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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济英才”潮州市2023年事业单位招聘公告(潮州站)
潮州市地处广东“东大门”,是粤港澳大湾区与海峡西岸经济区的重要联结点,总面积3679平方公里(含海域面积533平方公里),海岸线长136公里,总人口257万人。潮州是一座有着2000多年历史的“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是世界潮文化的重要发祥地,建制历史悠久,文化底蕴深厚,民营经济发达,产业特色明显,港口资源优越,城市印记突出,拥有“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中国食品名城”“中国婚纱礼服名城”“中国瓷都”“中国工艺美术之都”“中国民间工艺传承之都”等“三城三都”城市品牌,是一座充满活力、富有魅力的滨江临海城市。
“千秋基业,人才为本”,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人才工作会议精神,潮州市委市政府出台《关于加快新时代人才强市建设的意见》,构建“1+1+8”新的人才政策体系,围绕教育、医疗、科技、产业、文旅和乡村振兴等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实施更加积极、更加开放、更加有效的人才引育政策。为把潮州建设得更加美丽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撑,经研究,决定开展“潮涌韩江·广济英才”潮州市2023年事业单位招聘活动(潮州站),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和对象
本次拟招聘人才共772人,招聘对象为普通高等院校应届和往届毕业生,具体详见《“潮涌韩江·广济英才”潮州市2023年事业单位招聘岗位表(潮州站)》(附件1)。
(一)国内普通高校2023年应届毕业生(非在职)须于2023年9月30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二)在境内就读的中外合作办学2023年应届毕业生(非在职)须于2023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三)其他报考人员须于报名截止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具有国(境)外学历、学位人员还须于报名截止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
二、招聘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良好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2.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或技能条件,具有创新、开拓意识和团队协作精神,工作细致、认真、责任心强。
3.身体健康,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符合体检标准。
4.年龄要求:除岗位表中对年龄有特别要求的岗位外,原则上本科生为30周岁以下(即1992年1月30日后出生人员),硕士研究生为35周岁以下(即1987年1月30日后出生人员);博士研究生或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为40周岁以下(即1982年1月30日后出生人员);博士后出站人员为45周岁以下(即1977年1月30日后出生人员)。
5.具有国(境)外学历、学位人员须取得相应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并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
6.国有单位在编在职(岗)人员报考,须出具加盖单位公章的同意报考证明。
7.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报考人员具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潮州市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岗)(含试用期)人员。
2.在读的非应届普通高等院校(非在职)毕业生。
3.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人员;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的人员;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的人员。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近两年内,在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
6.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7.法律法规规定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本条所规定的处分期限的计算截止日期为2023年2月1日。
三、福利待遇
享受政策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符合条件的享受我市相关人才优惠政策。
(一)博士研究生
1.薪酬待遇:享受每年15万元生活补贴(补助期为4年);粤东西北地区博士专项生活补贴,一般每人20万元(分3年逐年发放)。
2.住房保障:聘期内提供70平方米左右的周转房;在本市购买首套房产的,凭房屋购买合同申领50万元购房补贴。
3.工作保障:可根据个人意愿,按照实际情况予以支持。
4.服务保障:享受潮州优才卡C卡“专享服务”;人才配偶按政策协调安置或每月享受2000元待业补助(补助期最长为2年);人才子女享受在全市公办学校(园)优先统筹安排就读;享受二级保健服务及医疗绿色通道服务。
(二)硕士研究生
1.薪酬待遇:享受每年4-6万元生活补贴(补助期为4年)。
2.住房保障:享受每月1500-2000元租房补贴(补助期为3年)。
3.服务保障:享受本市人才共享服务;人才子女享受我市教育保障;享受三级保健服务,每年定期在我市相关医院安排体检。
(三)优秀本科生
1.薪酬待遇:享受每年2万元生活补贴(补助期为4年)。
2.住房保障:享受每月1000元租房补贴(补助期为3年)。
3.服务保障:享受本市人才共享服务;享受三级保健服务,每年定期在我市相关医院安排体检。
以上优惠政策不包含县(区)及招聘单位叠加的优惠待遇。
四、招聘原则和程序
本次招聘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此次招聘工作按发布信息、报名、资格初审及直接考核、资格审核、体检、考察、公示、审批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公告
通过潮州政府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页(http://www.chaozhou.gov.cn/zwgk/szfgz/srlzy/index.html)和“潮州人社”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
(二)组织报名
本次招聘采取线上报名形式,报名时间自2023年1月30日9:00-2023年2月1日17:00。考生可通过“潮州人社”微信小程序“潮涌韩江·广济英才”潮州市2023年事业单位招聘系统(以下简称“招聘系统”)进行报名,按系统提示填写报名信息并按照岗位要求上传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报名事宜相关说明如下:
1.报考人员须按《广东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2)进行报考,所学专业应符合报考岗位的专业要求。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审核阶段提供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的扫描件。具有国(境)外学历、学位人员在报考相近专业时,须提供院校出具的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第三方专业机构出具的成绩单翻译件等材料的扫描件,并在国内正规高校官网寻找报考专业的课程设置,将相应课程与自身专业课程进行对比并出具文字说明(文末附网址链接和网页截图,落款须手写签名),同时出具承诺书保证上述内容真实有效。
