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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山东枣庄市妇幼保健院招聘备案制工作人员33人公告

来源:枣庄市妇幼保健院     2023-07-14 21:3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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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枣庄市妇幼保健院公开招聘备案制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等规定,现将2023年枣庄市妇幼保健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应聘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四)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学历学位、技能条件;
 
  (五)初级岗位应聘人员年龄一般应在40周岁及以下(1982年7月24日以后出生);中级岗位应聘人员年龄一般应在45周岁及以下(1977年7月24日以后出生);高级岗位应聘人员年龄一般应在50周岁及以下(1972年7月24日以后出生);
 
  (六)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认可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全日制毕业生,毕业时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含技师)职业资格的,可分别按照全日制高职(大专)、本科毕业生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根据《关于转发国卫办科教发〔2021〕18号文件的通知》(鲁卫科教字〔2021〕2号)文件精神,对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落实“两个同等对待”政策。
 
  对暂未取得国(境)外学位认证的海归留学人员,可采取“承诺+容缺”方式,允许先行参加考试,在考察或体检阶段提供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在编在岗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人员、人事代理等人员需在报名时出具有用人管理权限的部门(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定向、委培毕业生、应聘,需出具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的报考信函;已经就业或签订就业协议书的应届毕业生须用人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相关同意报名应聘或解除就业协议的证明材料,须在报名截止日(2023年7月28日)前取得。不按上述要求办理或提交虚假信息材料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应聘资格。
 
  招聘岗位对工作经历有明确要求的,应聘人员需提供相应的工作经历证明。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作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以2023年7月24日为截止日期。
 
  二、招聘的岗位、专业及具体要求
 
  详见附件1《2023年枣庄市妇幼保健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
 
  三、招聘程序
 
  (一)信息发布
 
  通过枣庄市妇幼保健院网站(https://www.zzsfybjy.com/)、枣庄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http://wsjkw.zaozhuang.gov.cn/)面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初审和缴费
 
  1.个人报名
 
  报名时间:2023年7月24日9:00—7月28日17:00
 
  查询时间:2023年7月24日11:00—7月29日17:00
 
  报名网站:枣庄市妇幼保健院网站
 
  2.单位初审
 
  初审时间:2023年7月24日11:00—7月29日17:00
 
  医院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审查工作(节假日不休息),及时查看报名情况,认真进行资格审查,确认初审结果。对具有报名资格并符合应聘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未通过初审的人员,要说明理由;对提交材料不全的,应注明缺失内容,并退回报名人员补充。没有通过招聘单位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在报名时间截止前可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对通过审查的人员,留存报考人员的报名信息,供面试资格审核时参考。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应聘人员按要求如实填写、提交个人信息资料。应聘人员提供的相关材料信息如有不实,一经发现取消应聘资格。
 
  3.网上缴费
 
  缴费时间:2023年7月24日11:00—7月30日17:00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医院网站进行网上缴费,逾期未进行网上缴费的,视为放弃。
 
  缴费成功人员于2023年8月9日上午9:00--8月12日上午9:30(开考后半小时)登录该网站打印准考证以及《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和《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参加面试时使用)。
 
  根据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明确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录用考试报名考务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22〕55号)核定的标准,考务费的收取标准为每人每科40元。
 
  拟享受减免考务费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不实行网上缴费,在通过初审后,于7月29日17:00前将相关材料电子版(拍照或扫描)发送至医院邮箱zzfyzp@163.com,并拨打电话0632-36990016进行确认,邮件名称为“姓名+身份证号”。减免办理期间,上传材料有困难的,请拨打电话说明情况,可先行减免,事后补充材料。报考人员须在7月29日17:00前办理减免手续,逾期视作放弃报考资格。
 
  所需提供的证明材料包括: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应聘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穷家庭的应聘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或者出具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核发的《山东省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卡》。
 
  报名结束后,对应聘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l人的,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含)以上的,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人数。应聘取消招聘岗位的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三)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均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应聘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按照比例采取直接面试的方式进行,博士研究生在指定的岗位上报考采取直接面试方式进行。应聘人员的考试总成绩,按笔试成绩40%和面试成绩60%的比例计算。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1.笔试
 
  笔试时间:2023年8月12日 上午 9:00—11:30。
 
  笔试地点:具体按照准考证为准。
 
  笔试人员按照笔试准考证上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凭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2023年枣庄市市属公立医疗卫生单位公开招聘考生健康承诺书》参加笔试。
 
  笔试采取统一考试、统一标准、统一阅卷的方式。笔试考一科,按A-临床、B-康复、C-检验、D-药学、E-护理、F-针灸推拿、G-麻醉、H-影像、I-财务、J-信息技术、N-中药、P-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Q-人力资源、R-生物医学工程14类分别命题。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根据应聘人数和笔试情况分类确定,个人笔试成绩可在报名平台成绩查询入口查询。
 
  2.面试
 
  (1)参加面试人选的确定
 
  面试人选按1:3比例开考的,根据招聘岗位和招聘人数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并按规定程序面向社会公布。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达不到招聘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面试人选。考生应及时关注医院网站,所有通知均通过网站下达,医院不单独电话通知考生本人。
 
  (2)面试资格审核
 
  面试前,医院对进入面试范围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由医院组织实施,实行专人负责,资格复审合格者参加面试。进入面试范围的应聘人员,需按招聘岗位要求,向医院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但不限于身份证、《报名登记表》、《诚信承诺书》、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须在2023年9月30日之前取得)等。招聘岗位有其他条件要求的,须提供相关材料。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应聘的,还需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应聘的,还需提供《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通过资格审核的人员,登录医院网站打印《面试通知单》。
 
  取得面试审查资格的应聘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放弃。经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或提供材料信息不实的人员,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出现的岗位空缺,在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含),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进入面试人员按照鲁发改成本〔2022〕55号文件规定需缴纳面试考务费70元。
 
  (3)面试组织
 
  面试采用结构化测试方式,重点考察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反应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专业技术能力等,面试时间不超过10分钟。面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达到合格分数线的方可进入考察体检范围。并按规定程序面向社会公布。
 
  (四)考察和体检
 
  根据考试合格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考试总成绩以医院发布的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名单中公示的总成绩为准。同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对考察合格人员,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
 
  考察可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方面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对放弃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可从进入同一岗位考试合格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五)公示和聘用
 
  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医院在网站面向社会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公示后不再递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医院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处理,作出结论。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提出聘用意见,按照管理权限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办理备案手续。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符合聘用条件的,发放《2023年市直公立医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备案通知书》,凭《2023年市直公立医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备案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拟聘用人员收到备案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最低服务年限3年。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四、其他
 
  1.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2.报考人员在初审、复审中提交的所有注册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
 
  3.未尽事宜,按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相关规定执行。
 
  4.监督电话:0632-3321715
 
  5.网上报名咨询电话:0632-3699016
 
  6.技术支持电话:0632-3325233(汪老师)
 
  附件1:2023年枣庄市妇幼保健院公开招聘备案制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
 
  附件2:应届毕业生说明(式样)
 
  附件3:同意应聘说明(式样)
 
  附件4: 2023年枣庄市市直公立医院公开招聘备案制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应聘须知
 
  枣庄市妇幼保健院
 
  2023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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