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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海市公安局202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简章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招聘办法》等规定,为进一步加强乌海市警务辅助力量,乌海市公安局决定202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60名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辅警)。为确保公开招聘工作顺利实施,特制定本简章。
一、公开招聘职位及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辅警160名,工作地点在乌海市,专职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具体职位及人数见《乌海市公安局202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职位表》 (以下简称《职位表》) (见附件)。
二、报考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
2. 年龄要求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87年4月20日(不含)至2005年4月20日(含)期间出生的;
3.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退役士兵可放宽至高中(中专)学历;
4.具有履行职责所需的身心素质和工作能力;
5.男性身高1.70米及以上,女性身高1.60米及以上;
6.符合招聘职位需要的其他条件。
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以下人员:
1.烈士、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配偶、子女;
2.退役军人;
3.见义勇为人员;
4.警察类或者政法类院校毕业生;
5.国家和自治区规定优先聘用的其他情形。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招聘为辅警:
1.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本人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人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3.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或者信息,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
4.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犯罪尚未结案的;
5.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的;
6.因吸毒、嫖娼、赌博受到处罚的;
7.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8.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9.曾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10.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11.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12.现役军人;
13.在读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专科生、本科生、研究生(不含应届毕业生);
14.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其他情形。
三、公开招聘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名方式
报名统一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报名网站:乌海市人事考试信息网(http://115.28.230.52:8003/html/Default.html)。应聘人员须使用电脑进行报名,不能使用移动端设备进行报名,否则出现无法完成报名等情况,责任自负。
2.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2023年4月20日9:00— 4月26 日17:00
审核时间:2023年4月20日9:00— 4月26 日20:00
改报时间:2023年4月27日10:00—4月28日16:00(改报资格初审截止时间为4月28日18:00)
乌海市人事考试中心将从报名次日至截止日每日上午10:00后在乌海市人事考试信息网公布各职位报名人数,供应聘人员参考。(提示:请应聘人员选择好职位后尽早报名,防止报名后期出现网络拥堵情况,影响报名。)
3.报名注意事项
(1)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将核减计划聘用人数或取消涉及职位。由此减少的计划聘用人数,可以调整至其他职位,并在简章(公告)发布网站及报名网站上发布职位变更公告。
因达不到开考比例而被取消职位的应聘人员可以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改报。
(2)应聘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名,每位应聘人员只能报考一个职位。报名时,应聘人员应当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点击“阅读完毕,同意”视为应聘人员已签署《诚信承诺书》,否则不予报名。应聘人员须在报名网站上填写《乌海市公安局202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相关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数码彩照(距报名时间6个月内,白色背景,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应聘人员需在乌海市人事考试信息网下载并使用“报名照片处理工具”对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数码彩照进行检验和处理,检验合格后上传)。报名用身份证件应为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或护照),参加考试时所用证件可以是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护照或社会保障卡,一般应与报名用身份证件一致。
报名序号是应聘人员报名、打印准考证、查询成绩等事项的重要依据,请应聘人员牢记。
(3)应聘人员在填写个人简历时,须完整、准确填写高中(中专)、大专、本科、研究生学习经历(填写起止年月、就读学校和专业)和毕业后工作经历(填写起止年月和工作单位),时间不能断开或空缺。不按要求填写的,将不予审核通过。应聘人员在反复核对所填每一项信息均准确无误后点击提交。提交信息后,及时打印《乌海市公安局2023年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并再次核对每一项信息,发现错误的及时修改。(姓名和身份证号或护照号提交后将无法修改,其他信息在资格初审通过后也将无法修改)。
除2023年高校应届毕业生的毕业证、学位证取得时间可以延长至2023年12月底外,其他条件(含《职位表》中各项条件)的取得时间要求为2023年4月20日(不含)之前。
(4)应聘人员须对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填报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情节严重的,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的,查实后取消其报名、考试、聘用资格,情节严重的记入个人诚信档案。
(5)应聘人员要认真阅读招聘简章和职位招聘条件,对照个人情况,选报符合自身条件的职位。资格审核环节,工作人员将尽最大努力帮助应聘人员发现报名中出现的问题,避免造成应聘失败。
4.资格初审
(1)资格初审工作在网上进行。由乌海市公安局选派专人按照职位报考条件对照应聘人员所填报的《乌海市公安局202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各项内容逐项进行审核。审核人员须在应聘人员网上报名后24小时内提出审查意见,对符合应聘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不符合条件的,严禁资格审核通过。对审查未通过的,应及时在资格审核栏中简要说明理由;对填报信息不全或有疑问的,应及时退回应聘人员补充或说明。
(2)应聘人员在网上成功提交报名信息后,应及时查询初审结果。初审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职位。本次考试不收取报考费。
