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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清远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未就业随军家属公告
为贯彻落实《清远市人民政府 清远军分区关于批转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清远军分区政治工作处<清远市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实施细则>的通知》(清府〔2020〕72号),做好市直随军前未就业随军家属招聘工作,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139号),现面向清远市市直未就业随军家属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符合《清远市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实施细则》要求,属于 清远市市直单位招聘对象范围的驻清部队随军前未就业且愿意到清远市事业单位工作的随军家属。随军家属已参加过清远市属地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并获得工作岗位或已在属地接受过岗位安置,视为已安置就业,不再纳入招聘对象范围。
(二)报考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大专以上学历;
5.年龄为35周岁以下(即1987年4月30日以后出生,以部队每年4月30日向地方申请预报名时间作为计算标准)。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团级正职以上军人家属、四级以上伤残军人家属、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以下(即1977年4月30日以后出生)。
6.持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一核发的有效《就业创业证》,报名招考时登记状态为失业;
7.在2022年4月30日前按规定办理了随军手续并且已随队到清远;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现役军人、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工作人员(含试用期人员);
4.被机关事业单位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5.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6.军人在2022年4月30日申请随军家属预报名后至2023年1月3日正式报名期间出现退役、调离清远、职务变化等不再符合市直单位招聘对象范围的随军家属;
7.法律法规规定不宜聘用的其他情形。
二、薪酬待遇
聘用人员为事业单位编制人员。按事业单位管理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享受所聘岗位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
2023年1月3日-1月5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00);
(二)报名地点:
清远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清城区北江二路华联大厦首层1-2卡)
(三)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实行现场报名、资格审核,并对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发放准考证。
(四)报名材料:
报名者须提供以下资料:《清远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未就业随军家属报名表》、本人二代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证书、就业创业证、本人近期大一寸彩色免冠近照2张及现役军人有效证件、家属随军证明等。(所有证件均需要提供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五)报名注意事项
1.报名人员要保证所填报及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如因个人填报、提供的信息失实,或不符合招聘条件和岗位要求而被取消考试资格的,由报名者本人负责。
2.报考人员须按照招聘公告规定的条件、时间进行报名,应详细、认真阅读招聘公告,准确把握招聘条件,诚信报名,对报名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3.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未就业情况核实)、清远军分区政治工作处(负责军人及随军家属身份核实)在报名现场对报考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审核。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对审核合格者发放《准考证》,《准考证》发放方式和时间另行通知。《准考证》和身份证将作为参加笔试、面试、体检等环节的凭证。
四、考试
(一)考试时间、地点:
1.笔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二)考试方式和范围
1.采用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法,主要考核报考人员的综合素质、政治思想等。
2.笔试
笔试总分100分,采取闭卷形式,60分为合格线,不合格者不得进入面试。
3.面试
面试总分为100分,内容为结构化面试,60分为合格线,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体检、考察环节。
(三)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
在笔试成绩合格者中,按照招聘岗位和面试人数1:3比例以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进入面试人选。不足比例的,按实际入围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四)考生综合成绩计算
1.考生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笔试、面试成绩统一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2.同分处理原则
考生综合成绩或总和出现同分现象的,依次按照下列顺序优先:考生在清远随军时间长者优先;考生配偶(现役军人)考评分高者优先;笔试成绩高者优先;学历层次高者优先;专业技术职称高者优先;参加工作时间长者优先。
(五)考试成绩公布
