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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职业学院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为了加强学院人才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办学水平,2023年济南职业学院拟面向社会招聘优秀人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身体健康;
(二)应聘初级岗位的人员年龄40周岁以下(1982年6月25日以后出生),应聘中级岗位的人员年龄45周岁以下(1977年6月25日以后出生),应聘高级岗位的人员年龄50周岁以下(1972年6月25日以后出生);
(三)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含2023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学历、学位证书须在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
(四)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定向、委培毕业生应聘,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在职人员应聘,应征得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同意,并提供同意应聘证明。在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非应届毕业生不得应聘。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不得应聘。现役军人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人员不得应聘。
应聘人员不得应聘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规定情形的岗位。
招聘岗位要求具有规定年限专业工作经历的,应聘人员须提供相应的专业工作经历证明。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专业工作经历。专业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足日累计,以2023年6月25日为截止日期。
招聘岗位分为A、B、C三类:A类为教师初、中级岗位;B类为高级岗位;C类为辅导员初、中级岗位;教辅初、中级岗位。
二、招聘计划和岗位
此次我院拟招聘68人,纳入人员控制总量,执行人员控制总量管理的相关规定。招聘岗位及具体要求详见《济南职业学院2023年公开招聘人员岗位汇总表》(附件1)。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名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初审、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每位应聘人员限报本单位一个岗位。
1.报名时间:6月25日9:00-6月27日16:00;
查询和初审时间:6月25日11:00-6月28日16:00;
缴费时间:6月25日11:00-6月29日16:00。
2.报名方式:报考人员登录济南职业学院网站(https://www.jnvc.edu.cn/)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填写提交报考信息。应聘人员登录报名网站,按要求如实填写、提交个人相关信息。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应聘人员在资格初审通过前多次登录填报报名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报名资格经报考单位初审通过,不能更改。应聘人员须使用有效身份证件进行报名和考试,报名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个人信息必须真实一致。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等行为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报考资格。
(2)资格初审。学院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在报名期间对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进行资格初审,并及时确定初审结果。对具备报名资格并符合应聘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未通过初审的人员,要说明理由。网上报名期间,学院公布咨询电话并安排专人值班,提供咨询服务。对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学院留存应聘人员的报名信息,以供资格审查时参考。初审通过,报名信息不能更改。
(3)查询初审结果。应聘人员在网上提交报考信息后,须及时查询报名资格初审结果,对要求补充、完善信息的,应当及时按要求补充完善报考信息,未及时补充完善信息并提交审核的,视为自动放弃。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报名资格尚未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可以在查询时间内改报其他岗位。
(4)网上缴费。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要在规定时间内登陆报名网站进行网上缴费,逾期未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笔试考务费的收取标准为:每人40元。
应聘高级岗位的人员不进行笔试,不缴纳笔试考务费;高级职称、博士研究生应聘初级岗位需参加笔试,并缴纳笔试考务费。
缴费成功人员可于2023年7月6日9:00-7月9日9:30登录报名网站打印笔试准考证、《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和《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以备参加资格复审、面试时使用),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拟享受减免考试费用的人员,在报名系统完成报名信息填报并通过资格初审后,6月28日16:00前,将办理减免考务费手续所需相关证明材料电子版发送至我单位邮箱(见附件1,接收材料截止时间以邮箱收件时间为准),邮件以“姓名+报考岗位+身份证号”命名。减免考务费所需材料包括:(1)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区县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或低保证;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和防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区县乡村振兴部门出具的有关证明。(2)本人身份证。
报名结束后,B类岗位按实际报名且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数确定面试人选。A、C类岗位招聘计划与审查通过人数之比应达到1:3,达不到1:3的,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及以上的,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对应聘取消招聘计划岗位的人员,经本人申请,可在规定时间内给予一次改报其他符合条件岗位的机会。请应聘人员缴费成功后,注意关注取消岗位公告,保持通讯畅通。
报名信息一经审查通过,不得更改。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面试,均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
(一)笔试
笔试采取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标准、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
1.笔试科目。笔试内容是公共基础知识和教育基础知识两部分,公共基础知识包括政治经济理论、法律法规、人文历史、科技知识、时政方针、省情市情、职业能力测验等内容。教育基础知识包括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育法律法规、教师职业道德、教育常识等内容。
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笔试设定合格分数线,根据岗位引进人数和笔试情况确定。
2.笔试时间:2023年7月9日9:00-11:00,具体要求详见笔试准考证。
3.确定面试人选。在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根据应聘人员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1:3的比例,依次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选(笔试成绩相同的,均确定为进入面试范围人选)。达不到1:3比例的,面试人选按实有人数确定,面试合格分数线(60分),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人员方可确定为考察体检人选。笔试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计划。应聘人员可登录济南职业学院网站查询笔试成绩及进入面试范围人员名单。
(二)面试人选资格复审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有不符合岗位要求的情况,即取消应聘资格。面试人选名单确定后,进入面试范围的A类、B类、C类各岗位应聘人员,均需在公告规定的时间内携带相关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
