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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坪山区公办中小学2023年上半年公开选聘教师公告
深圳市坪山区公办中小学2023年上半年公开选聘教师共72名,具体岗位参见《深圳市坪山区公办中小学2023年上半年公开选聘教师岗位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对象及要求
(一)选聘对象
全国中小学目前在岗的优秀教师。
(二)基本要求
1.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
2.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先进的教育理念、较强的教育教学管理能力和较高的教育理论水平。
3.身体健康,精力充沛,能够胜任岗位工作。
4.具有与报考岗位相对应学段及以上的学科教师资格证。
(三)选聘条件
符合本公告及《岗位表》规定条件、要求。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受理报名:
1.受过党纪、政纪处分或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2.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的。
3.近2年年度考核有基本称职(基本合格)、不称职(不合格)情况的。
4.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者没有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影响任职的情形。
二、报名
(一)报名时间:2023年5月18日开始,截止时间将以补充公告的形式在坪山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szpsq.gov.cn)公布,请广大考生密切留意。
(二)报名方式: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报名系统网址:https://psqxpjs.htirc.cn/。
(三)报名须提供的材料
1.报名表(详见附件2)
2.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3.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验原件);学历学位验证报告(原件);
4.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聘书、教师资格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5.证明符合职位规定条件的其他证明材料(原件);
6.其他获奖或任职经历等证明材料(复印件,验原件);
7.履职报告(撰写要求见附件3);
网络报名时需准确填写个人相关信息,并将以上材料以图片或PDF的形式上传到报名系统中,本人手写签字处需按手印。
三、资格审查
(一)网上报名材料初审
通过查阅资料等方法对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初审,判定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在审核过程中,出现考生材料不齐、不符合选聘岗位条件等情况的,视为初审不合格。
初审仅对考生如实提供的信息进行初步核对,其资格条件是否符合岗位要求以现场资格核验结论为准。
(二)确定考核人选
初审合格人员中择优确定进入考核人选。考核人选名单将于报名结束后10日内在“坪山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szpsq.gov.cn/公布。
(三)现场资格核验
资格核验与面试同一天进行,考核当天考生需携带所有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由工作人员核验考生网络报名提交的各项材料原件是否相符并收取复印件。核验合格的考生统一参加抽签,按抽签顺序进行面试。
(四)其他要求及注意事项
1.报名者所提供的证件材料必须齐全且保证真实,如材料不齐,或弄虚作假,或个人条件与岗位条件要求不符的,取消报名资格。
2.报名者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确保能够及时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造成的后果由报名者本人承担。
四、面试
(一)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二)面试形式
资格核验合格后,方可进入面试环节。
面试成绩合格线为75分。各岗位面试成绩合格者,依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拟聘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入围体检人选。同一职位面试成绩相同的,由主管单位组织有关专家组成选聘委员会确定入围体检人选。
(三)确定体检人选
入围体检人员名单另行通知。
五、体检、考察、公示和递补
(一)体检
体检时间和体检医院另行通知。入围体检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及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1张,按时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执行。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二)考察
1.体检合格人员,由教育局对其进行材料复审,经复审不符合选聘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2.体检合格人员,由用人单位对其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进行考察,考察结束后,用人单位出具考察报告。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人员,考察不合格者按相关规定核准后取消聘用资格。
(三)公示
经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名单在“坪山区人民政府”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
(四)递补
若考生自动放弃入职资格,或由于体检不合格或考察不合格等原因而出现选聘岗位空缺,可在面试合格的人员中,经组织人事部门核准后,根据同一岗位面试成绩高低依次递补考察人选。
六、防疫注意事项
在选聘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防疫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并及时发布公告,请广大报考者理解、支持和配合。
七、其他事项
(一)相关资格、工作经历等时间的计算,均截至公告发布当日。岗位要求取得相关证书的,证书落款时间必须在此日期之前(只是通过考试、认定或评审但至公告发布当日尚未取得证书的,视为不符合要求,岗位另有要求的从其要求),且所取得的证书类别必须与岗位要求相一致。
(二)拟聘人员经公示,没有投诉或经查投诉不实或投诉属实但不影响聘用,且不违反《深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深人社规〔2019〕9号)等文件关于聘用、回避等有关规定的,由主管单位按规定时间向坪山区委组织部申报办理聘用备案手续;经公开招聘进入深圳市事业单位常设岗位的工作人员,实行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和职业年金相关制度。
(三)对本次选聘入围并已办理聘用手续的人员,用人单位与其签订不少于5年期限的聘用合同。聘期内,聘用人员拟调离该单位的,视为违约,单位可以不予办理调动手续。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3个月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5年聘期内,试用期结束,聘用人员考核合格的,办理转正手续。考核不合格或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按规定办理解聘手续。
(四)被投诉不符合聘用条件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投诉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五)本公告所指日期或数字均包含本数。
(六)招聘查询网址:“坪山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szpsq.gov.cn/)。
(七)本公告未尽事宜按《深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深人社规〔2019〕9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八)本公告由坪山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九)选聘咨询电话:0755-84622637。
深圳市坪山区教育局
2023年5月8日
附件1:深圳市坪山区公办中小学2023年上半年公开选聘教师岗位表.xlsx
附件2:深圳市坪山区事业单位选聘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报名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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