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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公开招聘2023年应届毕业生公告(第1号)
海口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属海口市卫生健康委下属经费预算管理事业单位。根据《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8〕516号)、《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笔试工作规则(试行)》(琼人社规﹝2021﹞2号)和《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工作规则(试行)》(琼人社规﹝2021﹞3号)等文件规定和要求,经报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核定空编和岗位使用计划,为做好公开招聘工作,制定本公告。
一、招聘人数、岗位及薪酬待遇
招聘编制内工作人员10名(详见附件1)。被聘用者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二、招聘范围及资格条件
(一)招聘范围
符合本次公开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普通高等院校2023年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应聘人员须在2023年7月10日前取得相应报考岗位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学位证等相关证书。
(二)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疾病预防控制事业,有吃苦耐劳和乐于奉献精神;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符合海口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招录2023年度应届毕业生岗位明细表(附件1)设定的专业、学历和学位等要求(毕业时需取得相关专业的当年度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4.年龄35周岁及以下(1987年5月4日后出生);
5.身体健康,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心理条件;
6.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受过党纪、政纪处分以及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2)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或被认定为报考不诚信的人员;
(3)未完成教学大纲规定学习内容的结业生、肄业生;
(4)非地方班的军队院校应届毕业生;
(5)2023年7月10日以后毕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
(6)拒绝、逃避征集服现役且拒不改正的应征公民;
(7)已被各级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录用、或已与其他事业单位签订就业协议或聘用合同的(含与机关事业单位签订定向或委培协议)人员;
(8)失信被执行人(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
(9)现役军人,或以逃避服兵役为目的,拒绝履行职责或者逃离部队且被军队除名、开除军籍或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军人;
(10)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6号令)和《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8〕516号)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人员;
(11)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有关要求:
1.对报考人员身份和范围的界定:普通高等教育取得本科(含)以上学历及学士(含)以上学位的2023年应届毕业生(2022年9月1日至2023年7月10日毕业),在报到时须提供全国统一的派遣报到证。留学归国人员取得相应本科(含)以上学历及学士(含)以上学位的2023年应届毕业生(2022年9月1日至 2023年7月10日毕业),通过考试、体检和考察后,必须凭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办理聘用手续。
三、招聘程序及方法
(一)发布招聘信息
招聘信息在海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海口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海口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网站发布。信息发布时间为:2023年5月4日至2023年5月10日。信息公布时限为7天。
(二)组织报名
1.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方式,包括填写报名信息、上传照片和证明材料等、查询资格审查结果、打印准考证等环节,不组织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2023年5月11日9:00至5月17日12:00,节假日正常报名。(考生请根据链接登录系统注册并报名,报名链接:http://hnrczpw.pzhl.net/index.php/exam/?EXAMID=5196)。
3.报名要求:
(1)报名时应按照规定流程和时限完成操作,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职位选报和确认,均视为放弃报名;
(2)网上报名资料应与招聘岗位要求一致。考生须上传以下原件的电子扫描材料,图片上传要求以jpg图片格式上传(图片大小不超2MB):
①《海口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公开招聘2023年应届毕业生报名登记表》(附件2,请下载完整填写并由本人签名贴照片后上传图片);
②本人有效身份证或社保卡(正、反两面合并成一张图片,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③成绩单(需有院系或教务处公章);
④毕业生推荐表(函);
⑤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
⑥相应岗位所需的其他证书和材料。
4.报名注意事项:
(1)每位考生限报考1个岗位;
(2)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的毕业生,按国内院校毕业生报考;