(3)《职位表》中涉及的有关学历、专业等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由乌海市公安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如有疑问请拨打咨询电话(详见《职位表》),咨询时间:4月13日至4月28日上午9:00-12:00,下午15:30-18:00。
(4)准考证打印时间
报名成功的应聘人员须于2023年 5月8日9:00至5月12日24:00登录乌海市人事考试信息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二)笔试
笔试开考比例(报名成功人数与职位计划聘用人数之比)一般不低于3:1。
1.笔试科目:笔试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一科,满分100分,主要测试应聘人员适应职位所具备的知识水平和基本能力。
2.笔试时间、地点:
笔试时间:2023年5月13日上午09:00-11:00
笔试地点:具体见准考证。
应聘人员必须携带本人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护照或社会保障卡)和准考证参加考试。
3.笔试提供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试卷,对不按规定文字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4.笔试成绩计算:笔试成绩=《综合基础知识》得分×100%+政策加分,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尾数四舍五入。根据有关规定,对蒙古族、达斡尔族、鄂温克族、鄂伦春族应聘人员,在笔试成绩上加2.5分。因个人错填、漏填民族信息没有加分的,不再进行加分。
5.笔试结束后,乌海市公安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工作办公室根据考试情况确定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应聘人员笔试成绩、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在简章(公告)发布网站及报名网站上公布。
(三)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工作由乌海市公安局负责组织实施,资格复审的有关要求,提前5个工作日在简章(公告)发布网站及报名网站上公告。
1.进入资格复审范围人员的确定
从笔试成绩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上的应聘人员中,按照每个职位应聘人员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3:1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人员。同一职位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人选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出现并列的,全部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笔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上人数不足3:1的,以实际人数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范围。资格复审后,进入体能测试范围人选出现职位名额空缺的,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资格复审及递补后达不到3:1比例的,以实际人数确定进入体能测试范围人选。应聘人员笔试成绩均未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的职位,取消该职位,并在简章(公告)发布网站及报名网站上予以公布。
2.有关要求
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应聘人员,需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和有关要求参加资格复审。未在规定时间结束前参加资格复审的,取消体能测试资格。
资格复审重点审核应聘人员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个人错填民族信息导致加分的,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取消体能测试资格。
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应聘人员须携带以下相关材料:
(1)《乌海市公安局202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
(2)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023年高校应届毕业生未颁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须提供加盖学院(系)和教务处(研究生院、处)公章的学历学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籍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非应届毕业生还须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教育部学籍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下载打印,提示:学信网上无法下载打印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的,请于资格复审前一个月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或颁发学历的高校所在省市教育部门进行学历认证,同时下载打印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如被聘用后不能提供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乌海市公安局将取消聘用资格;
(4)放宽学历条件招聘的退役军人需提供退伍证原件和复印件;
(5)应聘人员属于机关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须提供本人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属于企业职工并签有劳动合同的,须提供本人所在企业同意报考的证明;
(6)应聘职位要求的其他有关证件和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资格复审合格者进入体能测试环节。凡在资格复审时不能按照要求提供相关材料的,视为资格复审不合格。
(四)体能测试
体能测试工作由乌海市公安局负责组织实施。应聘人员须携带本人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护照或社会保障卡)参加体能测试。体能测试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试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
1.男子组项目及标准:10米×4往返跑,合格标准≤13′1;纵跳摸高,合格标准≥265厘米;1000米跑,合格标准≤4′25′。
2.女子组项目及标准:10米×4往返跑,合格标准≤14′1;纵跳摸高,合格标准≥230厘米;800米跑,合格标准≤4′20′。
纵跳摸高和10米×4往返跑各三次机会。体能测试凡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试不合格。
注意事项:体能测试属于剧烈运动,因个人身体等原因无法坚持体能测试的;患有心脏病、高血压、肝功能异常等疾病的以及处于妊娠期等不适合剧烈运动的应聘人员,应慎重选择,确保自身安全。如坚持参加体能测试发生意外,后果由应聘人员承担。体能测试合格人员进入面试环节,发放《面试通知书》。
(五)面试
1.面试工作由乌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实施,面试时间、地点等有关要求提前5个工作日在简章(公告)发布网站及报名网站上公告。
2.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满分100分,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面试成绩以现场发放面试成绩通知单方式公布。所有应聘人员均使用国家通用语言作答,对不按要求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3. 应聘人员凭《面试通知书》和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护照或社会保障卡)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否则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4.结构化面试时,招聘职位实际参加面试人数等于或少于该职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的,该职位应聘人员的面试成绩须达到本人面试所在考场(同一套试题、同一考官组、连续时间内)所有应聘人员的面试平均成绩,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5.考试总成绩计算公式为: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