2.报考人员报考要求持有教师资格证岗位的,须具有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教师资格证。未完成教师资格证认定的,需提交教师资格证考试合格证书和符合教师资格证要求的普通话水平测试证书;对于教师资格证可免试认定的应聘者,需提交就读高校对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合格的相关证明和符合教师资格证要求的普通话水平测试证书。应聘者需取得正式的教师资格证书方可办理入职手续。若对教师资格持证上岗的要求有新规定,即从其规定。
3.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两个同等对待”政策的通知》(国卫办科教发〔2021〕18号)要求,“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其中住培合格证书中的培训专业原则上应当与招聘岗位的专业或类别要求相一致。此次公开招聘将贯彻落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两个同等对待”政策,符合政策的考生可报考相应岗位。
(三)线上初审
考生提交相关信息后,将对考生的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资格等岗位报考资格条件进行线上初审,审核结果将于2023年2月3日12:00前反馈,请考生及时登陆“潮州人社”微信小程序招聘系统查询。
(四)组织考核
考核时间为2023年2月4日,考核地点在潮州市湘桥区韩江大桥头腾瑞中心腾瑞皇冠假日酒店三楼宴会厅(具体安排详见附件3)。2023年2月4日9:00未到达酒店三楼签到处的,视为自动放弃。
1.通过线上初审的考生凭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潮涌韩江·广济英才”潮州市2023年事业单位招聘报名表》(由“潮州人社”微信小程序招聘系统自动生成,请自行下载、A4纸正反面打印、签名处须用蓝黑色钢笔或黑色签字笔填写)参加考核。
2.本次招聘的考试采用直接考核方式。由考核组对考核对象的基本素质和适应岗位专业要求的业务素质及潜能按规定进行综合考评,考核完毕后当场评分。考核成绩按100分计算,合格线为80分,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按分数高低排名以1:1的比例确定本岗位资格审核对象,如考核成绩相同的,则以考核主评委评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成绩仍然相同的,则另外组织考核;低于80分的,视为不合格。教师岗位考核分两轮进行,第一轮考核为综合素质测试,分通过与不通过两个等次,通过等次的考生方可参加第二轮考核,第二轮考核形式为试讲,计分规则与其他岗位一致。报考教育系统岗位组的考生按同一岗位组成绩高低优先选择意向单位。考核评分结果,进入资格审核人员名单将于2月13日前在潮州市政府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页发布。
(五)资格审核
1.由各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对资格审核对象进行资格审核,对符合条件者确定为体检对象。资格审核时间、地点、需提供资料和有关要求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另行通知。
2.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考生报名时应确保所填各项信息真实有效,如在招聘工作过程中发现考生有违规违纪、材料不齐、提供虚假信息或不符合报考岗位条件等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核及聘用资格。
(六)体检
由各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的要求,组织对拟聘用人员进行体检,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程序。对不按规定参加体检的,按自动弃权处理。具体时间、地点和要求由各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
(七)考察
由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的要求,组织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学习或工作表现等情况进行考察。
(八)公示
由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根据考核、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人选,在潮州市政府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页(http://www.chaozhou.gov.cn/zwgk/szfgz/srlzy/index.html)对拟聘人选进行公示7个工作日。
(九)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报考人员须在约定期限内带齐证件到相应招聘单位办理聘用手续。招聘单位需确认聘用人员档案到位方可办理聘用手续。逾期不签聘用合同者,视为自动放弃。证件材料不齐全者不予办理聘用手续。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限按国家有关规定确定。
五、疫情防控
在招聘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将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并及时在潮州政府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页发布公告,请广大考生理解、支持和配合。
六、其他事项
(一)递补事宜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而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同一岗位参加考核的考生中按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1.考生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
2.拟聘人员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
3.拟聘人员自愿放弃聘用的;
4.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二)化学与精细化工广东省实验室潮州分中心招聘的人员,以潮州市人才储备中心作为编制使用单位引进。
(三)本次公开招聘各相关单位应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如有涉嫌违纪违规的,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35号)追究责任。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
(四)本公告由市委人才办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五)咨询电话
政策咨询:0768-2129355(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人才开发科);
教育系统报考咨询:0768-2802395(市教育局人事科)
卫健系统报考咨询:0768-2260570(市卫健局人事科)
潮州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1月13日
附件1:“潮涌韩江·广济英才”潮州市2023年事业单位招聘岗位表(潮州站).xlsx
附件3:“潮涌韩江·广济英才”潮州市2023年引才活动(潮州站)具体安排.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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