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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中医药大学2023年自主招聘人员公告(第二批)
经学校决定,辽宁中医药大学面向社会自主招聘工作人员。本次招聘的工作人员,不纳入辽宁省事业单位编制,按照劳务派遣的形式管理,其薪酬福利、晋升渠道、日常管理均参照编制内职工管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符合报考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的普通高等院校2023年应届毕业生及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
二、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年满十八周岁,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辽宁中医药大学2023年自主招聘(第二批)计划信息表》。
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考。
应聘人员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5周岁(1988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应聘者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除外)、工作经历、其他资格条件或相关资历的计算日期为报名起始之日。海外院校毕业生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应获得国家教育部认证。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可先行报名及考试,经考试考核、体检、考察、公示并于2023年7月31日之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可按规定聘用,否则不予聘用。应聘教师(教学)岗位的人员,其本科阶段须取得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
三、招聘方式
此次招聘采取考试考核方式。
四、招聘工作步骤
(一)发布招聘信息
招聘人员岗位信息在辽宁中医药大学人事处网站(http://hr.lnutcm.edu.cn)发布。
(二)报名
报名时间:2022年12月3日至12月9日。
报名方式:网上报名。符合我单位招聘条件的应聘者可登陆辽宁中医药大学人事处网站(http://hr.lnutcm.edu.cn)进入招聘报名系统(https://lnzy.icloudportal.com)进行报名(我单位不接收其他渠道报名)。
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度,报名者填报的信息应真实有效,如发现材料虚假者随时取消其考试或应聘资格。每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岗位。岗位有效报名人数与招聘人数达不到2:1时,将取消或削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报考已取消岗位的考生,可以在规定时间内报考其他符合招聘条件未被取消的岗位。未按规定时间改报的,视为放弃报考。
(三)资格审查
我单位将严格按照公告及岗位资格条件,对考生报名资格进行审查确认。主要审查报名者提供的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尚未获得学历、学位证书的2023年应届毕业生提供加盖学校相关部门公章的证明材料)、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以及招聘信息中所涉及的资历和其他条件要求的证明材料。岗位要求工作经历的,需提供工作年限内缴纳养老保险的证明。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一经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随时取消考生考试和应聘资格。笔试成绩公布后,将对进入下一轮考核环节的人员进行资格复查。资格审查时间及相关事宜将在辽宁中医药大学人事处网站(http://hr.lnutcm.edu.cn)和招聘报名系统(https://lnzy.icloudportal.com)公布。未在规定时间接受资格审查者,视为自动放弃。
(四)考试考核
管理岗位考试考核分为笔试、综合素质考核两个环节;专业技术岗位考试考核分为笔试、业务水平考核、综合素质考核三个环节。
1.笔试
笔试分为两个考试科目,内容为党的基本理论知识(含时事政治)和教师基本素质(师德师风、教育学、心理学)。笔试满分为100分。
笔试工作将根据辽宁省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进行,笔试的要求、时间、地点和笔试成绩将在招聘报名系统(https://lnzy.icloudportal.com)公布。
笔试结束后,我单位对成绩进行汇总分析,确定最低合格分数线。
2.业务水平考核(管理岗位不进行此轮考核)
按照招聘计划与业务水平考核人数1:5的比例,依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各专业技术岗位参加业务水平考核人员名单。未达到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参加业务水平考核;最后一名业务水平考核人员的笔试成绩并列者,同时参加业务水平考核。业务水平考核前,因应聘者自愿放弃、资格审查不合格或弄虚作假被取消业务水平考核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将不进行递补。
业务水平考核结合岗位职责特点,注重测试应聘者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体现对选聘人员任职条件的要求。业务水平考核相关事宜和参加业务水平考核人员名单将在辽宁中医药大学人事处网站(http://hr.lnutcm.edu.cn)和招聘报名系统(https://lnzy.icloudportal.com)公布。业务水平考核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能参加综合素质考核。
业务水平考核成绩将在招聘报名系统(https://lnzy.icloudportal.com)公布。
3.综合素质考核
管理岗位,按照招聘计划与综合素质考核人数1:5的比例,依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各岗位参加综合素质考核人员名单。未达到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参加综合素质考核;最后一名综合素质考核人员的笔试成绩并列者,同时参加综合素质考核。综合素质考核前,因应聘者自愿放弃、资格审查不合格或弄虚作假被取消综合素质考核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将不进行递补。
专业技术岗位,按照招聘计划与综合素质考核人数1:3的比例,依照业务水平考核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各岗位参加综合素质考核人员名单。最后一名综合素质考核人员的业务水平考核成绩并列者,同时参加综合素质考核。综合素质考核前,因应聘者自愿放弃或弄虚作假被取消业务水平考核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将不进行递补。
综合素质考核注重测试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综合分析、沟通应变能力等。综合素质考核相关事宜和参加综合素质考核人员名单将在辽宁中医药大学人事处网站(http://hr.lnutcm.edu.cn)和招聘报名系统(https://lnzy.icloudportal.com)公布。综合素质考核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聘用。
管理岗位,笔试、综合素质考核成绩按4:6权重比例并保留两位小数计算应聘人员的总成绩;专业技术岗位,笔试、业务水平考核成绩、综合素质考核成绩按3:3:4权重比例并保留两位小数计算应聘人员的总成绩。总成绩将在招聘报名系统(https://lnzy.icloudportal.com)公布。
(五)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的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并列者,根据综合素质考核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如综合素质考核成绩也并列,管理岗位重新组织综合素质考核,根据重新组织的综合素质考核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专业技术岗位根据业务水平考核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如专业技术岗位业务水平考核成绩也并列,重新组织综合素质考核,根据重新组织的综合素质考核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
体检人员名单在招聘报名系统(https://lnzy.icloudportal.com)公布。
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对身体有特殊要求的招聘岗位,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
体检由我单位统一组织在具有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经验的三级甲等医院进行。应聘者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单位提出。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复检将在应聘者提出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安排。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考察人员。
(六)考察
我单位对拟考察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实地调查了解,并对被考察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将结论及依据明确告知被考察人员。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七)公示与聘用
拟聘人员信息在辽宁中医药大学人事处网站(http://hr.lnutcm.edu.cn)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无疑义人员办理录用手续。对于公示有疑义的人员,我单位将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自主招聘录用人员签订试用期为6个月、聘期为5年的劳动合同,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纪律与监督
自主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报考者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均取消其考试或应聘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具体事宜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六、其他
1.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2.考生自报名至拟聘用人员公示(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我单位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3.在招聘期间,如不按本公告完成规定招聘步骤(程序)的,视为自动弃权。
4.在体检和考察环节,因体检不合格、考察不合格、自愿弃权、弄虚作假被取消应聘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不进行递补。
5.应聘者弄虚作假,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以及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的,一经发现,取消应聘资格;如果已经聘用的,解除聘用关系。
6.本次自主招聘人员计划信息表中所列专业名称参照《2016年辽宁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专业(学科)指导目录》。
7.计划信息表中未标明工作地点的岗位,其工作地点为沈阳或本溪,拟录用人员须服从学校统一安排。
8.报名期间咨询电话开通时间为工作日8:30-16:30。
七、其他未尽事宜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报名咨询电话:024-31207012 王老师、矫老师、郭老师
报名系统问题咨询电话:15710500162 赵老师
纪律监督电话:024-31207128
辽宁中医药大学
2022年12月2日
附件1:辽宁中医药大学2023年自主招聘(第二批)计划信息表.xls
附件2:辽宁中医药大学2023年自主招聘(第二批)考生须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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