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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2023年第二次博士及紧缺专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编制外工作人员的公告
根据《关于印发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的通知》(新人社发〔2013〕141号)及《关于创新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新人社发〔2017〕81号)等文件要求,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博士、紧缺专业编制外工作人员39名,现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新疆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始建于1954年,是国家第一个五年计划中原苏联援助中国156个重点建设项目之一,是一所集医疗、教学、科研、预防和管理为一体的大型综合性三级甲等医院。多年来,医院始终秉持“文化建院、依法治院、科教兴院、人才强院”的建院方针,“仁爱、诚信、精湛、卓越”的院训和“一切为了各族人民健康”的宗旨,构建了以“大爱无疆、大医精诚”为核心的发展理念,持续为疆内外乃至中亚各国提供高质量的医疗服务和高水平的医学教育。医院学科齐全、技术高超,特色专科突出,拥有临床型中心19个、技术平台型中心5个,大病、专病培育型中心2个,其他临床医技科室37个、教研室40个,心血管、骨科等一大批优势学科享誉疆内外。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1个、国家临床重点专科9个、自治区级临床医学重点学科1个、自治区临床重点专科43个,博士点2个、硕士点2个、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1个、国家级特色专业1个、全国高校黄大年式教师团队1个、国家临床教学培训示范中心1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个、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实践技能考试基地1个、外科基础技能提升项目省级培训基地1个、国家级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1个(全国示范基地)、重点专业基地3个、骨干师资培训基地8个,国家级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试点专科8个,国家级临床医学博士后科研流动站1个,国家临床药师培训基地1个、国家临床药师师资培训基地1个,国家GCP认证专业25个及药物Ⅰ期临床试验研究室1个,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2门。获批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分中心7个,自治区临床医学研究中心3个,科技创新取得了丰硕的成果。
二、招聘范围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符合岗位条件的应聘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三、招聘岗位及人数
2023年第二次招聘博士26人、紧缺专业编制外工作人员13人,其中医师岗37人、科研岗2人。招聘岗位信息详见《新疆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2023年第二次博士及紧缺专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编制外工作人员岗位设置一览表》(附件1)。
四、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绿色通道的方式,确保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
五、招聘岗位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犯罪及其他不良记录;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四)政治立场坚定,服从组织安排,热爱医疗事业;
(五)具有正常履行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六)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执业资格、国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合格成绩单和工作能力;
(七)具备招聘岗位所公布的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海外留学归国人员须取得国家教育部留学认证;
(八)民语言应聘者(民考民)须达到中国少数民族汉语水平等级考试(MHK)四级乙等标准或普通话测试水平须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
(九)应聘者年龄须符合相应岗位要求的年龄,博士研究生学历毕业生不超过45周岁;硕士研究生学历应届毕业生不超过35周岁,历届毕业生不超过40周岁。不超过35周岁指1987年7月10日(含)以后出生的人员;不超过40周岁指1982年7月10日(含)以后出生的人员;不超过45周岁指1977年7月10日(含)以后出生的人员;
(十)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和要求;
(十一)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高校在读博士、硕士、大学本科人员及本年度已考取国家统招博士、硕士的人员不在此次招聘范围内;
2.受刑事处罚、行政处分尚未解除的;
3.立案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4.已在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在编在册正式工作人员,单位不同意与应聘人员解除人事关系(聘用合同关系)的;
5.“特岗教师”等招聘考试,已签订服务协议未满服务期的;
6.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情形的。
六、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分为报名、资格审查、面试、试工、心理测试、体检、考察、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等环节。在任一环节中发现报考者不符合岗位条件的情况,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7月10日至2023年7月23日;
2.报名方式:登陆医院招聘网址http://222.82.243.204:8888/hire/hireNetPortal/zp_homepage.do?b_hquery=link?&cms_chl_no=529&menuType=0&chl_id=529,点击“社会招聘”,注册个人信息,申请相应岗位,详细操作见新疆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应聘须知(附件4);
3.报考考生请务必及时加入QQ群(群号413560650),以便关注各类通知信息,申请入群时备注“岗位代码+姓名+联系电话”;
4.注意事项
(1)报名材料必须真实、准确、详实,凡提供虚假资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名及聘用资格;
(2)每位考生只允许报考一个岗位,多报视为无效。岗位代码为B0130-B01136的,应聘同一岗位,应聘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应不低于3:1。达不到开考比例要求的岗位,可按规定调整为2:1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
(3)专业参照目录:硕士及以上学历岗位专业要求参照2013年研究生招生学科、专业代码册(附件5)。
(二)资格审查
应聘人员完成网上报名后,即可到新疆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鲤鱼山南路137号)苏园4号楼117办公室进行现场确认审核。请携带以下材料并按顺序排列进行现场审核:
1.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附件2)原件;
2.新疆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考察表(附件3)原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意见栏:由应聘人员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考生所在单位意见栏:如已参加工作,由原工作单位出具考察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暂无工作单位的由居住地所在社区出具考察材料。本人承诺:本人亲笔抄写并签名。该表需正反打印至一张A4纸上,否则视为不合格;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须正反面复印至一张A4纸上;
