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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山东东营职业学院招聘教师50人简章

来源:东营职业学院     2023-06-19 20:2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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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职业学院2023年公开招聘教师简章


 

为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优化教师队伍结构,加快学校建设与发展。根据学校岗位空缺及工作需要,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等文件规定,经学校研究,现将东营职业学院教师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学校简介

东营职业学院位于中华民族的母亲河—黄河尾闾城市—山东省东营市。2001年7月建校,是国家骨干高等职业院校、山东省优质校、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单位。现有教职员工1000余人,占地面积1600余亩,在校生19000余人。学校设石油与化学工程、石油装备与机电工程、建筑与环境工程、会计、经济贸易与管理、电子信息与传媒、生物与生态工程、教师教育等8个二级学院及校企共建混合所有制航空学院1个。

学校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山东工作和视察东营重要指示要求,主动服务国家战略,坚持开放办学,锚定争创本科层次应用技术大学的目标,积极作为、奋力开拓,获评全国高职创新创业教育工作先进单位、高职院校资源建设优势学校、全国高职服务贡献50强、全国高职教学资源50强、全国职业院校产教融合50强、中国高职院校智能机器人专业群国际影响力50强、中国职业院校世界竞争力50强、山东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教学管理先进单位等称号。拥有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教学名师1名,建成省级以上教学团队16个,建成省级以上人才发展平台9个,教师获省级以上称号47人次、省级以上教学成果奖21项。

二、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甘为人师,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心条件。

(二)2023年应届毕业生须在2023年7月31日之前取得招聘岗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材料,博士研究生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时间可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其他应聘人员须在报名日之前取得招聘岗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材料。

取得国(境)外学历的人员应聘的,除提供学历学位相关材料外,报名时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材料。

对暂未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可采取“容缺+承诺”方式,允许先行参加考试,在规定时间内后补学历学位认证证书,待正式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书后,方可进行公示、聘用。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须在2023年9月30日前取得。

(三)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2年6月29日以后出生)。

(四)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以下人员不得参加应聘: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规定情形的岗位。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定向、委培毕业生及在职人员(含已签订就业协议的人员)应聘的须于体检前提供有用人权限部门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

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地区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认可学历的其他台湾地区居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三、招聘计划

具体招聘岗位计划及条件要求见《东营职业学院2023年公开招聘教师岗位需求计划一览表》(附件1)

四、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个人报名

报名工作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23年6月29日9:00—7月1日16:00

查询时间:2023年6月29日11:00—7月2日16:00

报名网站:东营职业学院(http://www.dyxy.edu.cn/)

应聘人员认真阅读招聘简章,登陆指定报名网站,按要求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

1.其中已取得国家承认学历人员报考的,须上传清晰的个人毕业证书原件和学位证书原件照片;

2.2023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聘的,须上传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及《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3.取得国(境)外学历人员报考的,须上传学历学位证书、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照片;

4.对暂未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可采取“容缺+承诺”方式,上传本人签字的承诺书。

招聘条件中有其他要求的,请一并上传相关有效证明材料,如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中共党员证明、研究方向证明等。上传的证件或证明原件照片须清晰,文件格式为jpg格式,文件大小100K以下,照片处理工具可从报名系统下载。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应聘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多次登陆提交报考信息的,后一次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学校初审通过后,报名信息不能更改。应聘人员必须使用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以下简称“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进行报名。应聘人员提交审核后应及时登录报名系统,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

应聘人员网上报名填报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相一致,并符合招聘岗位要求。重要报名信息填报不实的,按弄虚作假处理;因信息填报不全、错误等导致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负。应聘人员有伪造、涂改证件、证明等报名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提供的涉及报考资格的申请材料信息不实,且影响报名审核结果等违纪违规行为的,取消其应聘资格。

(二)网上初审

2023年6月29日11:00—7月2日16:00,学校按照招聘简章要求,对应聘人员的材料进行网上初审。对未通过初审的人员,说明理由;对提交材料不全的或者需要补充材料的,注明缺失或需要补充的内容,并退回应聘人员,应聘人员应及时按要求补充并重新提交。因未及时按要求重新提交材料影响资格审查的,责任由应聘人员个人承担。

(三)网上缴费

缴费时间:2023年6月29日11:00—7月3日16:00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网站进行缴费,逾期未进行网上缴费的,视为放弃。技能测试、面试考务费收取标准为每人70元,笔试考务费收取标准为每人40元。

缴费成功人员应及时查看学校网站,按时打印准考证,同时打印《东营职业学院2023年公开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和《东营职业学院2023年公开招聘教师诚信承诺书》(参加现场资格审查时使用)。

拟享受减免考务费用的应聘人员,不实行网上缴费,初审通过后,请于7月3日12:00前,将所需证明材料扫描成PDF版,统一发送至邮箱:dyxyszb@126.com,邮件主题统一命名为:“考务费用减免+岗位名称+考生姓名+身份证号码”,以邮箱显示接收时间为准。邮件发送成功后,务必及时致电0546-8060503进行确认。减免考务费认定结果以电子邮件反馈。所需提供的证明材料见《东营职业学院2023年公开招聘教师应聘须知》(附件2)

