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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医学院2023年公开招聘员额人员公告
海南医学院是海南自由贸易港内唯一一所公办医学院,前身是创立于1947年的海强医事技术学校和创立于1948年的私立海南大学医学院,办学70余年来,为国家培养了七万余名高素质医药卫生人才,是国家第一批卓越医生教育培养计划项目试点高校、教育部第一批专业综合改革试点本科院校、海南省特色高水平大学建设单位、国家紧急医学救援队(海南)牵头单位、国家水上应急教育培训基地、国家海上紧急医学救援基地,为博士学位授予单位。
学校座落在素有“椰城”之称的热带滨海城市—海南省省会海口市,现有两个校区,城西校区位于海口市龙华区,桂林洋校区(在建)位于海口市江东新区。设有20个教学机构,形成了从专科生到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从全日制到成人教育、留学生教育、继续教育的全方位、多层次的人才培养体系。
现有临床医学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基础医学、临床医学、药学、中医学、生物学等5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临床医学、公共卫生、护理、药学、口腔医学等5个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点。学校开设医学、理学、管理学等3个学科门类30个本科专业,拥有国家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5个、国家级特色专业2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个、国家级临床教学培训示范中心1个,临床医学是海南首个ESI前1%学科,药学和临床医学通过教育部专业认证。拥有国家临床重点建设专科9个,海南省一流学科7个。
因工作需要,我校现公开招聘工作人员46人,本次招聘人员纳入海南省员额人员管理。
一、拟招聘的对象、范围、岗位条件、招聘人数等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共招聘专任教师3人,教辅23人,专职辅导员20人。
(二)招聘对象、岗位要求
本次招聘所有岗位均要求于2023年8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并完成报到,否则视为不符合报考条件。在2023年1月1日至报名截止日期内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的归国人员,可视为应届毕业生。
根据工作需要,专职辅导员岗须在本岗位从事本职工作五年后方可转岗。本次招录所有人员原则上五年内不得全脱产攻读高一层次学历学位。
其他要求详见附件1。
(三)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热爱党的教育事业,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具有较强语言文字表达能力,身体健康、精力充沛,积极乐观,善于沟通。
5.委培、定向及在编在岗人员,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及工作单位同意。
6.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2)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3)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违纪违规且处理期限未满的;
(4)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于试用期内或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
(5)失信被执行人;
(6)拒绝、逃避征集服现役且拒不改正的应征公民;以逃避服兵役为目的,拒绝履行职责或者逃离部队且被军队除名、开除军籍或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军人;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报考的情形。
二、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招聘方案经海南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核准备案后,在海南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网站、学校人才招聘网站上发布。
(二)组织报名
应聘人员须在以下规定时间内通过学校公开招聘管理系统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5月19日-2023年5月28日;
2.网上报名地址:https://asc.hainmc.edu.cn/RecruitManage/recruitment/#/login;
建议使用谷歌浏览器或360浏览器急速模式打开。填写成功并提交后,系统会有填报成功提示;也可通过“历史填报信息”栏自行查看填报信息是否完整。
3.报名要求:
(1)本次招聘每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岗位,多报无效。报名须提供身份证、各阶段学历学位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国外学历学位须附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书)及本岗位要求的政治面貌证明(模板见附件2);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在校证明(模板见附件3)及本岗位要求的其他材料。
(2)应聘人员须按要求的格式和项目如实填写,并在有效期内按照要求填报,报名期内可修改报名内容,报名截止系统自动关闭。填写成功请确认已经提交报名信息,系统会有提交成功提示;也可通过“历史填报信息”栏自行查看填报信息是否完整,无需电话确认报名情况。
(3)资格初审阶段材料缺失须在接到短信或邮件的24小时内补齐,否则视为放弃报名资格。请确保报名所填报手机号及邮箱通畅,以便及时获取招聘后续信息。因个人原因无法接收信息者,责任由应聘者本人承担。
(4)未按报名要求报名、报名材料不齐全或不合格者,均视放弃报考资格;材料弄虚作假者,除取消报考资格外,将通报报考者所在单位,情节严重者报送有关部门处理。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全过程,人事处及各使用单位负责对应聘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入围人员名单,在学校人才招聘网站上公布,同时公布考试时间和地点。
面试前对参加面试人员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其他证明材料原件组织现场统一审查。
(四)组织考试
严格按照《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8〕516号)和《关于严肃招聘纪律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组织实施工作的通知》(琼人社发〔2013〕138号)组织考试。
1.笔试
严格按照《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笔试工作规则》(琼人社规〔2021〕2号)实施,各岗位的招聘人数与应聘该岗位经初审符合条件人数的比例不低于1:3方可进行笔试,未到达1:3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人数。笔试为闭卷考试,考试时间为120分钟,满分为100分。
(1)专任教师岗:学科基础知识、教师职业技能测试、教学课程设计。
(2)教辅岗:公共基础知识、实验室操作规范。
