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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江苏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招聘教师26人公告

来源: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2023-07-14 21:4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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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批公开招聘教师公告
 
  为促进教育事业发展,优化人员结构,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中小学校新进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苏教规〔2016〕1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淮人社发〔2011〕525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经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研究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26人(事业编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及相关要求
 
  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及相关要求详见《2023年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批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详见附件1)。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7年7月23日至2005年7月25日期间出生)。依法退出现役的退役军人或取得中小学一级(中级)教师及以上职称应聘的,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82年7月23日以后出生)。
 
  3.本次招聘岗位代码为11的岗位面向2023年毕业生招聘。2023年毕业生,指在2023年毕业并已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且仍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其中,能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放宽至2023年8月31日;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须在2023年8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
 
  2021年和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若仍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学历认证但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可应聘面向2023年毕业生岗位。
 
  参加基层服务项目的人员,如参加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3年毕业生岗位。
 
  以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的人员,退役后1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3年毕业生岗位。
 
  4.具有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及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专业和其他资格条件(含取得国<境>外及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详见《岗位表》)。除上述第三条中明确学历(学位)证书取得时间可放宽情形外,其他应聘人员须于报名截止时间(2023年7月25日16:00)前取得岗位要求的毕业(学位)证书和相关资格证书;取得国(境)外及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须同时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书;《岗位表》中对资格条件有其他要求的,从其要求。
 
  5.招聘岗位代码为01-10的岗位,报考人员在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阶段或者更高的学历阶段所学专业须为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
 
  招聘岗位代码为11的岗位,报考人员在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阶段或者更高的学历阶段所学专业须为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且本科和研究生阶段所学专业均须为岗位要求的专业;报考人员须在被聘用后两年内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未按期取得的,解除聘用合同,个人自主择业。
 
  专业类别设置按《2023年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批公开招聘教师考试专业参考目录》(以下简称《目录》,详见附件2)执行。应聘人员所学专业未被《目录》收入的,须经2023年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研究认定,如认定该专业与应聘岗位要求的“专业类别”在《目录》中所列专业相近或相似的,即视为符合专业条件。
 
  6.报考岗位对教师资格证有要求的,应聘人员的教师资格须符合《教师资格条例》第五条的有关要求,其任教学科与招聘岗位学科一致。
 
  7.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其他条件(详见《岗位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①现役军人或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非2023届毕业生;
 
  ②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事业单位的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岗位;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的,不得应聘到岗后形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类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③新《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于2020年3月13日起施行,根据其后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被聘用到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且在2024年1月25日前3年服务期未满的在编(在册)人员;
 
  ④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本次招聘工作按照“自愿报名、公平竞争、择优聘用”的原则,采取考试的办法进行。
 
  (一)报名和资格初审
 
  1.报名、资格初审方式
 
  本次招聘的报名工作全部通过网络进行,不接受现场报名。应聘人员须按时按要求网上报名、上传照片、参加资格初审和缴费确认。
 
  报名及照片上传网址:淮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人事考试”专栏
 
  (http://rsj.huaian.gov.cn/col/4729_463783/index.html)。
 
  报名及照片上传时间:2023年7月23日9:00 -7月25日16:00;
 
  资格初审时间: 2023年7月23日9:00 -7月26日12:00;
 
  缴费时间:2023年7月23日9:00 -7月26日16:00。
 
  2.报名与资格初审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应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准确、完整填写有关信息,同时上传报名者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二寸电子证件照(35×45毫米,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2)由领导小组根据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资格初审,应聘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后,24小时后即可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和照片审核均通过的应聘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使用开通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联卡网上缴纳笔试费用90元/人,完成缴费确认的考生,方视为报名成功。
 
  (3)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必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报名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得更改报名信息;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在报名截止前可以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
 
  (4)报名结束后,报名成功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相应核减招聘计划,直至取消该岗位招聘。报考岗位被取消的已缴费人员,可重新补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补报名时间:2023年7月27日9:00-11:00。
 
  (5)应聘人员因个人信息填写不完整、不准确导致资格初审未通过或未按时进行报名确认、上传照片、缴纳笔试费用等导致报名不成功的,均视为报名无效,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责任;应聘人员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其考试及聘用资格。
 
  3.网上打印准考证
 
  报名成功的应聘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自行登录报名网站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时间:2023年7月28日8:00-17:00
 
  (二)考试和资格复审
 
  报名成功人员须参加统一组织的考试,考试分为笔试、面试。先进行笔试,再进行面试。报考岗位代码为11岗位的,报名成功人数不超过10人(含)的免笔试。
 
  1.笔试
 
  笔试内容为招聘岗位相关专业知识。笔试成绩总分为100分,50分及以上为合格。
 
  笔试时间:2023年7月30日9:00-11:00。
 
  笔试地点及要求:详见《准考证》。考生须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要求到达考场参加笔试,参加考试与报名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笔试成绩在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网站公布。
 
  2.资格复审
 
  面试人选确定:在应聘同岗位笔试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及岗位实际招聘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拟参加面试人选。免笔试岗位,报名成功人员均确定为拟参加面试人选。
 
