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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泸州泸县经济开发区服务中心招聘工作人员3人公告

来源:泸县人民政府     2022-11-11 00:16: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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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县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下属事业单位泸县经济开发区服务中心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的公告


 

因工作需要,泸县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下属事业单位泸县经济开发区服务中心决定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泸县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下属事业单位泸县经济开发区服务中心拟占编聘用工作人员3名,具体详见《泸县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公开考核招聘下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招聘对象

符合本公告及附件相应岗位条件的在职和非在职人员。

三、报名条件

(一)应聘人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3.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具体条件。其中:学历以毕业证书记载为准,学位以学位证书记载为准,专业以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记载为准,资格证书以实际取得的有效证书为准;海外留学生需提供由国家教育部有关学历认证机构认证的学历证明。应聘者在截止报名之日前必须已取得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等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有关证书原件的,不予聘用且责任自负。

4.年龄以有效居民身份证为准,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2年11月23日(报名截止时间)。

5.截至资格审查时,报考者是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占编人员的,须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同意报考的审查意见;委培、定向毕业生,须原委培、定向单位出具同意报考的手续。

6.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令第6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明确的相关回避规定。

(二)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应聘:

1.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或开除处分的。

2.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4.尚处于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

5.现役军人。

6.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7.其他不符合报考条件或违反法律法规等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四、招聘程序和方式

(一)公开报名

本次考试采取网上报名方式。应聘人员报名之前应认真阅读本公告,如对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和其他内容无法把握的,可按照附件1公布的咨询电话进行咨询。

1.报名时间:2022年11月18日至2022年11月23日18:00截止。

2.报名方式。请将应聘材料电子版投递至《岗位表》中明确的联系邮箱,电子邮件名称以“姓名+联系方式”的形式命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3.报名所需资料及要求。

(1)本人亲笔签名的《泸县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公开考核招聘下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扫描件。

(2)相关证书证明: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附学信网学历查询证明)、资格证书原件扫描件;留学人员应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请登录中国留学网www.cscse.edu.cn中“学历学位认证专栏”,按照有关要求和程序办理;留学人员留学期间所学专业未列入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学科专业目录的,可按有关规定进行第三方专业认定,认定与招聘岗位所需专业为相似专业的视为专业条件合格)。

(3)报考人员如系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占编人员,须提供本人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和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组织人事部门同意报考的审核意见(附件3);委培、定向毕业生,须原委培、定向单位出具同意报考的手续;不能提供的,将不予审核通过。

(二)资格初审

招聘单位工作人员按照公告招聘条件,对报考者网上提交的报名资料进行资格初审。初审结果于2022年11月28日前,通过报名邮箱或电话告知应聘人员。

(三)现场资格确认

现场资格确认主要围绕报考条件(含专业、学历、学位、年龄及其他条件)进行,初审合格的报考人员携带报名所需资料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一份,审原件、收复印件)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审查(根据适时疫情防控工作安排,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现场资格审查合格者,进行考核环节。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未按要求进行资格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报考人员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或隐瞒相关信息者,一经查实,即取消招聘资格。

(四)考核

1.考核方式。考核采取面试、现场答辩等方式进行(具体方式以通知为准)。

2.考核内容。主要考核考生专业知识水平、业务工作能力、综合素质等。

3.考核时间和地点。根据适时疫情防控工作安排,考核时间、地点另行电话通知。

4.考核须知。考核当日,参加考核人员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按时到指定地点候考,未按时间规定参加考核的视为自动放弃考核资格。

(五)体检、政审考察

1.体检人员的确定:按照招聘名额,根据报考人员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员(成绩并列的,再次组织面试进行筛选)。考核中违规违纪被取消考核成绩或考核资格的人员,考核成绩低于80分的人员,不予确定为体检、政审考察和聘用对象。

2.体检组织及标准:体检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个人承担。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未按照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视为自动弃权。体检费用由考生个人承担。

体检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书面复检要求,复检应在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3.政审考察:对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失信被执行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复核是否符合报名资格条件,作出考察合格与否的结论。对考察发现不符合要求、反映较差以及有严重精神疾病的,可以暂缓直至取消聘用资格。

(六)公示和聘用

考核、体检、政审考察、档案审查均合格的人员,由泸县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将在泸县人民政府网站招考录用( http://www.luxian.gov.cn/zwgk/fdzdgknr/rszl)板块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对公示期间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拟聘用人员资格。公示期间因被公示人弃权或因其被举报查实取消资格后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对于公示无异议的人员,按规定程序办理事业单位相关占编聘用手续。受聘人员如系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应当先依法解除与原单位的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不能在规定期限内解除与原单位的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的,不予聘用。拟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到手续,未经招聘单位同意逾期未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人员与事业单位签订聘用合同,约定试用期制,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者将取消聘用。

