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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年公开招聘劳务派遣制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面向全市公开招聘劳务派遣制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法官助理岗位32名、综合文秘岗位3名。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具有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同等条件下,获得法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者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报考法官助理岗位、获得文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报考综合文秘岗位的优先考虑;
(四)年龄在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1983年3月31日至2005年3月31日);
(五)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质,爱岗敬业,作风正派,品行端正,自愿从事法官助理、综合文秘工作;
(六)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所需要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八)聘用后,服从分配。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符合招聘条件: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曾被开除公职、党籍或被辞退的;
(三)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四)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期满影响使用的;
(五)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六)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七)涉毒吸毒人员;
(八)本人的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九)本人或亲属(配偶、父母、兄弟姐妹、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在湘潭市辖区内从事律师工作的。
三、招聘程序及时间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招聘考试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报名网址为:人事招聘服务平台www.jobgov.com。报考人员登录报名网站填写相关个人信息并按要求上传近期一寸正面免冠电子相片、身份证及学历等相关证书扫描件。
2.报名时间:2023年4月4日(周二)8:00- 4月14日(周五)17:00。
3.招聘流程: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初审→打印准考证→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签订劳务派遣合同。
4.注意事项: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有效,报名与参加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在公开招聘任何一个环节发现报考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及聘用资格,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自行承担。
5.网上报名同时进行网上资格初审,初审截止时间为2023年4月17日(周一)17:00。资格初审通过的人员参加笔试。最低开考比例为1:2,达不到该比例的,核减相应招聘计划数。
6.通过网上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于2023年4月19日(周三)9:00至4月20日(周四)9:00自行在报名系统下载并打印笔试准考证,逾期未打印准考证的,视为自动放弃参考资格。
(二)笔试
笔试由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专业第三方机构出题,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笔试内容为时事政治、法律基础知识和履行岗位职责应当掌握的专业知识等,考试时间为120分钟,满分100分,其成绩按60%计入综合总成绩。参加笔试时,必须同时携带笔试准考证和本人正式有效居民身份证(不能以电子身份证代替,下同)。缺少证件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考试。
(三)资格复审
1.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人数1:1.5的比例确定入围资格复审人员。末位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资格复审。
2.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资格复审的具体时间、地点及复审所需材料均在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官网及湖南人事招考网www.zrpta.com进行公示,不另行通知,请各报考人员自行查看。
3.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人员无面试资格。
(四)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测试履行岗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取考官评分的平均值。面试现场公布成绩,其成绩按40%计入综合总成绩。面试委托专业第三方机构出题,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成绩合成
综合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所有成绩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按综合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排名(综合成绩相同时以笔试成绩确定排名顺序)。
经过面试考生的综合总成绩在成绩公布之日起两年内有效。根据需要,在规定的计划数内及本院法官助理岗位、综合文秘岗位出现缺额时,按照以下递补(补录)原则进行补录。
递补(补录)原则:按综合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补录)。若综合总成绩相同的,笔试成绩高者优先;若笔试成绩相同的,具有法院工作经历者优先。
(六)体检
1.根据综合总成绩排名顺序,按1:1等额确定体检对象。参加体检的人员、时间和地点将另行通知。
2.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录用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者,可以复检一次,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复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
3.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如有体检不合格或因其他原因未参加体检的,实行递补。
(七)考察
由本院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考察参照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及相关政策和拟聘用职位的要求进行。出现考察不合格或弃权时,实行递补。
(八)公示与聘用
根据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拟聘用人选在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的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本院将安排公示合格人员与法院委托的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经所在部门和审判管理办公室考核合格,本院予以留任,考核不合格的,由劳务派遣公司解除与相关人员的劳动合同。本院留任的聘用人员,最低服务期限(含试用期)为3年,但服务期限内如因法院机构改革或上级相关政策要求等原因,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将无条件提前终止合同,且不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四、工资福利待遇
试用期月工资3000元。试用期满后每月工资4000元(含个税和四险一金个缴部分,不含餐补),按政策购买四险一金,年底工作考核称职以上发放绩效考核奖金。
五、纪律要求及有关事项
(一)本次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开展工作。本院将提高工作透明度,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各界的监督,凡违反纪律、徇私舞弊、失职渎职者,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监督电话:0731-58553235(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督察处)。
(二)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招聘单位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除体检费由体检对象自行向体检医院缴纳外,不另外缴纳任何费用。
(三)与本次招聘工作相关的信息(含公告、成绩通知及相关事项等)均在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官网及湖南人事招考网www.zrpta.com进行公示,请报名应聘的考生随时关注网站信息公示情况,不另行通知。
(四)考试报名时务必留下多种联系方式(本人、亲属手机
或固定电话),特别是在资格审查、面试和递补期间请保持通讯畅通。
(五)本次招聘有关事项及其他未尽事宜由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731-58553348。
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3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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