(3)专职辅导员岗:公共基础知识、辅导员工作实务。
笔试合格分数线不低于本岗位参加笔试人员的笔试平均分(笔试平均分四舍五入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考试成绩及进入面试人员情况在学校人才招聘网站公布。
2.面试
按照《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工作规则》(琼人社规〔2021〕3号)规定,岗位招聘人数在10人以上的,按照1:2的比例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中确定各岗位进入面试人选;9人以下的,比例为1:3。末位出现并列的一并进入面试。达不到规定比列的,按实际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确定。
面试为结构化面试和现场答辩相结合,主要考查应聘人员应具备的基本素质、岗位适应力等综合能力,教师岗增设教学技能考核。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达不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得进入体检和考察环节。
3.考试计分办法:笔试、面试满分各为100分,分别按各占50%折算计入总分,并在学校人才招聘网站上公布。
(五)体检、考察
根据总分排名顺序,按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统一组织体检,具体安排另行通知,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招考的体检标准执行,体检安排另行通知。
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自收到体检结果之日起3天内向学校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应另外选择同级别医疗机构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时应当有纪检监察人员参与。应聘人员放弃体检或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的岗位空缺,可在应聘相同岗位且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至低依次递补。
根据考试、体检结果等额确定考察人选,主要是对考察人选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调查了解,查阅个人档案并形成书面考察报告。考察不符合要求的,将不予聘用。空缺的名额,从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按考核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并组织体检。
(六)确定拟聘人员
经学校党委讨论,根据总成绩排名及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
(七)公示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学校人才招聘网上公示7天。公示存在争议的,由学校进行调查处理,调查处理结果及时报送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因下列情景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可从应聘同一岗位且面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至低依次递补。但公示期满后不再进行递补。
1.考察不符合要求的;
2.拟聘人员在公示期间放弃聘用的;
3.拟聘人员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
(八)核准备案
公示期满,对没有异议或者经调查不存在问题的,于十个工作日内将《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登记表(员额)》《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花名册(员额)》等相关材料报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经核准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由学校发出《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聘用通知书(员额)》,并将《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登记表(员额)》存入本人档案。
(九)聘用及相关待遇
本次公开招聘的教职工,编制类型为员额人员,享受事业编制人员同等待遇。
聘用人员实行试用制度,对初次就业或工作时间未满一年的招聘人员实行试用期一年,工作时间一年及以上的招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六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聘用人员可凭《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登记表(员额)》办理党(团)关系、档案、户口迁移等相关手续。
三、纪律要求
(一)公开招聘实行回避制度。凡与事业单位领导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的文秘、人事、财务、纪检监察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事业单位领导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公开招聘中,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回避。
(二)公开招聘工作严格执行《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8〕516号)的各项纪律规定,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准泄露考试试题、考核情况和领导小组讨论情况;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对有下列情形的,必须严肃处理:
1.应聘人员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应聘人员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的;
3.招聘工作人员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考试考核过程中参与作弊的;
4.招聘工作人员故意泄露考试题目的;
5.单位负责人违反规定私自聘用人员的;
6.人事部门工作人员违反规定,影响招聘公平、公正进行的。
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一经发现,即取消考试资格,已经聘用的,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给予处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四、其他事项
本方案由学校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联 系 人:董老师、王老师
咨询电话:0898-66893227、66890533
(电话接听时间:工作日8:00-12:00,15:00-18:00)
监督电话:0898-66976066(该电话只接受问题线索反映,不接受岗位信息咨询)
海南医学院
2023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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