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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山东职业学院招聘40人简章

来源: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3-07-04 20:1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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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职业学院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一、单位简介
 
  山东职业学院起始于1951年建校的济南铁路机械学校,2000年升格为济南铁道职业技术学院,2010年更名为山东职业学院。学校是省教育厅直属事业单位,国家“双高计划”高水平专业群建设单位、国家骨干高职院校。
 
  学校目前开设招生专业44个,构建了信息技术、现代管理两大基础支撑专业群,轨道交通、智能制造、生物工程、土木工程四大具有比较优势的骨干专业群,智慧港口和机场运维两大面向未来的高成长性专业群等八大专业群。拥有实验实训室167个,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2.54亿元。
 
  建校70余年来,学校秉持“为国家潜心培育合格人才,为企业量身打造现代工匠”的办学宗旨,培养了一大批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技能人才,为国家轨道交通事业和地方区域经济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学校先后荣获“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山东省教育工作先进单位”“山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山东省直精神文明单位”“山东省省级文明校园”“山东省2021-2023创建全国文明校园先进学校”等荣誉称号。中央电视台、光明日报、新华社、中国教育报等主流媒体多次对学校的办学成果宣传报道。
 
  二、招聘岗位和人数
 
  根据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23年度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鲁人社发〔2022〕23号)及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优化职业院校公开招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字〔2020〕80号)要求,结合工作需要,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40名,其中中级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3人、初级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37人。具体岗位及条件详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附件1)。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身心健康;
 
  4.热爱高等教育事业,有奉献精神、团结协作精神和创新精神;
 
  5.应聘的2023年毕业生必须于2023年7月31日前毕业并取得相应毕业证和学位证;
 
  6.应聘中级岗位的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7年7月4日以后出生),应聘初级岗位(辅导员1-3岗位除外)的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82年7月4日以后出生),辅导员1-3岗位的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92年7月4日以后出生);
 
  7.符合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相关要求。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现役军人,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2023年毕业生,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2023年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应回避情形的岗位。
 
  (二)岗位条件
 
  详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附件1)。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通过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hrss.shandong.gov.cn/)、山东省教育厅(省委教育工委)网站(http://edu.shandong.gov.cn/)和山东职业学院网站(http://www.sdp.edu.cn)面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7月4日9:00-7月12日16:00
 
  (2)初审时间:2023年7月4日11:00-7月13日16:00
 
  报名方式: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请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录山东职业学院官网(http://www.sdp.edu.cn/),进入“人才招聘”模块进行报名。应聘人员首次使用“招聘系统”,需注册新用户并上传报名材料(PDF格式的原件扫描件),注册成功后可在“招聘系统”中查看招聘岗位并报名应聘。报名人员必须使用有效身份证件进行报名和考试,报名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个人信息必须真实一致。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等行为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报名资格。报名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7月12日16:00报名时间截止后,尚未初审或者初审未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不能修改补充报名信息。
 
  报名材料:请上传以下材料原件的扫描件至“招聘系统”(彩色扫描件):
 
  ①身份证。应聘人员必须使用二代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②国家承认的专科及以上学历、学位证书(海外留学人员须提供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对暂未取得国(境)外学位认证的海归留学人员,可采取“承诺+容缺”方式,提供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及有资质的机构出具的翻译资料,允许先行参加考试,并承诺在考察或体检时提供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2023年毕业生尚未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的,报名时须提供毕业院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并能够于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
 
  ③在职人员应聘的,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证明,对出具同意应聘介绍信确有困难的在职人员,可承诺在考察或体检时提供;离职人员需提交原用人单位出具的离职证明或解除劳动(聘用)合同证明书。
 
  ④贴有本人1寸近期免冠照片且有本人签名的《山东职业学院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
 
  ⑤招聘岗位有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要求的,应聘人员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⑥岗位必须的“中共党员”、“研究方向”、“其他条件要求”中的证明材料,按照附件模板要求提供证明材料(附件3)。
 
  ⑦招聘岗位有“学生干部”要求的,请按照附件模板要求提供证明材料(附件3),学生干部指:校(院)学生会(自律会)主席、副主席、部长;院(系)学生会(自律会)主席、副主席、部长;班级班长、团支部书记、学习委员、体育委员、生活委员。
 
