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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吉林工程技术师范学院招聘专职辅导员20人公告

来源:吉林工程技术师范学院     2023-06-29 21:5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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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吉林工程技术师范学院公开招聘专职辅导员公告
 
  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关于创新优化人事管理政策支持高等学校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吉人社联﹝2020﹞134号)《关于科学做好2023年度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吉人社函﹝2023﹞49号)《吉林工程技术师范学院公开招聘暂行实施管理办法》(吉工师字﹝2023﹞75号)精神,吉林工程技术师范学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职辅导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公告招聘工作人员20名,其中事业编制10名,非事业编制10名。具体招聘岗位及条件详见《2023年吉林工程技术师范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及其资格条件一览表》(见附件1)。
 
  二、报名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7年6月30日至2005年6月30日期间出生)。年龄计算时间点均以6月30日为准(以本人有效身份证出生日期为准)。符合岗位所需要的学历、专业等其他条件,详见附件。
 
  (三)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考试组织部门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2.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
 
  3.在读的非2023年毕业生(2023年7月31日后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考生不视为2023年毕业生),不得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
 
  4.现役军人;
 
  5.“三支一扶”“大学生村官”等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及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等未达到现工作地、单位或岗位要求最低服务年限的人员;
 
  6.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7.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五)回避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所有参与方以及可能影响公正的特定关系人需要回避的,参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执行。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本次公开招聘的报名、资格审查、缴费确认等工作均通过网络方式进行。
 
  (一)网上报名
 
  1.时间:2023年7月10日0:00——7月12日24:00。
 
  2.凡有意应聘者,请根据《吉林工程技术师范学院招聘报名指南》(附件2)登录招聘系统进行报名(需明确选择岗位,可单独选择财政拨款或自收自支,也可两类岗位兼报),填写系统求职简历,并按要求上传以下材料:
 
  (1)毕业证、学位证扫描件(学历层次由高到低),应届毕业生提供毕业生推荐表或学校发放的三方协议;
 
  (2)身份证扫描件;
 
  (3)中共党员(预备党员)证明加盖公章扫描件;
 
  (4)学生干部或专兼职辅导员工作经历证明加盖公章扫描件;
 
  (5)有工作经历的需上传在职证明;
 
  (6)其他能够证明个人资格及能力的材料。
 
  在承诺栏中手写签名并将扫描件上传。
 
  (二)网上资格审查
 
  时间:2023年7月13日至7月17日。
 
  1.由吉林工程技术师范学院成立资格审查小组负责对报考人员网上填报的信息进行资格审查,考生需及时登录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审查结果。
 
  2.应聘人员提供的个人信息必须真实有效,证件不全或提供证件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能通过报名资格初审。因本人错报姓名、身份证号码、报考岗位等信息而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责任自负。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
 
  3.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务必按照要求进行网上缴费、打印报名表,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全部报名手续。
 
  4.招聘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方面问题,由吉林工程技术师范学院资格审查小组负责解释。考生对资格审查有关问题需要咨询的,请通过报考岗位相对应的报名咨询电话联系。
 
  (三)网上缴费
 
  时间:2023年7月18日上午9:00至7月19日15:00。
 
  通过资格初审后,考生须及时登录报名与查询系统了解缴费方式并进行缴费,费用标准为60元/人。成功支付考试费用后,视为完成本次报名全部流程。逾期未缴费视为自动放弃,缴费成功后概不退费。缴费是否成功以考生本人报名系统中显示的状态为准。考试收费用于各项考试支出。
 
  (四)网上打印《考试须知》
 
  时间:2023年7月20日9:00至7月21日15:00。
 
  考生登录报名网站,用A4纸自行下载打印。笔试的时间、地点和要求等在《考试须知》上注明,考生凭《报名表》、身份证按要求参加笔试、面试。招聘各环节均需要《报名表》,请考生妥善保管。
 
  (五)开考比例
 
  本次公告招聘岗位不设开考比例。
 
  (六)相关事项
 
  1.考生只能用第二代身份证报名,对使用第一代身份证报名或考试的视为无效。
 
  2.考生应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真实性负责,对恶意报名扰乱报名秩序或编造虚假信息骗取报名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在资格审查过程中,资格审查员对考生报名信息真实性有异议的,有权要求考生提供学历等相关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考生应及时提供,否则审查员有权不予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
 
  3.考生报名时所填写的专业名称必须与毕业证书上的准确名称完全一致。
 
  4.请考生务必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及时关注报名邮箱及网站,以便查看有关事宜。
 
  四、招聘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笔试
 
  招聘岗位笔试科目为《通用知识》。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满分100分,不设及格线,笔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除了缺考、违纪、零分等特殊情况外,不接受考生查分申请。
 
