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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芝市司法局关于招聘专职人民调解员的公告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西藏自治区委员会办公厅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代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藏党办发〔2021〕6号)、《西藏自治区司法厅、财政厅、人力资源金额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专职人民调解员配备工作方案〉的通知(藏司法〔2022〕85号)》精神,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化解矛盾纠纷中的作用,建立一支人员相对稳定、专业素质较高、有敬业精神的专职人民调解队伍。经报请林芝市人民政府批准同意,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市级专职人民调解员。
一、招录原则和招聘方式·
招聘工作坚持政治立场坚定,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笔试+面试的方式对应聘人员进行考试,综合成绩最优者优先录用。招聘工作由林芝市司法局组织实施,林芝市纪委监委派驻第一纪检监察组负责监督。
二、招聘数量及职位性质·
招聘林芝市人民调解工作指导中心专职人民调解员2名,属政府购买服务聘用的编外人员。
三、工作职责·
(一)承办林芝市矛盾纠纷调解工作(行业性专业性)及其他矛盾纠纷;
(二)协助林芝市人民调解工作指导中心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
(三)负责矛盾纠纷受理登记、调查笔录(取证)、调解笔录、制作调解协议书、填写调解卷宗、检查督促生效协议书的履行、回访、归档和统计上报等工作;
(四)承办林芝市人民调解工作指导中心安排的其他工作。
四、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坚决反对分裂。
2.具有林芝市户籍且在林芝市境内长期居住;热爱公益事业,遵纪守法,公道正派;善于做群众工作,沟通调解能力较强;身体健康,能适应调解工作需要。
3.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及以上学历(未就业大学生,法律专业或有从事法律相关工作经验的人员优先)。
4.年龄在20周岁至45周岁。
(二)有下列情形人员不予招聘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开除、辞退或者解聘的,曾被开除公职、党(团)籍和学籍的,近三年内受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留党、留校)察看等处分的;
3.在各级各类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纪行为的;
4.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5.其他原因不宜从事人民调解工作的。
五、工资待遇·
(一)试用期待遇:试用期一个月,标准为每人每月3000元。
(二)正式聘用后待遇=劳动合同工资(4500元)+“以案定补”补助组成。以上劳动合同工资包含了个人应依法缴存的“三险”。单位承担五险部分按照当年出台的社平工资基数上缴。
(三)按照西藏自治区财政厅、西藏自治区司法厅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人民调解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藏财政发〔2019〕3号)文件精神,落实“以案定补”案件补贴。
(四)专职人民调解员依法享有婚丧假、产假、带薪休假等权利,并执行国家法定节假日及双休规定。工作满一年享有带薪休假30天(含路途天数)。
(五)聘用专职人民调解员可在林芝市司法局机关食堂就餐,收费标准按林芝市司法局干部职工标准执行。
(六)住房自行解决。
六、招聘程序·
通过公告、报名、资格审查、考察、政审、考试、体检、公示、录用等招聘程序,招聘相应岗位的专职人民调解员,经司法行政机关考察合格后聘任为专职人民调解员。
(一)公告时间与公告方式
1.公告时间:2023年5月6日—5月12日
2.公告方式:将在市司法局公共显示屏、“林芝司法为民”、“林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林芝发布”、“微林芝”微信公众号上予以公告。
(二)报名与资格审核、考察
1.报名时间:2023年5月15 日—5月 19日(上午9时30分至13时00分,下午15时30分至18时30分)。
2.报名地点:林芝市司法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209室。
3.报名方式:本次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免收报名费。
4.报名所需材料:报考人员须提供林芝市司法局公开招聘专职人民调解员报名登记表、学信网上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身份证、学历证书、相关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蓝底1寸照片(含电子版)。报考人员需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相关信息,诚信报考。凡弄虚作假一经核实,取消录用资格。报名一律使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如有遗失请在辖区派出所开具证明。
5.报名资格审查、考察:2023年5月20日—5月21日,公开招录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对未通过资格审查、考察的,将有关情况反馈报考人员。
6.领取准考证:考生准考证由公开招录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制发,并通知领取。准考证领取时间:2023年5月22日(全天)
7.联系人:志 军 13989944677
次仁旦巴13308948861
座机号码0894-5821434。
(三)考核政审
考生须完成填写《2023年林芝市专职人民调解员公开招聘政审表》,政审内容主要包括考生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负责政审的单位或部门要实事求是地作出政审结论,并在政审表上签署政审意见,加盖公章。重点审查考生在反分裂、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等方面的政治表现。政审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四)笔试(占50%)
通过报名资格初审的人员参加笔试。笔试工作由招考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
1.笔试内容:时事政治、法律基础、常识判断、调解案例分析等内容。满分100分。
2.笔试时间:2023年5月23日10:00-12:30。
3.笔试地点:林芝市司法局六楼东侧会议室。
4.划定合格分数线:由招考领导小组根据考生笔试成绩统一划定最低合格控制分数线。原则上按职位计划录用人数1:2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分别划定合格分数线,并确定参加面试人员。
(五)面试(占50%)
1.笔试合格人员参加面试。面试工作由招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面试考官一般为3-5人。考官由市委政法委、市纪委监委派驻第一纪检监察组、市人社局、市司法局相关人员组成。
2.面试以结构化为主(含调解专业知识测试)。主要测试综合素质、语言表达能力、组织协调能力,职业技能。满分100分。
3.面试时间和地点根据情况由招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安排,另行通知。
(六)体检
1.考试合格人员参加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2.参加体检人员须到医保定点医院自行体检,体检参照现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3.体检时间另行安排。
(七)补录工作
因体检不合格或者其他原因出现的名额空缺按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
(八)公示和确定招录对象
根据资格审查、考察、政审、考试、体检合格等结果,确定拟招录人员名单,并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确定为招录对象。
(九)录用
被录用人员试用期为一个月。试用期满后,本人进行书面总结,由林芝市司法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对被录用人员进行考核,提出意见并提交林芝市司法局党组研究同意后,办理正式聘用手续,并签订聘用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一年一签。
七、离职·
双方签订聘用劳动合同后,被聘用人员因个人原因申请离职的,应履行以下程序:
(一)提前30日向用人单位提出离职申请(试用期需提前5个工作日);
(二)林芝市司法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提出意见建议,提交林芝市司法局党组研究审批;未履行相关手续自行离职的,将严格按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规定追究相关责任。
八、注意事项·
请考生务必预留2个以上联系电话,并在招考期间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林芝市司法局在体检、政审和录用环节将电话告知本人相关事项,如因通讯不畅造成无法联络的,后果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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