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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锡林郭勒西乌珠穆沁旗招聘事业编制卫生专业技术人员5人简章

来源:( 西乌发布)微信公众号     2022-10-25 18: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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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乌珠穆沁旗2022年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简章
 
  为确保西乌珠穆沁旗2022年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工作顺利进行,根据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政策规定和《关于补充下达2022年全盟卫生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用编计划的通知》(锡机编委发〔2022〕35号)精神,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计划
 
  本次西乌珠穆沁旗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卫生专业技术人员5名,其中:人民医院3名(儿科医师1名、临床医师1名、检验医师1名)、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1名(临床医师)、巴彦花镇中心卫生院1名(中医医师)。招聘岗位表详见附件1。
 
  二、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自觉维护民族团结进步;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户籍条件:不限户籍;
 
  7.年龄条件:18周岁以上、40周岁及以下(1981年10月19日(不含)至2004年10月19日(含)期间出生人员)。对苏木乡镇卫生院已聘用工作满5年且能够胜任专业技术岗位或取得中、高级职称的专业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及以下(1976年10月19日(不含)之后出生人员);
 
  8.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专业及其他条件。
 
  应聘人员各项资格条件及证书取得时间截止到报名开始日之前。
 
  (二)下列人员不得应聘:
 
  1.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在读学生(2023年及以后年度毕业生);
 
  2.试用期内和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5.现役军人;
 
  6.锡林郭勒盟在编在岗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7.应聘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岗位的人员;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核。
 
  1.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同时进行资格审核。应聘人员因疫情防控原因不能到现场报名的,也可采取网络报名方式,提交报名材料。
 
  2.报名地点:西乌珠穆沁旗卫生健康委员会,联系电话:0479-3527620。应聘人员须自觉遵守报名地点疫情防控有关要求(佩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出示“健康码”(绿码)、“行程卡(绿码)”,现场测量体温正常)。
 
  3.报名与资格审核时间:2022年10月19日至10月27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4.报名时需携带的证件材料如下:
 
  (1)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一寸数码彩照3张;
 
  (2)《报名登记表》一份(附件2);
 
  (3)《诚信承诺书》一份(附件3);
 
  (4)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临时身份证、社会保障卡、护照(四证之一)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6)毕业证(有学位证的,同时提供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原件一份(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下载打印);学位专业认证报告原件一份(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下载打印);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7)医学类资格证书或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8)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5.应聘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名,每名应聘人员只能应聘一个岗位。应聘人员报名资格审核通过的,不得改报其他岗位。应聘人员须按要求填写《报名登记表》(附件2)信息。在填写学习经历一栏时,应聘人员须完整填写本人就读高中、专科、本科和研究生的学习经历(填写就读起止年月,所读学校、院系、专业);在填写工作经历一栏时,应聘人员须完整填写工作经历(填写工作起止年月,工作单位,所从事的主要工作)和未就业经历(起止年月,待业)。全日制本科、研究生在校就读期间参与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视为工作经历。
 
  6.应聘人员应认真阅读招聘简章,仔细对照个人是否符合应聘条件,并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凡因所提交材料不真实、不准确和不完整而影响报名或聘用资格的,责任自负。
 
  7.本次招聘不收取报考费,资格审核通过即报名成功。
 
  温馨提示:应聘人员须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方式通讯工具的畅通,确保能够及时联系,通知相关事项,如因电话关机或停机等原因无法联系的,责任自负。
 
  (二)考试。
 
  1.考试采取笔试方式进行,划定笔试总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50分。
 
  2.笔试考点设在西乌珠穆沁旗巴拉嘎尔高勒镇,笔试时间及考场地址详见准考证。笔试准考证领取时间另行通知。应聘人员凭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四证之一)和准考证参加笔试。
 
  3.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满分100分,笔试成绩保留2位小数。临床医师、儿科医师岗位笔试科目为《临床医学专业知识测试》;检验医师岗位笔试科目为《医学检验专业知识测试》;中医医师岗位笔试科目为《中医专业知识测试》。笔试提供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试卷,应聘人员须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答。
 
