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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商学院2023年博士专项招聘公告
一、学校简介
武汉商学院是由湖北省人民政府主管,武汉市人民政府主办,教育教学业务归口湖北省教育厅管理。学校设有12个教学学院,开设有37个本科专业,覆盖管理学、经济学、工学、教育学、文学、艺术学、理学、农学等学科门类。全日制在校生13254人,其中,本科生11881人,专科生1373人。学校坐落于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后官湖畔,基本建成环境优美、设施完备、功能齐全、装备先进的现代化校园,现占地面积88.05万平方米,校舍建筑面积34.81万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18327.35万元,馆藏纸质图书159万册。已获武汉市人民政府批准,正规划建设占地面积18.66万平方米、建筑面积11.18万平方米的马影河校区。学校成功承办了第七届世界军人运动会马术和现代五项比赛、2019年现代五项亚洲锦标赛暨2020东京奥运会亚洲/大洋洲资格赛等国际赛事。连续13年为中国南极科考提供后勤服务,被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海洋局评为“中国极地考察先进集体”。学校先后获得“中国青年志愿者优秀组织奖”“全国大中专学生志愿者暑期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优秀单位” “湖北省文明单位”“湖北省平安校园”“湖北省民族团结进步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光明日报》《中国教育报》《湖北日报》和《长江日报》等主流媒体多次报道学校办学理念和典型经验。
二、招聘对象
(一)招聘对象
博士研究生
(二)招聘条件
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具有岗位所需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6.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具体条件详见《武汉商学院2023年博士专项招聘岗位表》)。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受理应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司法调查或者审计的人员;
3.正在处分期间(影响期)的人员;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5.现役军人、非应届的全日制在读学生;
6.在公务员录用考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被记入公务员考试录用诚信档案库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尚在记录期限内的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8.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6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人员;
三、招聘条件及待遇
聘用类别 | 科研启动费 | 安家补贴 | 年薪 | 管理类型 |
预聘制第一类 博士研究生 | 10-30万元 | 50万元 | 30-50万元 | 预聘制合同管理 |
预聘制第二类 博士研究生 | 5-10万元 | 10万元 | 20-25万元 | 预聘制合同管理 |
聘用类别按照科研成果分为两个类别。 具体标准参照《武汉商学院预聘制管理办法》执行。 查询办法: 登陆武汉商学院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文件制度栏查询。网址(HTTP://DWJSGZC.WBU.EDU.CN/) |
四、招聘流程
(一)发布公告
招聘公告在武汉市人事考试院网站(http://www.whptc.org/ncms/index.shtml)和武汉商学院学院网站(https://www.wbu.edu.cn/)、武汉商学院二级学院网站及其他社会媒体面向社会公布。
(二)报名时间与方式
1.报名时间
博士研究生岗位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11月15日,招满即止。
2.报名方式
应聘人员通过登录武汉商学院专项招聘博士研究生网上报名系统(网址:zrc.wbu.edu.cn )进行注册报名,及时提交报名材料(扫描版)电子版。每人限报1个岗位,因重复报考导致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国家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事业单位在职人员,须经所在单位同意方可报考。
(三)报名要求:
博士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5岁。
(四)资格审查
1.关于相关时间节点:年龄起算时间为1月1日。报名信息资料应于截止时间之前提交。对到期未能提交完成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
2.资格审查所需材料:考生须根据人才招聘平台提示提供报名材料扫描件:①本人有效身份证;②学历学位证书;海(境)外毕业生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③学信网学历学位认证报告;④与报考岗位资格相关的执业资格证书;⑤学术成果(论文检索报告按中科院分区)及荣誉材料等;⑥专家推荐意见;⑦各类荣誉证书等。如考生提供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则视其主动放弃应聘资格。
3.资格审查要求: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公开招聘的全过程。报考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请考生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畅通,以便及时收到有关考试通知或相关事宜。
4.学校根据考生提供材料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参加考核名单,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不再另行通知。
五、考核
(一)心理测试
资格审查通过考生确定进入心理测试人员名单,进行心理测试。心理测试由学校用人学院指定第三方机构进行。心理测试结果作为面试资格的重要参考因素,心理测试结果异常的取消面试人选资格。考生自愿放弃(不参加)心理测试,取消面试资格。心理测试免费。
(二)面试
面试工作按照《武汉商学院预聘制管理办法》执行。面试时间、地点和方式由学校用人学院另行通知。
(三)体检与考察
通过面试考生进入体检人员名单,进行体检。体检由学校用人单位指定三甲医院进行。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规定组织实施。考生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拟聘用资格。体检结果可在体检完成后7个工作人内至体检地点自行查询,体检不合格者或对本人体检有疑问的,可联系体检医院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不合格的,取消拟聘用人选资格。体检费、复检费均由应聘人员自理。
体检合格的,由学校用人学院分党委负责对聘用人员进行政审,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政治立场、意识形态、师德师风、法纪观念、工作态度和拟任岗位资格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六、公示
经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武汉商学院网站(https://www.wbu.edu.cn/)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七、聘用
武汉商学院为新招聘的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实行合同管理,并按合同约定及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规定及《武汉商学院预聘制管理办法》执行薪酬待遇。
八、违纪违规处理
对考生在考试中违纪违规行为的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九、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
武汉商学院网站(https://www.wbu.edu.cn/)及二级学院官网为本次专项公开招聘相关信息发布网站,请考生注意查看相关信息。
政策咨询电话:027-84791957;
邮 箱:whsxyrsc@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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