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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枞阳县卫健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皖政办[2017]6号)等规定,现将2023年枞阳县卫健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坚持考试考察、择优聘用;
(三)坚持统一组织、分工负责。
二、招聘计划及岗位
2023年枞阳县卫健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80名,具体岗位及条件详见《2023年度枞阳县卫健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
招聘岗位信息在枞阳县人民政府(www.zongyang.gov.cn)“通知公告”栏上统一发布。
三、招聘条件
招聘对象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历届大专及以上毕业生,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公开招聘人员岗位表中的“30周岁以下”为“1992年4月1日以后出生”(其他涉及年龄计算的依此类推);工作经历要求,截止时间为2023年6月30日。因工作单位变化而中断时间的,其在不同单位工作的时间可以累计计算。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岗位招聘条件要求的人员;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2023年应届毕业生;
(三)现役军人;
(四)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五)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六)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尚在最低服务年限内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
(七)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报考者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所列情形的岗位。
四、招聘方式及程序
此次公开招聘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选岗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时进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3年5月8日至5月12日,上午8:00-11:30,下午2:30-5:00。
2、报名地点:县卫健委三楼会议室(枞阳镇湖滨路28号)。
3、报名提交材料。
报考人员须填写《2023年度枞阳县卫健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附件2),考生诚信承诺意见需由本人手写签名确认。提供本人有效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同底二寸正面免冠照片3张。报名人员是下列人员的还须提供以下证件、材料:
(1)属全日制2023年应届毕业生的,报名时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还须提供本人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本人关于毕业证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一致的书面承诺等材料。
(2)属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2023年毕业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全日制学历教育的,还须提供学校或省、市负责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等工作的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该学历层次、毕业时间以及“2023年毕业,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毕业证书待发”的书面证明、本人关于毕业证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一致的书面承诺等材料。
(3)属社会人员的,须提供学历学位证书、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证书(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招聘岗位规定的职称资格须与报考的专业一致。
(4)机关、事业单位在编正式工作人员还须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5)属“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大学生“村官”应提供省级组织部门出具的大学生村官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特岗教师”应提供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三支一扶”人员应提供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省级“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机构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大学生服务西部志愿者应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服务期须满2年及以上)。
报考非定向招聘岗位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按规定执行加分政策。符合加分条件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在报名时办理申请加分事宜,逾期不再受理。对经审核符合加分条件的上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在枞阳县人民政府“通知公告”栏向社会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将笔试原始总成绩增加2分。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公开招聘的全过程,由县卫健委和招聘单位负责。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或失真报考信息,其实际情况与报考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给予取消相应环节资格等处理。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理。
4、开考比例确定及改报
招聘岗位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数的比例达到2:1方可开考。未达到上述开考比例的,相应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或取消该招聘岗位。
2301岗位作为学科带头人引进岗位,符合条件人员报名后免笔试,由枞阳县人民医院面试,面试合格进入体检考察环节;2302作为人才引进岗位,符合条件人员报名后免笔试,参加公开招聘统一组织的面试。
各报考者及时登陆网站查询自己所报岗位是否已经取消。取消招聘岗位的原报考者,可在规定时间内到原报考点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所报岗位招聘人数按规定比例核减的,报考者不得改报其他岗位。
(二)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形式进行。
笔试《准考证》领取:2023年5月18日、19日报考者凭本人有效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到原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
笔试时间:2023年5月20日上午9:00-11:00。
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笔试内容及分值:
1、医疗卫生岗位(岗位代码2303-2306、2308-2314、2320-2327):公共基础知识30分,医学基础知识70分。
2、护理、护理学岗位(岗位代码2328):公共基础知识30分,护理知识70分。
3、综合类岗位(岗位代码2307、2315-2319、2329-2330):公共基础知识100分。
《公共基础知识》主要内容:政治、经济、法律、管理、科技、历史、语文基础与公文写作等。
医学基础知识部分主要测查应试人员对应知应会医学基础知识的掌握程度以及理解和应用能力。医学基础知识内容由四个部分组成:
①基础医学知识:主要包括细胞生物学、人体解剖学、组织胚胎学、生理学、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微生物学与免疫学、医学遗传学、人体寄生虫学、药理学、病理学等。
②临床医学知识:主要包括诊断学、内科学、外科学、儿科学、妇产科学、中医学、传染病学、皮肤病学、口腔及眼耳鼻喉科学、医学影像学等。
③公共卫生知识:主要包括预防医学、流行病学、营养与食品卫生学、卫生监督学、职业卫生与职业医学、卫生微生物学、社会医学等。
④医学相关知识:主要包括医学心理学、医学伦理学、卫生政策及法律法规等。
上述考试科目满分均为100分。
最低分数线:为确保新进人员基本素质,设定笔试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笔试总成绩(含加分)达到50分的应聘人员,其中,报考基层卫生院的考生笔试总成绩放宽到45分,方能进入面试环节(递补人员按此要求执行)。
(三)面试
1、面试人选的确定
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数5人及以下按3:1确定面试人数,5人以上按2:1确定面试人数。如按规定比例入围的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则一并确定为面试人选。面试成绩满分100分,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实际面试人员少于或等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以上或当日该考官组实际参加面试人员的平均分,方可进入考察体检环节。
2、面试的时间、地点等相关事宜另行通知。
3、面试的方法和要求,采取结构化面试方法进行。按照《安徽省人事考试考务工作规则》和拟订的方案要求组织实施面试工作。
(四)成绩合成
报考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依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合成确定后在枞阳县人民政府“通知公告”栏公布,其中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根据招聘计划数与应聘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环节人员。如合成成绩相同,以笔试成绩高者优先;若笔试成绩仍相同,以笔试中《专业知识》成绩高者优先;若仍相同,有执业资格证者优先;若执业资格相同,以高学历者优先;若执业资格、学历相同,以工作年限、执业年限长者依次优先。如以上原则还不能区分,加试予以确定,加试有关事项另行通知(递补程序如遇成绩并列情况按此规定执行)。
(五)体检和考察
体检工作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由县卫健系统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程序。
考察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有关规定执行。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考察由县卫健系统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
对体检、考察合格人选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各不超过两次。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出现缺额的不再递补。
(六)、公示和聘用
1、公示
根据应聘人员的考试成绩、考察情况和体检结果,经卫健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选调)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后,确定拟聘人员,拟聘人员名单在枞阳县人民政府“通知公告”栏公示7天。
2、选岗
报考枞阳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314岗位、基层卫生院2人及以上岗位实行选岗,选岗前县卫健委通知拟聘用人员在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集中,按照招聘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选择应聘单位岗位(限选一次),已选定单位岗位的人员应书面承诺不再更改所选单位。如出现分数相同,则按照上述考试总成绩的优先原则进行。拟聘用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集中的、到达选岗后未签字确认的均视为自动放弃。
3、聘用
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枞阳县卫健委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在2023年12月31日前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应层次的学历、学位等证书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对未在招聘单位规定时间内报到上班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等规定,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五、有关事宜
此次公开招聘政策及考试考务、考察、体检等信息,请考生及时登陆枞阳县人民政府“通知公告”栏查询及查阅。
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教材、复习资料,也不举办、不委托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和培训活动。
招聘工作整个过程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对违反考试、录用工作纪律的考生和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咨询电话: 0562-3211956(枞阳县卫健委)
监督举报电话:0562-3253801(枞阳县纪委监委驻县卫健委纪检监察组)
上述咨询服务和监督举报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枞阳县卫健系统公开招聘
(选调)工作领导小组
2023年4月18日
附件1:2023年枞阳县卫健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xls
附件2:2023年枞阳县卫健系统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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