(3)严格按照岗位要求报名,个人条件与报考岗位要求不符合的,考试成绩无效,一切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4)报考者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并保持通讯畅通,确保能够及时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或通讯不畅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5)报考人员报名登记表所填内容及提交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如有不符合事实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竞聘资格或不予聘用。如聘用后经查实弄虚作假的,立即取消聘用资格和办理相关解聘手续。报名材料不退还。
(6)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报考人员填报提交的资料进行网上资格初审,报考人员提交报名材料后,须在2023年5月17日12:00前及时登录网络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审查结果。资格审核通过的,不得修改报考信息,资格审核未通过的请及时补充材料重新提交。系统将于2023年5月17日17:00准时关闭,2023年5月17日12:00后不再接受新用户报名,且在2023年5月17日12:00后提交材料者,如果资格审核仍未通过的,不得参加考试。
(三)资格审查
1.设立“广州”资格审查点。网上报名后初审通过的考生按照公告要求,备齐报名表、个人简历、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等应聘材料到所报考点参加资格审查。本次招聘不设开考比例,资格审查通过后进入后续招聘环节。
2.资格审查时间和地点:
广州市,时间和地点具体见公告。
(四)资格审查注意事项:
1、资格审查方法
考生考试前须提供相关材料(具体见下)。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的进入考试环节。名单及考试事宜在海口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海口市疾控中心网站和资格审查点公布。
考生须提供的材料报考者应按顺序提供并整理好材料,其中原件供审查人员验证,交留复印件。
(1)基本材料
报名表(彩色打印,附照片、收原件)、身份证或社保卡(正反面复印)、毕业生推荐表(函)(加盖学校“毕业生分配办公室”或“学生就业指导中心”或“学生处”公章,研究生的推荐表加盖“研究生院〈处〉”的公章亦可)、院系推荐意见(推荐表中已有的不需再提供)、成绩单(需有院系或教务处公章)、获奖证书及岗位条件要求的其他详细证明材料。如资格审查时提供不了推荐表的考生,须提供院系推荐意见。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须提供以下相应材料
①留学归国人员。资格审查时须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尚未取得《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须就本人学历学位认证提交承诺书(附件 4)并接受资格审查;未毕业的,资格审查时必须提供就读院校开具的在读及毕业时间的证明和我国驻外使领馆确认书;所有留学归国人员通过考试、体检和考察后,必须凭《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办理聘用手续;
②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的毕业生,资格审查时需提供国内院校出具的相应证明。属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外学位的,办理聘用手续时需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
③军队院校地方班毕业生。须提供就读院校出具的地方生证明。
(3)其他要求
①报考人员提供的材料必须完整且真实有效,弄虚作假者取消报考资格;
②报考人员需本人到达现场进行资格审查;
③现场审查不合格的,不予进入考试环节;
④聘用人员最低服务年限5年(含试用期),5年内不得调动或参加各类招聘(录)考试。
四、考试
考试由笔试和面试组成。先组织笔试,后组织面试。
(一)笔试
1、笔试时间和地点:(以公告为准)。
2、笔试方式:采取闭卷方式。
3、笔试内容:以岗位专业知识为主兼公共基础知识。
4、笔试要求:应考人员凭笔试准考证和本人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社保卡、或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如身份证遗失的,则需要向派出所开具的加盖派出所公章并有本人照片以及身份信息的证明)进入考场考试。
5、其他要求:笔试实行百分制。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情况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笔试合格分数线不得低于参加笔试人员的笔试平均分。按招聘岗位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未达到面试比例的岗位,按实际合格人数组织面试。笔试成绩末位同分的应聘人员,同时进入面试范围。
(二)面试
1、面试时间和地点:详见公告。
2、面试内容:报考岗位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不按时要求参加面试者视为弃权。
3、面试要求:进入面试名单人员凭面试通知单和本人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社保卡、或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如身份证遗失的,则需要向派出所开具的加盖派出所公章并有本人照片以及身份信息的证明)进入考场考试。
4、其他要求:面试实行百分制,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竞聘人员,取消其应聘资格。
(三)综合成绩计算和公布
1、考试结束后,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分别按60%和40%的比重计入考试综合成绩,满分 100 分。各项成绩折算后按“四舍五入”的方法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2、成绩公布:考试成绩在招聘点、海口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海口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网站公布。
五、拟聘人员:根据考试结果确定拟聘人员。报考同一职位的有2名以上考生出现考试综合成绩相同时,其名次排列按以下办法确定: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排列;如笔试成绩再出现相同的,须进行加试,按加试成绩高低顺序排列。
六、签订就业协议
1、拟聘人员按招聘方有关要求和时间,将三方就业协议原件和身份证原件交由指定地点工作人员核实并签订协议。
2、未发放三方就业协议书或需网上邀约的入围考生,也须按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签署承诺书。
3、待入围考生三方就业协议全部收集完后将尽快完成用人单位及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的意见将三方就业协议书(学校联及个人联)寄送入围考生所在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和考生本人。