  4.政策加分。对于蒙古族、鄂温克族、鄂伦春族、达斡尔族应聘人员,在笔试成绩上加2.5分。应聘人员因弄虚作假或个人错填民族信息导致加分的,一经发现,取消应聘资格;因个人错填、漏填民族信息没有加分的,不再进行加分。
 
  5.笔试总成绩计算方法:笔试总成绩=笔试成绩+政策加分。
 
  6.本次招聘笔试后各环节出现缺额的,在印发聘用文件之前,可依次等额递补。
 
  (三)体检。
 
  1.从每个岗位应聘人员笔试总成绩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及以上人员中,按照笔试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和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环节人员。同一岗位进入体检环节人员最后一名笔试总成绩出现并列并超出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的,采取加试方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环节人员。
 
  2.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体检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项目及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有关规定进行。应聘人员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应聘人员需要进行复检的,应在接到体检机构通知后及时进行复检。应聘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重要病史等导致体检结果不实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记入本人诚信档案。
 
  3.体检医生与被体检应聘人员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体检医生和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四)考察。
 
  1.体检通过人员进入考察环节。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
 
  2.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重点考察应聘人员是否符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是否牢记“三个离不开”、切实增强“五个认同”等政治要求,坚决把政治上不合格的挡在门外。考察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审核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被考察人员面谈等方式进行,根据需要也可以进行延伸考察等,广泛深入地了解情况,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形成具体的考察结论。
 
  3.应聘人员应在指定日期内提交考察工作所需的相关材料,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五)公示与聘用。
 
  1.考察合格人员进入公示环节。公示期间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有反映问题人员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2.公示期满后,办理聘用手续。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合同期限不低于3年。新聘用人员属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聘用人员,试用期一般不超过3个月,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间或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并解除聘用合同。
 
  3.聘用人员最低服务期限为5年。用人单位须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等材料中注明在招聘单位的最低服务年限,同时在受聘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中,明确服务期间的违约责任和相关要求。
 
  4.对聘用文件印发后无正当理由放弃或不履行最低工作服务年限的,将记入本人诚信档案。
 
  5.拟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聘用资格:
 
  (1)应聘人员在本次公开招聘办理聘用备案手续前被其他单位聘用且未满试用期的(列编招聘,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下发备案或批准文件为准),或在公务员招考中被新录用的(以录用主管机关下发录用备案或批准文件为准)。
 
  (2)在办理聘用手续前成为在读全日制学生的。
 
  (3)拟聘用人员未在规定时限内到招聘单位报到的。
 
  (4)在公开招聘过程中有信息不实、条件不符、弄虚作假等影响聘用的。
 
  四、纪律监督
 
  (一)本次招聘工作由旗纪委监委派驻卫健委纪检监察组和旗人社局全程监督。
 
  (二)本次招聘违纪违规行为认定与处理,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执行。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已聘人员,一经查实,应当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公开招聘工作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凡按照规定需要回避人员必须回避。
 
  五、疫情防控
 
  本次招聘考试期间疫情防控事宜,严格按照西乌珠穆沁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有关要求执行,具体要求另行告知。
 
  六、其他事项
 
  (一)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本次招聘考试时间、程序、要求等可能因疫情防控工作需要作出调整,届时将在西乌旗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xwq.gov.cn)、西乌发布等媒体上发布公告,请应聘人员随时关注。
 
  (二)为强化应聘人员的诚信意识,杜绝替考、舞弊等违纪行为,确保本次招聘工作公平、公正进行,建立应聘人员诚信档案。
 
  (三)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的任何阶段及试用期间发现应聘人员与报考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其相应资格。对违反规定的已聘用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
 
  (四)本次招聘不指定复习范围和参考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假借事业单位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招聘无关。
 
  (五)咨询和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0479-3527620(西乌旗卫健委)
 
  监督电话:0479-3522134(西乌旗人社局)
 
  附件1.招聘岗位表
 
  附件2.报名登记表
 
  附件3.诚信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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