报名审核结束后,对应聘人数与拟招聘人数之比达不到3:1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原则上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及以上的,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计划。取消、核减计划将在东营职业学院网站予以公告,相关考生应根据公告要求办理改报等事宜。在规定时间内未改报的,视为自愿放弃应聘资格。其中专业技能教师、软件开发岗位不设置开考比例。

(四)现场资格审查

对技能测试+笔试的岗位,通过技能测试后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对笔试+面试的岗位,通过笔试后进行现场资格审查。

进入范围的应聘人员应按照现场资格审查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内亲自参加现场资格审查,向学校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材料要求另行通知)。未按时参加现场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视为弃权。现场资格审查提交材料不全的应聘人员,应于规定时间前到学校提交相关材料,逾期未提交相关资格审查材料的,视为弃权。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初审结果不作为确定符合应聘条件的最终依据。应聘人员对自己填报信息的真实性负全部责任,凡在后续工作中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应聘资格或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五、考试

考试分为技能测试+笔试、笔试+面试,均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

技能测试+笔试的岗位:建筑工程教师、智能建筑教师、无人机应用教师、云计算应用教师、软件开发岗、物联网应用教师、数字媒体技术教师、舞蹈教师、钢琴教师、戏剧表演教师、体育教师、专业技能教师。

其余岗位为笔试+面试的考核形式。

(一)技能测试

技能测试时间、地点、测试要求另行通知,请及时关注学校网站信息。

技能测试设置最低合格分数线,技能测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为70分。

(二)笔试

笔试科目为一科,考察高职院校教师应知应会内容,包括高等职业教育基础知识、基本政策、法律法规等。

技能测试+笔试岗位从达到技能测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技能测试合格人数大于等于5人的按招聘计划1:5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技能测试合格人数小于5人的按实有人数进入笔试,并按规定程序面向社会公布。笔试人选未按要求向招聘单位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放弃。经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的,取消其笔试资格。因放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技能测试合格成绩依次等额递补。技能测试合格人数出现全部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计划;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进入笔试人选。

笔试+面试考核形式的岗位,均先参加笔试。

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由学校根据岗位招聘计划和笔试情况研究确定。笔试成绩在报名网站上公布。

笔试采取统一标准、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

笔试时间另行通知,请及时关注学校网站信息。

笔试地点设在东营职业学院,参加笔试人员按照学校公告要求和笔试准考证上的要求,凭笔试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参加笔试。

(二)面试

笔试+面试的岗位,面试人选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招聘岗位为1人的,笔试合格人数大于等于5人的按招聘计划1:5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笔试合格人数小于5人的按实有人数进入面试;招聘岗位为2人及以上的按招聘计划1:3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并按规定程序面向社会公布。面试人选未按要求向招聘单位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放弃。经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放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合格成绩依次等额递补。笔试合格人数出现全部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计划;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选。

面试根据岗位特点采取试讲、答辩、结构化面试等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

面试设置最低合格分数线,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为70分。

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和方式另行通知,请及时关注学校网站信息。

招聘结束后,技能测试+笔试的岗位,按技能测试成绩和笔试成绩分别占60%、40%的比例计入考试总成绩;笔试+面试的岗位,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分别占40%、60%的比例计入考试总成绩。技能测试、笔试、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六、考察和体检

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2的比例确定为考察体检人选,先按1:1比例进行考察体检。(同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技能测试或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因应聘人员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可从进入同一岗位考察体检范围人选中依次等额递补。

(一)考察

学校成立考察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考察工作。考察可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方面的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有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全面复审。认真执行省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对考察对象的人事档案进行严格审核,重点审核“三龄二历一身份”等内容。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认真进行调查处理。考察体检工作小组要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并写出书面考察意见。

(二)体检

体检一般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遵照其规定。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病史的,不予聘用。有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不予聘用,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录在案。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个人承担。

七、公示和聘用

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东营职业学院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人员,学校提出聘用意见,并报市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机关备案并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未按规定时限取得学历学位或相应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

学校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学校明确约定每个岗位的最低服务年限(含试用期)为三年,受聘人员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未经学校研究同意,不得报考公务员和应聘其他企事业单位。服务期期间,学校按照教育教学和管理需要,结合专业情况确定聘用人员具体岗位。

本次招聘人员纳入事业单位人员控制总量内管理。根据市委编办《关于市属实行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事业单位实名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东编办发〔2018〕43号)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四部门《关于转发<关于印发山东省实行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的通知》(东人社发〔2018〕16号)等文件规定进行管理。

八、疫情防控

在公开招聘组织实施过程中,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政策,必要时将对有关安排进行适当调整,相关信息将及时在东营职业学院网站发布,请广大报考者理解、支持和配合。

九、其他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辅导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

有关招聘事项信息将通过东营职业学院网站公布,应聘人员在报名、技能测试、笔试、现场资格审查、面试、考察、体检、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等期间,应及时关注网站发布的公告信息及报名考试信息。因本人未及时查看相关招聘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本简章由东营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应聘岗位资格条件、资格审核情况,可直接咨询学校。

招聘政策咨询电话:0546—8060503

监督电话:0546—8060921

附件1:东营职业学院2023年公开招聘教师岗位需求计划一览表.xlsx

附件2:东营职业学院2023年公开招聘教师应聘须知.doc

附件3:应聘东营职业学院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doc

附件4:报名有关证明材料(式样).doc

东营职业学院

2023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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