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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安徽池州市市直事业单位招聘91人公告

来源: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03-21 20:2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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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池州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规定和要求,现就2023年池州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考试考察、择优聘用;
 
  (三)统一组织、分工负责。
 
  二、招聘计划
 
  2023年池州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91名。招聘计划(岗位)等信息于3月20日起同时在安徽省人事考试网(www.apta.gov.cn)、池州先锋网(http://czxfw.chizhou.gov.cn/)、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czsrsj.chizhou.gov.cn/home.html)、池州市人事考试培训网(http://rskszx.czsrsj.chizhou.gov.cn)及相关媒体统一发布。
 
  本次公开招聘计划中1501017、1501021、1501041、1501050、1501053岗位,用于定向招聘“服务基层项目”人员、退役士兵和驻池部队随军家属。其中:
 
  (一)定向招聘“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岗位,用于招聘经我省统一组织选拔、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以上等次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大学生村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特岗教师)、“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以及中央和外省组织选拔、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安徽籍“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含2022年服务期满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退役士兵也可报考定向招聘“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岗位。退役士兵是指服役期满、表现良好并由我省兵役机关征集入伍人员(或在外省入伍的安徽籍人员);入伍前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及以上学历(学位),或者入伍前为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在校生(含新生),且在服役期间或退役后于今年及以前取得专科及以上相应学历(学位)的人员。安徽籍指高(中)考录取时为安徽户籍或招聘公告发布前户籍已迁入安徽省内。
 
  (二)定向招聘退役士兵岗位,用于招聘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服役期满、表现良好并由我省兵役机关征集入伍人员(或在外省入伍的安徽籍人员)。
 
  (三)定向招聘驻池部队随军家属岗位,用于招聘经所属师(旅)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批准,已办理随军随队手续、非行政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的驻池部队随军家属。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战时荣立二等功以上奖励、正团职以上(含正团)、六级及以上残疾、在抢险救灾和处置突发事件等急难险重任务中受到省部级以上表彰的军人家属报考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
 
  三、招聘条件
 
  (一)招聘对象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历届大学专科及以上毕业生,以及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人员,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公开招聘人员岗位表中的“30周岁及以下”为“1992年3月1日以后出生”(其他涉及年龄计算的依此类推);工作经历要求,截止时间为2023年7月31日。因工作单位变化而中断时间的,其在不同单位工作的时间可以累计计算。在校学生在读期间参加勤工俭学、实习等不视为工作经历。
 
  “学历”、“学位”均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如要求提供学历学位的招聘岗位,学历与学位的专业须一致。凡在中央党校、省委党校两年制以上班次(含校内班和函授班)毕业的学员,依据有关规定承认其等同于国民教育体系相当的学历。
 
  “专业”参照《安徽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参考专业目录》等。毕业证书上专业后面括号里的信息只能代表所学内容有所涉及,不能认定为专业(“专业目录”中自带括号的除外),考生只能以括号外的专业名称报考相符合的岗位。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不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人员;
 
  2、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3、现役军人;
 
  4、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6、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尚在最低服务年限内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
 
  7、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报考者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所列情形的岗位。
 
  四、网络报名
 
  (一)报名网站:安徽省人事考试网。
 
  (二)报名时间:2023年3月27日9:00至4月2日23:00,逾期不再补报。
 
  (三)有关事项
 
  1、报考人员登录安徽省人事考试网进行报名,经短信验证后,签署“诚信承诺书”,填写《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上传本人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jpg格式,尺寸为295×413像素,大小20-100kb),并提供有效通信方式。
 
  报考定向招聘驻池部队随军家属岗位的人员报名前,还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历证书以及驻池部队随军随队家属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至池州军分区政治工作处(池州市贵池区秋浦东路81号)进行现场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的由池州军分区政治工作处发给相关证明。
 
  2、报考人员网络报名时填写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所报考的岗位要求相一致。提供虚假报考信息的,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给予取消考试、聘用等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理。
 
  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并须使用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
 
  3、资格审查由市招聘主管部门和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负责,贯穿于公开招聘的全过程。
 
  4、报考人员报名后,4月3日16:00前可随时登录安徽省人事考试网查询是否通过了资格审查。通过审查的,不得改报其他岗位;尚未审查或未通过审查的,在4月3日16:00前可以改报其他岗位。
 
  5、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应于4月5日20:00前登录安徽省人事考试网按规定缴纳笔试考试费用,逾期未缴费的视为自行放弃。
 
  6、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员、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和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的报考人员,可以享受减免笔试费用的政策。此类人员报名后,先实行网上确认和网上缴费。4月7日至4月10日期间,按要求登录安徽省人事考试网,进入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员退费入口报送所需证明材料,经与国家相关平台数据比对、审核无误后减免笔试费用。减免笔试费用所需证明材料请登录安徽省人事考试网(www.apta.gov.cn)查看。
 
  7、为确保新进人员质量,确认报考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比例达不到3:1的,取消或相应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经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同意的高层次岗位,可降低比例开考。被取消招聘岗位的报考人员,可于4月7日12:00-17:00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五、笔试
 
  (一)笔试科目:2023年池州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笔试科目包括《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两科,所有考生均需参加。考试类别分为“综合管理类”等5个类别(中小学教师类细分为“小学教师岗位”和“中学教师岗位”,医疗卫生类细分为“中医临床岗位”等6个小类)。
 
  考试范围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2022年版)为准。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培训班。
 
  (二)笔试时间:2023年5月7日(星期日)上午,笔试地点设在池州市城区。其中:
 
  上午 08:30—10:00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10:00—12:00 综合应用能力
 