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在简章(公告)发布网站及报名网站上公布。
(六)体检与考察
按照每个职位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该职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同一职位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选最后一名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并超出该职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的,以笔试成绩高低排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笔试成绩也相同的,由乌海市公安局组织加试(加试形式由乌海市公安局根据实际确定),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
1.体检
体检机构由乌海市公安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工作办公室会同同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确定。
体检应在县级以上有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同时对应聘人员进行心理素质测评。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乌海市公安局或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按规定提出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体检不合格、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体检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等的应聘人员,取消聘用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
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体检医生应予回避。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体检医生和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2.考察
乌海市公安局组织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应成立2人以上组成的考察组。考察组在核实应聘人员报考资格条件的同时突出政治标准,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条例》和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的相关规定,重点考察应聘人员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对考察人选的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进行延伸考察。
考察人选达不到辅警应当具备的条件或者不符合报考职位要求的,经乌海市公安局党委研究确定,可取消其聘用资格。取消聘用资格的,报乌海市公安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工作办公室备案。
(七)公示与聘用
1.公示
根据应聘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等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乌海市公安局官网、“平安乌海”微信公众号、乌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乌海市人事考试信息网、“乌海人社”微信公众号上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对于反映应聘人员有关问题的举报信、电话以及有关部门转办的举报线索,乌海市公安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工作办公室要认真登记,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并将最终核实结果反馈举报人和转办单位。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2.聘用
拟聘人员经公示无异议的,由乌海市公安局与聘用的辅警依法签订劳动合同,首次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为三年(期满考核合格续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结束前对新招聘辅警进行考核,经考核被证明不符合聘用条件的,按照程序解除劳动合同。
新聘用辅警的薪酬待遇按照乌海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有关规定执行,缴纳社会保险(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缴纳企业年金,缴存住房公积金。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聘用手续或到岗工作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聘用资格。
(八)笔试成绩有效期
本次辅警招聘考试笔试成绩保留1年,自发布笔试成绩公告起算,成绩有效期内出现人员空缺时,从相应职位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对递补后仍有空缺的职位,经乌海市公安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工作办公室研究,划定笔试成绩补录分数线进行补录,补录采取报名、资格复审、体能测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等程序进行。
四、其它事项
(一)资格复审、体能测试、体检、考察等环节,可根据职位名额空缺情况进行递补,电话通知递补考生。应聘人员应保持报名时填报的手机畅通,招聘过程中和成绩有效期内,如因无法联系被取消资格,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二)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全过程,在招聘任何阶段及应聘后发现应聘人员与应聘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三)本次招聘不指定复习范围和考试参考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假借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
(四)招聘期间严格辅警招聘工作纪律和廉洁从政规定,对在公开招聘工作中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有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采取纠正批评教育,考试成绩无效,取消考试资格,不予聘用,解除劳动合同等处理方式进行现场处置,或者事后处置。其中,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的,五年内不得参加内蒙古自治区公安机关辅警招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本次公开招聘公告中未尽事宜及有关信息,将在乌海市公安局官网、“平安乌海”微信公众号、乌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乌海市人事考试信息网、“乌海人社”微信公众号公告及时发布,请予关注。
(六)本公告由乌海市公安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七)咨询电话
1.考务政策咨询电话:0473-2052711
2.网络报名咨询电话:0473-3158037
3.监督举报电话: 0473-2052713
(咨询时间:4月13日至4月28日上午9:00-12:00,下午15:30-18:00)
附件:乌海市公安局202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职位表.xls
乌海市公安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警务辅助人员工作办公室
2023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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