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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医医院暨中医研究院2023年自主公开招聘备案制工作人员公告
为深入实施人才兴院战略,进一步加强医院人才队伍建设,做好自主公开招聘工作,根据《自治区党委组织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区事业单位自主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宁人社函〔2020〕65号)《宁夏回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宁党办〔2006〕35号)和《关于贯彻落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两个同等对待”政策的通知》(宁卫发〔2022〕112号)相关规定,现就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医医院暨中医研究院2023年自主公开招聘备案制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和专业匹配、人岗相适的原则;
(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三)坚持上级主管部门宏观管理与医院具体落实自主招聘工作相结合。
二、招聘岗位
结合医院核定床位及各科室人员情况,本次招聘共设置29个岗位,面向社会自主公开招聘备案制工作人员102名。具体范围、条件等详见《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医医院暨中医研究院2023年自主公开招聘备案制工作人员岗位计划一览表》(附件1)。岗位要求的年龄以应聘人员有效身份证上的出生日期为准,年龄30周岁以下指1993年4月12日(公告发布之日)以后出生,35周岁以下指1988年4月12日以后出生,45周岁以下指1978年4月12日以后出生,以此类推。
三、应聘条件
(一)具备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职业道德,能够履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义务;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6.符合《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医医院暨中医研究院2023年自主公开招聘备案制工作人员岗位计划一览表》(附件1)中各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条件。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仍在惩戒期的;
5.在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中被认定有违纪违规行为且被记入诚信档案库仍在记录期的;
6.定向培养人员服务期未满或正在定向培养学习的;
7.新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试用期内或未满最低服务期限的;
8.普通高校在读的全日制非2023年应届毕业生;
9.已招聘的特岗教师;
10.现役军人;
11.与招聘事业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者,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方式
1.博士研究生采取商谈直接招录;
2.硕士研究生采取直接面试方式进行招聘;
3.本科及以下学历采取“笔试+技能操作+面试”方式进行招聘。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
招聘公告于2023年4月12日在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医医院暨中医研究院官网(https://www.nxtcm.com,下同)、宁夏公共招聘网(http://www.nxjob.cn)同时公开发布。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2023年4月13日08:00至2023年4月24日18:00。
1.报名方式。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应聘者登录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医医院暨中医研究院官网,点击首页“人事招聘”进入报名系统。每名考生只允许报考一个岗位。
2.资格初审。按照招聘岗位条件及招聘要求,对应聘者报名资料进行资格初审,考生可在成功提交报名信息后1个工作日内登录医院官网报名系统查看资格初审结果,医院通过打电话、发送短信等方式向考生进行初审结果确认。
3.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拟定于2023年4月下旬(以具体通知时间为准),在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医医院暨中医研究院科教中心楼进行。应聘者参加资格复审须提交以下资料:备案制工作人员资格审核表一式两份(附件2),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执业资格证、职称证等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关资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学历认证报告一份,留学人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资格复审合格的拟面试人员名单在医院官网公示3个工作日。未按时参加资格审查或在资格审查结束时仍不能提供有关证明材料的,视为弃权。
此次招聘对应聘者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发现应聘者不符合应聘条件的,随时取消应聘资格。
(三)笔试和技能操作测评。
1.时间:笔试和技能操作时间拟定于2023年5月上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地点: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医医院暨中医研究院科教中心楼(银川市西夏区北京西路114号)
3.笔试。
(1)笔试岗位与内容。报考招聘岗位计划一览表岗位的本科及以下学历人员需参加笔试。笔试内容为与报考岗位相关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知识。
(2)笔试方式:笔试为闭卷考试。
(3)笔试成绩设置60分合格线,达不到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的,取消应聘资格。笔试合格人员全部参加技能操作。
(4)笔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制作也不提供复习资料,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
4.技能操作测评。
(1)技能操作测评岗位与内容。报考招聘岗位计划一览表岗位的本科及以下学历人员需参加技能操作测评。技能操作测评主要内容为与报考岗位相关的实践技能操作,满分为100分。
(2)技能操作测评成绩设置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测评成绩低于60分的,取消应聘资格。根据笔试成绩×30%+技能操作成绩×30%核算总分,按照岗位通过考试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3: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员名单。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将在医院官方网站公示3个工作日。