  上述两门考试科目满分均为150分。
 
  笔试两个科目连续进行考试,中间不间断。两个科目题本为合订本,考试开始前发放,各科答题卡分别发放。第一科考试时间截止后,收回第一科考试答题卡,第二科考试时间截止后,收回发放的所有考试资料。
 
  报考人员可于5月4日至6日从安徽省人事考试网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三)成绩查询:6月上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报考人员可登录安徽省人事考试网,凭身份证号码和密码查询本人笔试成绩。
 
  成绩公布后一周内,报考人员可登录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查询岗位成绩排名情况。为确保新进人员基本素质,设定笔试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为两科笔试成绩总分150分(其中,报考艺术、体育类专业岗位的放宽到130分、报考定向招聘驻池部队随军家属岗位的放宽到120分);达到最低控制合格线的报考人员,方可进入下一环节。考生有一科成绩低于60分的(其中,报考定向招聘驻池部队随军家属岗位的放宽到55分),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四)加分政策:报考非定向招聘岗位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按规定执行加分政策。上述人员于2023年5月8日08:00-12:00,14:30-17:30期间,携带相关证书到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池州市长江南路398号波斯曼大厦1011室,联系电话:0566-2023221)申报加分事宜。
 
  “大学生村官”应提供由省级组织部门出具的大学生村官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特岗教师”应提供由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三支一扶”人员应提供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省级“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机构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大学生服务西部志愿者应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服务期须满两年或以上)。
 
  对经审核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在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向社会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将其笔试成绩每科增加2分。报考定向招聘“服务基层项目”岗位和退役士兵岗位的人员,不再实行加分政策。
 
  六、资格复审
 
  笔试成绩按照《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综合应用能力》成绩确定。按照应聘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定向招聘驻池部队随军家属岗位按5:1、其他岗位按3:1比例确定参加专业测试人员,最后一名如有数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参加专业测试人选,进入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依据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和应聘人员网上报名时提供的照片与信息进行。凡与报考资格条件要求不符或不能按规定提供证件材料或不能在规定时间接受资格复审的,取消其参加专业测试资格。由此出现人选缺额的,依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不超过2次。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另行在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通知。
 
  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应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书、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证书、证明等原件和报名资格审查表等材料。其中:
 
  1、2023年毕业,但资格复审时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可凭学校或省、市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和有关证件材料办理资格复审。
 
  2、报考定向招聘“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岗位的,还须提供服务基层的证书(鉴定表),退役士兵须提供入伍通知书(或入伍批准存根复印件)、退役证明等材料。
 
  2023年服务期满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提供证书(鉴定表)或相关证明材料。
 
  3、报考定向招聘退役士兵岗位的,须提供入伍通知书(或入伍批准存根复印件)、退役证明等材料。
 
  4、报考定向招聘驻池部队随军家属岗位的,须提供池州军分区政治工作处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5、机关、事业单位在编正式工作人员还须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以上材料均需复印件。
 
  资格复审合格的报考人员,领取专业测试通知书。
 
  七、专业测试
 
  所有岗位均需进行专业测试。专业测试采取结构化面试、试讲、答辩、技能操作等方式进行,主要考查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专业知识、专业(业务)能力、管理能力、实际操作技能以及潜能等。
 
  专业测试成绩满分100分,专业测试成绩低于60分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实际参加专业测试人员数少于或等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考生,专业测试成绩须达到70分及以上或当日该考官(评委)组实际参加专业测试人员的平均分,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专业测试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八、成绩合成
 
  报考人员考试最终成绩合成确定后在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公布。
 
  1、考试最终成绩按统考笔试成绩占50%、专业测试成绩占50%合成确定。
 
  计算公式:〔(《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2÷1.5〕×0.5+专业测试成绩×0.5。
 
  2、定向招聘随军家属岗位,考试最终成绩按统考笔试成绩、专业测试成绩与考核加分分值合成确定。考核加分由池州军分区政治工作处组织实施并提供考核加分分值。
 
  计算公式:{〔(《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2÷1.5〕×0.5+专业测试成绩×0.5}×0.5+考核加分分值×0.5。
 
  3、成绩合成时,笔试成绩、专业测试成绩、考核加分分值均折算成百分制,计算时分别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九、体检考察
 
  根据招聘计划数和应聘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等额确定体检、考察对象(如最终成绩相同,依次以专业测试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考核加分分值得分高者优先。若考生各科目成绩均相同,则采取加试的方法,加试方案另行公布)。
 
  体检由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体检费用考生自理。
 
  体检工作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其中应聘中共池州市委党校、池州职业技术学院的分别由招聘单位组织实施。考察内容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并提供客观、详实的组织考察材料。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各单位组织考察时要采取工作平台查询(查询平台: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失信被执行人查询专栏http://zxgk.court.gov.cn)、个别谈话、与考察对象面谈等方式,深入了解考察对象信用情况,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
 
  体检、考察合格人选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各不超过两次。
 
  十、公示
 
  对体检、考察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7天。
 
  十一、签约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按照规定将有关材料报送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有关聘用报批手续。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在2023年12月31日前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应层次的学历学位证书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对未在招聘单位规定时间内报到上班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规定,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十二、有关事宜
 
  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对违反考试、聘用工作纪律的考生和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事业单位有关招聘政策及统考笔试考务、专业测试、考察、体检等后续信息,请考生及时登陆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查询、查阅。
 
  本公告由中共池州市委组织部、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566-2023221(池州市人社局事业科)
 
  0566-2088170(池州市委组织部干部综合科)
 
  报名期间政策咨询电话另行在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公布。
 
  考务咨询电话:0566-2617353(市人事考试中心)
 
  监督举报电话:0566-2088620(市纪委监委驻市委组织部纪检组)
 
  上述咨询服务和监督举报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附:2023年池州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中共池州市委组织部 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3月20日

                            

2023年池州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xlsx【21.12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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