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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卫市应急管理局2023年自主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第二批)
为进一步加强应急管理人才队伍建设,加快引进急需紧缺的高层次人才,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宁夏回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宁党办〔2006〕35号)、《自治区党委组织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区事业单位自主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宁人社函〔2020〕65号)等规定,现就市应急管理局自主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公开、平等、竞争、择优;
(二)德才兼备、以德为先;
(三)专业匹配、人岗相适。
二、招聘计划及岗位
2023年中卫市应急管理局自主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名,具体岗位要求、简介等详见《中卫市应急管理局事业单位2023年自主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一览表》(附件1)。专业和学科详见《宁夏回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专业参考目录》。
三、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含2023年应届毕业生)
1.年龄35周岁以下具有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人员。博士研究生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
2.国(境)外高校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人员,以教育部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报告为准。
(二)具有下列资格条件的人员可以应聘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职业道德,能够履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义务;
4.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6.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具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仍在惩戒期的;
5.在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中被认定有违纪违规行为且被记入诚信档案库仍在记录期的;
6.定向培养人员服务期未满或正在定向培养学习的;
7.新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试用期内或未满最低服务期限的;
8.宁夏回族自治区内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
9.普通高校在读的全日制非2023年应届毕业生;
10.已招聘的特岗教师;
11.现役军人;
12.与招聘事业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者,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1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年龄计算截止时间
35周岁以下,指1987年5月23日及以后出生人员,40周岁以下,指1982年5月23日及以后出生人员。
四、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原则上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如资格初审合格人数超过30人(含30人),则增加笔试环节。面试人员名单按照招聘人数1:3的比例从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笔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
通过宁夏公共招聘网(http://www.nxjob.cn/)、宁夏高层次人才工作网(https://gccfw.hrss.nx.gov.cn/nxgccrc/)、宁夏人事考试中心(https://www.nxpta.com/index.html)和中卫市人民政府网(http://www.nxzw.gov.cn/)等渠道广泛发布招聘公告,并将中卫市人民政府网(http://www.nxzw.gov.cn/)设定为本次招聘工作相关公告通知发布的指定网站,报名面试、体检考察及公示聘用等具体信息将陆续通过指定网站进行发布,请应聘者及时关注了解有关信息。
(二)报名
1.报名方式
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应聘人员通过《中卫市应急管理局事业单位自主公开招聘岗位计划一览表》中公布的用人单位联系电话及邮箱与招聘单位联系,在规定的报名日期内将本人签字的报名表、电子照片、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包括本科、研究生阶段)、学信网上的学历认证报告、户口本、身份证等报名所需材料扫描件等发送至单位电子邮箱zwsyjglj@126.com(以“姓名+应聘岗位”命名发送)。
2.报名时间
5月31日8:30至6月7日18:30,报名时间以收到邮件时间为准。
3.资格审查
应聘人员严格按照招聘岗位的条件报名,要对网络报名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中卫市应急管理局根据实际情况,在报名结束后汇总报名人员信息,会同中卫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审查,准确把握审查标准,统一审查尺度,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如发现弄虚作假、不符合报考条件者,随时取消招聘资格。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名单由中卫市应急管理局在中卫市人民政府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三)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两部分。资格审查合格人数超过30人(含30人),增加笔试环节,按照岗位招聘计划1:3的比例依据笔试成绩排名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选(成绩并列的同时进入面试),并进行资格复审。笔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不足30人,直接进行面试。
1.笔试
资格审查合格人数超过30人(含30人),增加笔试环节,由中卫市应急管理局依法依规自主组织实施,笔试具体事项另行公告。
2.面试
(1)面试采用结构化方式进行。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取消聘用资格。
(2)面试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当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当场组织成绩并列人员再次面试,按照再次面试成绩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员名单。
(3)面试时间、地点、人员名单在中卫市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布,并采取打电话、发信息等方式通知应聘者。
(四)体检
面试结束后,根据考试总成绩排名,按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体检由中卫市应急管理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事业单位特殊行业对从业人员身体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应聘者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体检实施机关应按照规定程序尽快安排应聘者复检。体检实施机关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决定是否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确定为考察人选。未按要求完成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五)考察(含资格复审)
考察工作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重点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一贯表现、遵纪守法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对应聘者的应聘资格进行复审。资格复审工作重点核查应聘人员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育部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留学人员提供)及相关资格证书及岗位资格复审表等。2023年应届毕业生须在7月31日前提供证件资料原件进行资格复审,因非不可抗力原因无法提供的,取消拟招聘资格。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发现应聘者不符合应聘条件的,随时取消应聘资格。
(六)公示及聘用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指定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确定为聘用人员,办理招聘手续,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并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经查证属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涉嫌违规违纪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被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聘用通知20个工作日内)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岗位递补
(一)递补情形
(1)在体检、考察、公示及聘用阶段因应聘者自愿放弃或因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的空缺岗位,可从面试成绩达到合格线以上的应聘者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2)体检、考察、公示及聘用阶段因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或不符合聘用条件,核实后取消应聘资格,出现的空缺岗位,可从面试成绩达到合格线以上的应聘者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二)不递补情形
1.通过笔试确定面试人员名单公示公告发布后至面试结束,出现的空缺岗位不再递补。
2.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聘用批复文件印发之日起,出现的空缺岗位不再递补。
七、相关要求
(一)凡涉及本次招聘工作的重大事项或本公告未尽事宜,由中卫市应急管理局研究决定。
(二)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及相关规定执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招聘单位相关人员、应聘者在办理公开招聘相关事项时需要回避的,应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相关要求提出回避。
(四)应聘者要提供正确联系方式,保持通讯畅通,因通讯不畅因电话不畅通导致无法通知相关事宜的,责任由应聘者承担。
(五)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请广大应聘者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
(六)应聘者请密切关注中卫市人民政府官网招聘笔试、资格审核、面试、聘用等相关通知。
八、其他说明
(一)报名登记表要如实、详尽的填写,注明应聘岗位,粘贴照片,报名登记表应亲笔签名。
(二)应聘者对应聘资料和个人情况的真实性负责,如与事实不符,一经发现,取消应聘资格,已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
(三)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及相关规定执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应聘人员要提供正确的联系方式,保持通讯畅通,因通讯不畅通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
(五)因特殊原因影响,导致本次招聘条件、方式、时间等事项调整的,由中卫市应急管理局和中卫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做出合理安排,并在公告发布网站发布补充公告或通知。
九、咨询监督电话
中卫市应急管理局 0955-7068553
附件:1.中卫市应急管理局事业单位2023年自主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一览表
2.中卫市应急管理局事业单位2023年自主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中卫市应急管理局
2023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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