4.初始学历至最高学历的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在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自行查询下载,必须带有效期内二维码;
5.全国大学英语六级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
6.中国少数民族汉语水平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普通话测试水平原件及复印件;
7.国家级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国家资格证等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其中:医师资格证书及医师执业范围须与所报考岗位及专业相符;
8.已在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在编在册正式工作人员须提供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原件(加盖单位公章);
9.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以上报名和资格审查步骤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一切责任由考生自行承担。报考人员所填写信息与本人真实信息不符的、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及聘用资格。
(三)考核
考核环节分为:面试(含学术水平答辩)和试工(含技能操作考核),总成绩按100分计算,其中,面试成绩占40%,试工成绩占60%。
1.面试(含学术答辩)
(1)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详见新医微讯公告;
(2)面试成绩满分100分;60分为合格分数线,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得进入下一环节。岗位编码B01108- B01129进行学术答辩,岗位编码B01130-B01136进行面试。未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面试者,视为放弃应聘。
2.试工(含试工考核)
(1)试工:应聘人员应参加为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的试工。试工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详见新医微讯公告;
(2)试工考核:试工结束后组织考核,包括试工考察表现和技能操作考核,试工考核成绩满分100分,总分60分为合格分数线,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试工成绩=试工考察表现成绩×70%+技能操作考核成绩×30%。试工考核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详见新医微讯公告。未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试工考核者,视为放弃应聘。
3.总成绩
总成绩=试工成绩×60%+面试成绩×40%。报考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相同者,采取加试的方式确定总成绩最高者,加试采取面试的形式开展。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岗位招聘数1:1比例确定体检人员。结果在新医微讯公告。
(四)心理测试
主要考核应聘人员性格特征和心理素质,题型为客观题。心理测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但作为对应聘人员综合考核的重要组成部分。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未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测试者,视为放弃应聘。
(五)体检
1.体检工作由新疆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组织实施。在新医微讯公布体检名单、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
2.新疆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组织确定体检人选在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受检者自理。未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录用资格。体检不合格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申请复查的,须自被告知体检结果3-5日内,由新疆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另选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进行复查,有明确结论的只能进行一次复查,复查结果为最终结果。
3.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空缺名额,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确定体检人员,组织安排体检。
(六)考察
1.将对拟聘人员进行全面审查考核。着重考核应聘者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现实表现、遵纪守法等方面的情况,由医院按相关规定和岗位要求对应聘人员相关材料、资质等基本条件进行复审,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考察不合格者,取消应聘资格。考察不合格出现空缺名额,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确定体检、考察人员。
(七)确定拟录用人员并公示
按照岗位用人计划和要求,对考察、体检合格的推荐录用人员提交医院党委会进行审议,确定拟录用人员。拟录人员确定后,将在新疆医科大学官网公示拟聘人员名单,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八)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人员,按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录用人员待遇参照医院相关政策执行。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应聘者在规定时间到岗报到,逾期未报到者,视为放弃。
七、咨询电话
联系电话:0991-4361322(人力资源部人事科)
联系人:赵老师、王老师、伊老师
八、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全程接受新疆医科大学纪委、人事处及新疆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纪检监察审计部监督。
监督电话:0991-4362341、0991-4362359、0991-4366173、0991-4362676
九、其他事项
1.招聘过程中有关调整、补充、提示等事项,将及时在新疆医科大学官网公告。
2.报考人员必须提交准确、畅通的联系电话,并及时关注新疆医科大学官网发布的相关公告,以防错过相关时间安排和重要信息提示。
3.本方案未尽事宜,由新疆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4.本公告有效时间至2023年12月31日止。
新疆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2023年7月10日
附件【附件1:新疆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2023年第二次博士及紧缺专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编制外工作人员岗位设置一览表.pdf】
附件【附件2: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docx】
附件【附件3:新疆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考察表.docx】
附件【附件5:2013年研究生招生学科、专业代码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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