(四)面试。
医院于面试前一周,在官网发布面试公告,明确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面试形式等内容,并采取打电话、发信息等方式通知应聘者。对于因电话不通而无法取得联系的考生视为自动弃权,责任由考生自负;面试当天通知到达候考室报到的时间逾期20分钟不到者视为自动弃权,取消面试资格。
1.时间:拟定于2023年5月中上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地点: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医医院暨中医研究院科教中心楼(银川市西夏区北京西路114号)
3.面试方式和结构:根据医院实际和岗位需要,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或半结构化方式,主要测试与岗位有关专业能力和技能、技术水平。
(五)考试成绩的计算方法。
1.博士研究生采取商谈直接招录。
2.硕士研究生采取面试形式招录,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满分100分。考试总成绩按照四舍五入原则,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考试总成绩达不到60分(百分制)的,取消应聘资格。
3.本科及以下学历采取笔试+技能操作+面试形式招录,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30%+技能操作成绩×30%+面试成绩×40%,满分100分。考试总成绩按照四舍五入原则,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各岗位考试总成绩达不到60分(百分制)的,取消应聘资格。
(六)体检。
(1)体检工作由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医医院暨中医研究院负责组织实施,医院纪检监察人员对体检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2)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行业有关规定执行,应聘者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全部体检项目,未按要求完成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3)体检地点及费用:体检地点在县级以上综合公立医院进行,费用由应聘者承担。应聘者申请复检的由应聘者承担相关费用。
(4)体检合格的应聘者确定为考察人选。未按要求完成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七)考察。
(1)考察工作由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医医院暨中医研究院组织人事部和纪检监察室组织实施。
(2)考察工作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重点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中还要对应聘者的报考资格进行复审。
(3)考察中发现应聘者存在本公告中所列不得应聘相关情形的,不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以及其他不宜进入事业单位工作情形的,经医院或上级主管部门自主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后,取消应聘资格。
(4)考察中如发现因个人品德差、有不良政治或诚信记录、弄虚作假等行为且被有关部门依法依规予以处理(在招聘公告发布之日前解除处分或超过处分期的除外),并确有事实依据,经上一级纪检监察部门书面确认的,可取消招聘资格。
(八)公示与聘用。
1.根据考试总成绩、考察、体检结果,由医院党委会议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医院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反映有不符合聘用资格条件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医院向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和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正式报送办理聘用手续。对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
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事实后再研究决定是否聘用。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2.录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岗位递补
(一)递补情形。
1.在体检、考察、公示及聘用阶段因应聘者自愿放弃或因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的空缺岗位,从报考同一岗位考试总成绩不低于60分的应聘者中,根据考试总成绩按规定依次递补。
2.体检、考察、公示及聘用阶段因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或不符合聘用条件,核实后取消应聘资格,出现的空缺岗位,从报考同一岗位考试总成绩不低于60分的应聘者中,根据考试总成绩按规定依次递补。
(二)不递补情形。
资格复审合格的面试人员名单公示公告发布后至面试结束,出现的空缺面试人员名额不再递补。
七、其他事项
1.凡涉及本次招聘工作的重大事项或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医院自主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2.因其他重大事项影响导致本次招聘时间、方式等事项调整的,医院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将综合考虑各种因素,研究作出合理安排,并在医院官网发布补充公告或通知,请考生及时关注。
3.考生要提供正确的联系方式,保持通讯畅通,因通讯不畅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
4.考生请密切关注医院官网发布的招聘考试、资格审核、笔试、技能操作、面试、聘用等相关通知。
八、联系方式
政策咨询电话:0951-2036067
监督投诉电话:0951-5023756、0951-2028877
联系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医医院暨中医研究院组织人事部(宁夏银川市西夏区北京西路114号)
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医医院暨中医研究院
2023年4月12日
附件1: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医医院暨中医研究院2023年自主公开招聘备案制工作人员岗位计划一览表.xlsx
附件2: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医医院暨中医研究院2023年自主公开招聘备案制工作人员资格审核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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