相关材料包括:①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②笔试准考证;③经本人签字确认的《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和《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原件;④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及岗位要求的专业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2023年毕业,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应聘人员,须提交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或学校相关部门出具的学历学位证明);⑤招聘岗位要求具有规定年限专业工作经历的,应聘人员须提供相应的专业工作经历证明、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合同和养老保险材料原件、复印件(出具工作经历证明、签订合同和缴纳养老保险的单位要一致);⑥留学归国人员应提供国家教育行政部门的学历学位认证原件、复印件;⑦在职应聘人员,需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经我院同意,也可在考察体检时提供);⑧岗位要求的其他材料。
上述证件及相关材料,由学院资格审查工作人员审查签字确认后留存备查。如资格复审与网上初审结果不一致,以资格复审结果为准。未在规定时间内向引进单位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自动弃权。经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的,取消进入面试的资格。因资格审查不合格或自动弃权造成的空缺,A、C类岗位在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成绩相同的,均确定为面试人选)。
各岗位资格复审合格的应聘人员,发放面试通知单(面试通知单领取时间、地点等具体事宜另行通知)。领取面试通知单时应聘人员均需缴纳面试费70元/人。
(三)面试
A类和C类的辅导员岗位面试采用试讲和答辩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试讲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综合运用教育学、心理学知识和现代教育手段实现教学目的、组织课程实施、掌握课程内容、运用教学语言和教学资源等方面的能力,以及使用普通话、板书、讲解及课堂示范等方面的技能;答辩主要从职业道德、语言表达、逻辑思维、专业素质和专业技能等方面考察应聘人员从业的基本素质和基本能力。
C类教辅岗位面试主要采取答辩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及对应聘岗位工作的处理能力。
B类岗位综合考察采用答辩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综合素质和技能、综合分析、应变、沟通、表达等能力以及岗位所需要的专业基础知识和理论素养。
面试时间:在学院网站(https://www.jnvc.edu.cn/)另行公布(具体事宜详见面试通知单,面试通知单领取事宜详见济南职业学院网站公告)。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采取百分制,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面试结束后,A类、C类岗位按照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计算考试总成绩;B类岗位面试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面试合格分数线上,根据考试总成绩,按照不高于招聘计划1:2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并依次按岗位招聘计划等额组织考察体检。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名单,在学院网站进行公布。
A类和C类岗位考察体检人选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按照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成绩也相同的,对相同者重新组织面试,按重新组织的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
B类岗位考察体检人选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成绩相同的,对相同者重新组织面试,按重新组织的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
因考察体检不合格或弃权造成的空缺,依照上述方法等额递补。
应聘人员可登录济南职业学院网站查询考试总成绩和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名单。
五、考察体检
考察体检工作由学院负责组织实施,严格落实公开招聘回避、保密等纪律规定。根据实际需要,既可先进行考察也可先组织体检。
(一)考察。考察根据岗位条件要求可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主要侧重于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廉洁自律、遵纪守法等情况,以及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与招聘岗位的匹配度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条件、提供相关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进行再次复审(有工作单位,且经我院同意,资格复审时未提交同意报考证明的应聘人员,需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学院成立考察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考察工作,每组有2名以上工作人员组成。考察小组将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并出具书面考察意见。
实行教职员工准入查询制度。根据《教育部关于推开教职员工准入查询工作的通知》(教师函〔2023〕1号)要求,经查询发现有相关文件规定情形的,不得聘用。
根据干部人事档案管理相关政策规定,我院将对应聘人员人事档案进行审查,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将认真进行调查,问题未查清或未处理到位的,不予办理聘用手续;档案中存在问题并查证属实的,不予聘用。
(二)体检。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等有关规定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完毕,主检医生应当审核体检结果并签名,医疗机构加盖公章。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等,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理;应聘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经查实后给予不予聘用的处理;应聘者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代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取消应聘资格。应聘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自动放弃。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对因弃权和考察、体检不合格人员造成的空缺,可从进入同一岗位考察体检范围人选中,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六、公示聘用
对考试、考察体检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学院网站上对拟聘用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予以聘用;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符合聘用条件的,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学院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七、其他
此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咨询电话:0531-82627611
咨询时间:2023年6月25日至6月29日,每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
监督电话:济南职业学院纪委办公室电话0531-82059395
济南市教育局教师工作处监督电话0531-51708052
附件1:济南职业学院2023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pdf
附件2:济南职业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同意应聘证明(2023).docx
济南职业学院
2023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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