  进入拟参加面试人选范围内的以及其他笔试成绩排名较前的应聘人员,请在笔试成绩公布后保持联系方式畅通,以便招聘部门通知资格复审或递补,无法联系者视为自动放弃。
 
  资格复审:由领导小组对拟参加面试人选报考资格进行复审。资格复审时,拟参加面试人选应在规定时间内如实提供符合报考条件的相关材料,包括:
 
  (1)本人身份证、毕业(学位)证书、资格证书、职称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等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2)取得国(境)外及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须同时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3)报考岗位代码为11岗位的其他要求
 
  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的原件和复印件;2021年、2022年毕业至今未就业的应聘人员须提供:毕业当年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和空白的就业协议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经审查,对不能按上述要求按时提供有效证件原件的、报名提供虚假信息的、其他资格复审不合格情形以及明确表示放弃的应聘人员取消其面试资格,并在同岗位笔试成绩合格的应聘者中按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一次性递补。
 
  被取消面试资格的应聘人员如对资格复审有异议,可在2个工作日内向负责资格复审的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陈述申辩。
 
  通过资格复审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网站公布。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公布后不再递补。
 
  3.面试
 
  面试时间、地点和要求:详见《面试通知书》。进入面试考生须缴纳面试费用100元/人。
 
  面试顺序:应聘人员抽签决定面试顺序。
 
  面试形式:面试采用模拟上课与答辩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主要包括以下环节:①备课。应聘人员根据指定的教学内容,在指定地点和专用备课纸上独立设计出教学方案,备课时间为1小时。②模拟上课。应聘人员根据设计的教学方案进行模拟上课,上课时间为10分钟。③答辩。答辩主要采用问答形式,由评委围绕课堂教学、相关专业理论知识与教育教学改革发展动态等方面内容进行提问,应聘人员当场回答,答辩时间为5分钟。评委根据模拟上课、答辩情况和测试标准进行评价。
 
  面试成绩: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面试成绩当场通知应聘人员。
 
  4.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计算:计算应聘人员总成绩时,所有成绩均折算成百分制并保留两位小数进行计算;成绩计算环节均取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免笔试的岗位:总成绩=面试成绩。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在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网站公布。
 
  (三)体检和考察
 
  体检人选确定:在应聘同岗位面试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按应聘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及岗位实际招聘人数1:1的比例(总成绩相同的取面试成绩高者;面试成绩仍相同的,组织答辩,取答辩成绩高者;下同)确定进入体检环节人员。
 
  进入体检环节人员在体检前应提供或上交下列材料:①有工作单位的人员须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人事档案托管在相关代理机构的人员还须提供档案托管证明;②无工作单位的人员须提供人事档案代理机构的档案托管证明;③委培、定向、联办的毕业生须提供委培、定向、联办单位和所就读院校共同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④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的原件和复印件;2021年、2022年毕业至今未就业的应聘人员须上交:毕业当年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原件、空白的就业协议书原件及档案托管证明。
 
  应聘人员不能按时按要求提供相应材料的,将取消其体检资格,并在同岗位面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按照考生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
 
  体检由领导小组统一组织。体检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及苏教人〔2010〕14号文件执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体检合格人员由招聘单位负责考察,考察参照《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执行。
 
  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等出现缺额的,在应聘同岗位面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四)公示
 
  体检和考察均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相关手续。
 
  在公示与聘用审批阶段,拟聘人员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或应聘人员明确放弃聘用出现缺额的,在应聘同岗位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一次性递补。聘用审批或备案后不再递补。
 
  公示结束后,应聘人员放弃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可以在名单公示结束后的1年内取消其再次应聘本单位的资格。拟聘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自行负责处理。因拟聘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没有报到或未能办理聘用手续的,作自动放弃处理,取消聘用资格。
 
  四、聘用与相关待遇
 
  聘用审批备案后,招聘单位与被聘用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被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带相关材料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被聘用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初次就业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对试用期间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个人自主择业。
 
  被聘用人员待遇按照事业单位有关规定执行。
 
  五、咨询电话
 
  应聘人员对报考岗位的专业、学历、资格条件等相关问题需要咨询时,可以拨打咨询电话。
 
  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高级中学(原北京师范大学淮安学校):0517-83832019
 
  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0517-83717114
 
  淮安市高级职业技术学校(淮安开放大学):0517-83711960,83715028
 
  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517-83181766
 
  咨询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六、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被取消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的人员责任自负;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招聘工作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为方便群众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立监督电话。
 
  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执纪监督机关第五联系组:0517-83716675
 
  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0517-83181200
 
  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517-83716680
 
  七、特别提示
 
  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假借招聘考试命题组、考试教材编委会、管理部门授权等名义举办的有关公开招聘考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本公告由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1.2023年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批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表.xlsx
 
  附件2.2023年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批公开招聘教师考试专业参考目录.xlsx
 
  附件3.同意报考证明.doc
 
  附件4.档案托管证明.doc
 
  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
 
  2023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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