1.笔试结束后在清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公布考生笔试成绩和参加面试人员名单。
2.考生面试完毕后当场评分、统分,并向考生宣布面试成绩。
3.考试总成绩和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在清远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网公布。
五、军人贡献值赋分
为体现拥军优属,激励军人履行职责使命,军人考评分作为其随军家属考生综合成绩入围后优先选岗依据之一。清远军分区负责军人考评赋分工作,所评分需在军人所属部队公示7-15日,并将公示后无异议的评分表及相关佐证材料加盖公章后在随军家属进入信息系统报名考试前报送到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相关评分项目涉及时间,均统一截至2022年6月30日。
六、体检、选岗与考核
(一)体检对象
市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招聘方案规定的拟聘岗位人数和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等额的体检人选。
(二)组织体检
体检由市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体检项目和标准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规定执行。
(三)确定考察对象
市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体检结果确定考察人选。
(四)选岗
考生被确定为考察人选后,按考生综合成绩加其配偶(现役军人)考评分总和分数高低来确定选岗先后顺序。不服从选岗安排的,视为放弃选岗。
(五)考察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程序。考察工作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有关要求组织实施。
七、公示与聘用
根据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在清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将相关材料报送到清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按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八、递补
因考生体检、考察等情形不合格,自愿放弃或在公示中发现影响聘用问题而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可根据考生综合成绩依次递补体检或考察人选。
九、疫情防控要求
本次公开招聘是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开展的,考生应当按照有关防控要求,做好报名、考试等工作。因疫情影响导致本次招聘工作疫情防控要求或考试时间调整的,清远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将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作出合理安排,并及时在清远市退役军人事务局门户网站或微信公众号发布公告。国家防疫措施有调整的,以国家最新调整要求为准。
(一)正常参加考试
粤康码为绿码,有考前(以开考时间为准,下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电子、纸质同等效力,下同),现场测量体温正常(体温<37.3℃),且不存在下述不得参加考试情况的考生。
(二)不得参加考试:
考试前,全体参加人员(含工作人员)根据实际情况填写《个人健康情况筛查表》,开展流行病学史筛查,并交由考试主办单位工作人员存留。有下列情形人员不能参加会议:
1.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以及隔离期未满的密切接触者;
2.病例处于出院后的隔离医学观察期者;
3.无症状感染者处于解除隔离治疗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后的医学观察随访期者;
4.人员入境后处于“5+3”隔离医学观察期者;
5.体温≥37.3℃者;
6.活动前5天内有国内高风险地区旅居史人员,且未完成社区管控措施的人员;
7.活动前8天内有境外(含港台地区)旅居史且未按相关要求完成集中隔离或居家健康监测等措施的人员;
8.“粤康码”为红码的人员;
9.活动前5天内曾有新冠肺炎十大症状,且未能提供核酸检测等有效医学排除证明者;
10.活动前5天内接触过具有境内高风险地区旅居史人员,且未排除感染风险者;
11.未能按要求提供核酸检测阴性结果人员。
(三)考前准备事项
考生须提前7天注册粤康码,并自我监测有无发热、咳嗽、乏力等疑似症状。如果旅居史、接触史发生变化或出现相关症状,须及时在粤康码进行申报更新,有症状的到医疗机构及时就诊排查,排除新冠肺炎等重点传染病。须按要求提前准备考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需自备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以上级别口罩,提前做好出行安排。
1.所有考生考前非必要不参加聚集性活动。考生考前5天内非必要不出省,非必要不出所在地市。考生要提前了解广东省和清远市的最新疫情防控政策措施,合理安排时间,活动前5天开始,参加人员每日两次自我健康监测。不组织、不参加聚集性活动,避免前往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等健康管理措施。
2.考生应提前了解考点入口位置和前往路线。
3.在考点门口入场时,提前准备好身份证、准考证、粤康码、考前48小时内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个人健康情况筛查表》(详见附件3)。
(四)考试期间义务
1. 所有考生在考点期间务必全程规范佩戴口罩,进行身份核验时须摘除口罩。
2. 自觉配合完成检测流程后经规定通道前往考场,在规定区域活动,考后及时离开。
3. 如有相应症状或经检测发现有异常情况的,要服从考务人员管理,接受“不得参加考试”“安排到隔离考场考试”等相关处置。
4.考试期间考生出现发热(体温≥37.3℃)、咳嗽、乏力等不适症状,应及时报告并自觉服从考务人员管理,由卫生防疫人员研判是否可继续参加考试。
十、其他事项
本次招聘工作由清远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763-3866900;
监督电话:0763-3866618。
清远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2年12月15日
附件:
1.2022年清远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未就业随军家属岗位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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