘用人员材料报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备案,并办理各项手续。
 
  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新聘用人员具有在同一单位连续一年及以上工作经历(以劳动合同等正式手续和社保缴费情况为准)的,试用期一般为6个月;属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一般为12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继续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四、组织实施与监督
 
  本次市属事业单位招聘高校毕业生工作由公开招聘主管机关与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共同组织实施,招聘全程接受纪检部门及社会各界监督。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相关规定执行。
 
  本公告由淄博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淄博市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0533-2791826
 
  监督电话:
 
  淄博市人社局机关纪委   0533-2791819
 
  附件:2022年淄博市市属事业单位招聘高校毕业生岗位一览表.xlsx
 
  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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