4、逾期没有签订三方就业协议的,以及签订三方就业协议又自愿放弃的,均视为自行放弃录用资格。由本次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决定是否进行替补(如需递补,按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毕业报到、体检、考察
(一)毕业报到
入围人员毕业后凭全国统一的派遣报到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人事档案等有关材料,于指定时间内到海口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到,统一办理相关手续。
(二)体检和考察
1、入围人员毕业报到后进行体检,体检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个人承担。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初次体检不合格的,可在体检结果公示之日起3天内经本人申请复检一次,复检由紧急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选择另一家同级别综合性医院进行,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人员经体检不符合要求的,取消聘用资格。
2、体检合格的入围人员进入考察环节。由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拟聘人员的德、能、勤、绩以及对拟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是否需要实行回避原则以及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考察人选报名材料进行复审。应聘人员经考察不符合要求的,取消应聘资格。
体检和考察人选及结果在海口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海口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网站公布。公布时间为3天。
八、公示
根据考试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由招聘领导工作小组确定拟录用人员,并报主管局党组审核后,拟录人员名单通过海口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海口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网站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期7天。
体检、考察及公示期间,如考生放弃,或有群众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宜录用的,一律不予录用。空缺岗位可结合用人单位实际情况决定是否进行递补。如需递补,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公示期满后空缺岗位不再进行递补。公示期间存在争议的,由主管部门负责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报送海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九、聘用
招聘单位凭海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的录用核准通知书向编办申领《空岗卡》,并办理相关进人和聘用手续。被聘用的工作人员试用期1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聘用人员最低服务年限5年(含试用期),5年内不得调动或参加各类招聘(录)考试。
十、纪律要求
招聘工作严格执行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招聘工作方案,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准泄露考试试题、考察情况和领导小组讨论情况;应聘人员不得弄虚作假,不得作弊;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取消考试资格。已经受聘的,一经查实,立即解除聘用,予以清退;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按有关规定给予组织或纪律处分。
招聘工作接受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纪检部门、市卫健委机关纪委指导和监督,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十一、其他事项
(一)本方案所指日期或数字均包含本数。
(二)应届毕业生须于2023年7月10日前取得符合报考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及其他相关证件,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三)拟聘人员在签约后至报到前,因违纪等原因受到学校处分或行政处罚的,用人单位有权取消聘用资格。
(四)考生填报资料失误导致审核不通过或影响聘用结果的,由考生本人负责。
(五)考生须诚信报名、诚信考试,资格条件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程。如考生资格条件不实或不符的,或在招聘过程中有违纪行为的,一经发现随时取消报考(聘用)资格。
(六)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
(七)未被录用者,报名时提供的所有材料(除原件外)不予返还,请报考者自行留存。
(八)本次招聘工作将委托第三方考试机构实施。
(九)本公告由海口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组织人事部门负责解释。
联 系 人:海口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组织人事科
蔡老师、郑老师
联系电话:0898-65785319
本单位纪检监督电话:0898-65785320
网上报名系统技术电话:
0898-66755313、0898-66502026
(咨询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5:00-17:30。注:节假日及周末休息)
附件1:海口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公开招聘2023年应届毕业生岗位一览表.docx
附件2:海口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公开招聘2023年应届毕业生报名登记表.docx
附件3:海口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公开招聘2023年应届毕业生资格审查材料清单.docx
海口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23年5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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