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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医学高等专科学校2023年度第一批次“人才强市”暨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引进实施方案
为了大力推进科教兴市和人才强市战略,着力优化人才队伍结构,为我市建成贯彻新发展理念示范区提供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根据《毕节市2023年度第一批次“人才强市”引才计划简章》和《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毕节市人才引进与跟踪服务管理办法(修订版)的通知》(毕府办发〔2021〕7号)精神,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为确保本次人才引进工作顺利进行,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为确保本次人才引进工作的顺利进行,成立毕节医学高等专科学校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毕节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组织部(人事处),负责人才引进的具体工作。
二、引进原则
(一)按需设岗,按岗引进原则;
(二)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原则;
(三)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三、引进对象及条件
(一)引进的对象
根据《毕节市2023年度第一批次“人才强市”暨高层次急需紧缺引才计划需求表(市直全职事业)》引进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
(二)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具有较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具有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遵纪守法,爱岗敬业,服从组织安排;
3.具有较强的协作意识和奉献精神,热爱基层工作;
4.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取得岗位所需的普通高等院校的学历学位;
6.硕士研究生年龄在40周岁以下,博士研究生年龄在45周岁以下。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引进
1.曾受过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2.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4.曾被开除公职、被辞退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的;
7.近三年来年度考核结果有基本称职(基本合格)及以下等次的;
8.毕节市内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及辞职未满1年人员不纳入人才引进范围。
四、引进程序
(一)资格审查
根据《毕节市2023年度第一批次“人才强市”暨高层次急需紧缺引才计划需求表(市直全职事业)》,审查拟报岗位专业、学历等是否符合要求,并对考生提供的报名表、毕业证书、学位证书(2023年应届毕业生未取得学位证、毕业证的,需提供就业推荐表)、身份证以及工作履历表等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报毕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资格审查贯穿整个人才引进全过程)
(二)面试测评
1.面试时间、地点
(1)面试测评时间:2023年6月17日上午9:00开始;
(2)面试地点:毕节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毕节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职教城);
(3)面试报到事宜:面试人员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应届毕业生提供就业推荐表原件和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身份证原件及资格审查所需的其它材料原件于2023年6月16日上午9:00至下午17:00到毕节医学高等专科学校人事处C2栋403办公室报到并领取《面试准考证》。
2.面试程序
(1)考生按规定的时间于面试当日8:10起凭身份证及准考证进入候考室,将通讯工具交候考室工作人员负责保管。8:30工作人员点名后,抽签确定考生面试顺序。截止8:30前仍未到达指定候考室的面试人员视为自动弃权,取消其面试资格。
(2)面试开始前,由场外工作人员按照面试顺序将考生引导到备课室,备课室工作人员确定考生专业并发放相关试教题目,考生开始备课,备课时间为20分钟。
(3)备课结束,由场外工作人员引导考生进入面试室进行面试。考生面试结束后立即离场到候分室等候,待面试成绩出来后返回面试室听分。
3.面试测评方式和内容
面试方式为试教+提问,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其中试教成绩占60分,提问成绩占40分),面试时间20分钟(其中试教15分钟,提问5分钟)。面试结束后根据各岗位引进人数需求,按各岗位面试测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等额确定进入下一环节对象。面试成绩低于70分者不予进入下一环节。
4.测评成绩评定方法
(1)试教+提问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其中试教成绩占60分,提问成绩占40分;面试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2)若同一职位出现名次末位并列时,由用人单位结合实际组织末位并列的人员进行复试,复试成绩高者进入下一环节。
5.进入下一轮程序的确定办法
根据各职位引进人数需求,各职位按面试测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等额确定进入下一环节对象。面试成绩低于70分者不予进入下一环节。
6.专家设置
每个考场设面试测评专家共7名(其中,市面试专家库2名,相关专业测评专家5名)。
(三)体检
1.体检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及《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体检医院由学校工作领导小组指定,未经指定的其它任何医疗机构出具的体检结论均不认可。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体检费用由个人缴纳。
2.因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岗位空缺的,按该岗位考生面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四)考察及政审
体检合格人员列入考察对象。主要对被考察人员德、能、勤、绩等方面进行考察,做到全面、客观、公正。
在考察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应聘人员的拟聘用资格: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和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有犯罪记录或严重违法违纪行为、或被司法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
3.曾被开除公职或在机关(含参公单位)、事业单位被辞退未满5年的;
4.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5.在各级公务员招录或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
6.不符合引进对象条件或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7.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人员;
8.在考察政审结束前,未能提交应聘职位所需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相关资格证书等所需资料原件,或所提交资料原件与报名时所提交资料不一致的,视为政审不合格,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9.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10.其他不能聘用的情况。
五、试用
试用考核期为1个月。试用考核期结束后进行考察考核,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若出现职位空缺的不再递补。试用考核期生活待遇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六、公示
对考察合格人员在毕节市人民政府网站、毕节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七、聘用
公示无异议后,将拟引进人员相关材料报毕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录(聘)用手续。
八、引进工作时间安排
体检、考察、公示和上报引进人员相关材料时间待定。
九、纪律监督
人才引进工作坚持公开、平等,按程序操作,坚持回避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的发生。
本工作方案由毕节医学高等专科学校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毕节医学高等专科学校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咨询电话:
毕节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组织部(人事处)0857-2162840
监督电话:
毕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管理科0857-8304675
毕节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纪委0857-2162858
毕节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2023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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