  ⑧招聘岗位有工作经历要求的,须提交能够证明相应专业工作经历的劳动(聘用)合同或人社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缴纳证明和所在单位出具的相应专业工作经历证明,工作经历证明需加盖该工作经历所在单位公章,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工作年限计算截至2023年7月4日。
 
  本次招聘各类通知均通过“招聘系统”发布,不再进行电话通知,请考生自行关注查询,因个人原因未及时查看通知消息而影响考试的,后果自负。
 
  2.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应聘人员需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应聘人员提供的相关材料信息如有不实,一经发现取消资格。
 
  (1)网上资格初审
 
  学校依据应聘人员的报名信息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结果通过“招聘系统”通知,请及时关注。未按要求提交报名材料的,视为不符合报名条件,审核时不予通过。不明事宜要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尽早咨询,以免错过报名时间。
 
  报名结束后,对应聘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予以取消或核减岗位招聘人数,其中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以上的,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计划。取消和核减岗位情况通过招聘网站公布。
 
  (2)现场资格审查
 
  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对拟进入面试的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参加现场资格审查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审查,逾期视为自动放弃。现场资格审查时间、地点和具体要求将在报名网站或招聘系统通知,请及时关注,不再单独通知。现场资格审查与网上初审结果不一致,以现场资格审查结果为准,审查不符合岗位资格要求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在资格审查过程中,因弃权或取消资格产生的空缺,在规定时间内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三)考试
 
  打印准考证时间以及笔试和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应聘人员及时关注报名网站,不再单独通知。
 
  1.初级和中级(面向博士研究生岗位除外)专业技术岗位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结合的方式进行。
 
  笔试总分为100分,设定笔试合格分数线60分。笔试主要内容为政策法规、时政、教育学、心理学、高等教育、职业教育知识等。无任何指定或参考教材。笔试结束后在报名系统公布笔试成绩,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根据招聘计划和招聘岗位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规定比例依次确定面试人选;笔试合格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面试总分为100分,设定面试合格分数线70分。教师岗面试包含试讲和答辩,非教师岗面试为答辩。试讲主要测试应聘人员对专业知识的课堂运用能力、教学方法与技能等。答辩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业务常识、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临场应变能力等。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按照40%:60%的比例百分制合成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同一招聘计划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则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笔试成绩相同的,采取加试笔试的方式确定。
 
  2.面向博士研究生的中级岗位
 
  根据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面向博士岗位人员的招聘可采取简化程序直接面试的方式组织。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适应本岗位的专业知识、理论水平、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等,采取面试或者面谈的方式进行,面试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设定面试合格分数线70分,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方可进入考察体检范围。
 
  (四)考察和体检
 
  按照招聘岗位,根据应聘人员的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1.5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依次等额组织考察、体检。学院成立考察体检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考察体检工作。
 
  考察采取核对身份、查阅档案、个别谈话、重点走访等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方面的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完整等进行复审。按照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要求,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重点审核“三龄二历一身份”等内容。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认真进行调查,问题未查清或限期未处理到位的,取消考察资格。对考察中存在问题且经调查不能查清落实的,不予办理聘用手续。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应聘人员按照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对放弃考察、体检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从进入同一岗位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五)公示聘用
 
  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按规定在山东省教育厅(省委教育工委)网站和山东职业学院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报主管单位和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备案,符合聘用条件的,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五、待遇
 
  按照国家、山东省、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六、其他
 
  1.未尽事宜,按照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23年度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鲁人社发〔2022〕23号)及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优化职业院校公开招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字〔2020〕80号)文件相关规定执行。
 
  2.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敬请广大应聘人员提高警惕,以免上当受骗。
 
  七、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31-66772215   0531-66772208
 
  监督电话:0531-51793694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1:30 下午14:00-16:00)
 
  通讯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十东路23000号山东职业学院
 
  邮    编:250104
 
  附件:
 
  1.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
 
  2.山东职业学院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3.各类证明模板
 
  山东职业学院
 
  2023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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