五、纪律与监督

(一)纪律监督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报考人员所提交的各项材料内容必须真实、准确,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的,将取消考核资格和成绩。在考核、体检、考察、档案审查中,发现有弄虚作假的,将取消其应聘资格,已签约的终止或解除聘用合同。

(二)参与招聘工作的相关人员严格遵守组织人事纪律和保密规定,严格执行回避制度,不准弄虚作假,搞私下打招呼等非组织活动。对违反干部人事纪律及招聘工作有关规定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将严肃追究有关当事人责任。

(三)本公告由泸县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政策规定执行,咨询电话:0830-8196886。

六、特别提示

(一)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如涉及现场资格审查、考核过程中有调整、补充、提示等事项,将提前通过泸县人民政府网站招考录用板块( http://www.luxian.gov.cn/zwgk/fdzdgknr/rszl )予以发布,请报考人员随时关注变化情况并做好相应安排。因报考者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审查、考核、体检、考察、递补、聘用的,责任自负。

(二)请报考者在《报名表》“联系方式”栏目留下两个及以上联系方式(手机、固定电话、邮箱等),并保持通讯畅通,通讯方式如有变更,请主动告知招聘单位。因无法与报考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行负责。

(三)考生参加现场资格审查、考核时疫情防控要求:(1)考生参加现场资格审查及考核时,请全程佩戴口罩,保持1米线距离,自觉配合工作人员做好适时疫情防控相关工作。

在入场检测处,请考生提前准备好当天本人防疫健康码(绿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以及核酸检测阴性报告证明(纸质、电子版均可,下同),并配合工作人员做好入场扫码、查验和体温测量等工作。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且无咳嗽等呼吸道异常症状者方可入场;经现场确认有体温异常或呼吸道异常症状者不得入场,应配合到定点收治医院发热门诊就诊。

(2)所有考生需持本人考核前48小时内四川省无风险地区出具的核酸检测阴性报告证明方可入场参加考核。核酸检测报告时间以出具时间为准,非采样时间或报告打印时间。请考生提前做好采样准备,经查验检测结果等不符合规定的考生,不得入场参加现场资格审查及考核。

(3)考核前7天内有低风险区旅居史(中、高风险区所在县〈市、区、旗〉的其他地区为低风险区)的考生,需提供3天内3次(采样时间间隔24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4)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考核:

1.健康码或行程卡为“红码”或“黄码”的考生;

2.经现场确认有体温异常(≥37.3℃)或呼吸道异常症状的考生;

3.考核前10天内有国(境)外旅居史,尚未完成隔离医学观察等健康管理的考生;

4.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或次密接者,尚未完成隔离医学观察等健康管理的考生;

5.考核前7天内,有高、中风险区及重点地区旅居史,且未按要求完成隔离医学观察的考生;

6.考核当天未按要求提供相应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及其他有关证明的考生。

注:高、中、低风险区等重点地区具体名单由“四川疾控健康提示”每日发布,可通过“天府健康通”微信小程序查询。

(5)考生如因有相关旅居史、密切接触史等流行病学史被集中隔离或居家隔离,参加现场资格审查及考核当天无法到达考点的,视为主动放弃考试资格。仍处于新冠肺炎治疗期或出院观察期,以及其他个人原因无法参加现场资格审查及考核的考生,视为主动放弃考试资格。

(6)考生进入考场考点后,要自觉维护考试秩序,与其他考生保持安全距离,服从现场工作人员安排,考核结束后按规定有序离场,不得在考点内逗留、聚集。考生在候考室被发现或主动报告身体不适,经复测复查确有发热、咳嗽等呼吸道异常症状,由驻点医务人员进行个案研判,不具备继续完成考试条件的考生,由驻点医务人员按规定妥善处置。

(7)其他疫情防控要求,按考点所在城市疫情防控部门规定执行。考试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将根据国家、四川省及我市疫情防控的总体部署和最新要求进行动态调整。请考生持续做好自我健康管理,并随时关注“四川疾控”微信公众号发布的重点地区(高、中、低风险区等)具体名单及相应管控措施,以及考点所在城市最新防疫要求,并严格按相关规定执行。在考核期间,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等造成不良后果的,取消考核资格;如有违法情况,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附件1:泸县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公开考核招聘下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xlsx

附件2:泸县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公开考核招聘下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doc

附件3:2022公开考核招聘考核事业人员同意报考函.doc

泸县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2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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