  对凡在我省参军入伍并服役期满、退出现役,且符合报考条件的自主就业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笔试初始成绩加5分,荣立三等功的加7分,二等功的加9分,一等功的加11分。多次立功的按立功最高等次加分,其余立功次数不累计加分。符合优惠政策的考生,在7月12日11:00前,将本人身份证、退伍证件,以及学历、学位证件等原件扫描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renshichu8045@163.com,规定时间内不发送的视为考生自动放弃此优惠政策。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笔试考试地点及注意事项详见《考试须知》。考生考试时须携带《报名表》、有效身份证进入考场。
 
  笔试考试结束3日后,考生可在报名学校人事处网站查询笔试成绩。
 
  (二)面试
 
  1.面试人员确定。笔试结束后,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如多人笔试成绩相同且同时进入1:3比例的,一并进入面试。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及相关事项在学校人事处网站公示。
 
  2.面试前,由吉林工程技术师范学院资格审查小组负责进入面试人员的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面试人员应按照招聘岗位条件要求向资格审查小组提供与本人报考时填报信息相一致的报名表、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党员证明、学生干部工作经历等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其中,2023年毕业生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的,须提供由本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签署意见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除需提供规定的材料外,还要出具国家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经复审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的,取消面试资格,并在报考同一岗位笔试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进入面试人员资格条件复审时间、地点及相关事宜另行通知。请考生务必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畅通,并随时关注学校人事处网站及报名使用的邮箱,以便通知有关事宜。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3.面试内容。面试重点考察语言表达能力、沟通协调能力、应变能力和心理素质。面试成绩实行百分制,当场打分,满分100分,不设及格线。
 
  (三)成绩计算
 
  总成绩满分为100分,及格线为70分,其中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低于及格线的应聘人员,不得作为拟聘人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排序,总成绩相同时,面试成绩高者排序优先。计算考生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考试成绩于考试结束后次日在人事处网站公布。
 
  五、体检与考察
 
  学校根据应聘人员的笔试、面试总成绩按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选,事业编制和自收自支岗位分别按照考试总成绩排序,如有放弃的依次递补。
 
  1.体检。体检按照统一要求进行,费用自理,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无故不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可依次递补。初次体检不合格的可按规定参加复检,复检仍不合格的不予录用。
 
  2.考察。体检合格后对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并对其报名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考生在体检、考察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重要病史或违法违纪情况等导致体检、考察结果不实的,取消聘用资格。因体检、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的缺额依次递补。
 
  六、公示
 
  体检、考察合格人员为本次招聘的拟聘人选,拟聘人选经校长办公会审定后在学校人事处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七、聘用
 
  (一)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按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签订合同。
 
  (二)学校对新聘专职辅导员实行合同制管理,事业编制的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非事业编制的签订《劳动合同》。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2023年7月31日以后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考生均不符合报考条件,不办理聘用手续(毕业证、学位证日期均为2023年7月31日前的,可视为符合条件)。
 
  (三)在办理聘用手续前自动放弃的人员,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递补;需要递补的,从报考同一岗位考试成绩在及格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在职人员报考的,在面试结束后三个月内无法与原单位依法解除人事(劳动)关系的,视为自动放弃拟聘人选资格。
 
  八、工资待遇
 
  聘用人员为我校事业编制的,按照国家事业编制人员统一工资标准,缴纳五险一金。
 
  聘用人员为我校自收自支的,参照事业编制人员兑现工资待遇,缴纳五险一金。
 
  九、纪律要求
 
  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笔试、证件审核、面试、体检、考察、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或弄虚作假骗取应聘资格的,均取消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对于公开招聘过程中应聘人员、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十、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
 
  吉林工程技术师范学院官方网站为本次公告的发布网站。“http://vpn.jlenu.edu.cn/login”为本次公开招聘报名、查询资格审查结果、打印报名表等的专用网站,请考生及时查询。
 
  吉林工程技术师范学院人事处网站为笔试、面试成绩查询及结果公示网站。
 
  招聘报名、政策咨询、监督举报电话详见附件1中“联系方式”一栏。
 
  联系人:杨老师 联系电话:0431-86908045
 
  联系人:矫老师 联系电话:0431-86908043
 
  十一、其他事项
 
  此公告如有未尽事宜,请关注补充公告。
 
  本公告由吉林工程技术师范学院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1:2023年吉林工程技术师范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及其资格条件一览表.xls
 
  附件2:吉林工程工程技术师范学院招聘指南.docx
 
  吉林工程技术师范学院
 
  2023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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