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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浙江衢州市教育局招聘工作人员29人公告(第二批次)

来源:衢州市教育局     2023-07-14 21:0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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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衢州市教育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第二批次) 

 

为应对2023年中小学入学高峰,缓解市直学校教师短缺问题,促进我市教育平衡有序、高质量发展,结合前期招聘情况及学校实际工作需求,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衢州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精神,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为顺利开展招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需求岗位9个,需求人数29人,本次招聘被聘用人员均列入事业编制(详见附件1)。
 
二、招聘范围和要求
 
(一)面向2023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
 
1.通过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电视大学等非全日制普通高校取得毕业证书的人员,要求学历取得时间为2023年7月24日前。
 
2.在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23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在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23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二)条件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热爱教育事业,愿意履行教师义务,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思想政治素质好,身心健康。
 
2.户籍不限。
 
3.年龄一般为35周岁以下(1987年7月24日以后出生)。副高级职称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以下(1977年7月24日以后出生);事业编制教师具有中级职称且获得过区(县)级及以上教育教学荣誉或教育行政部门(业务部门)组织的相应教学技能评比(含优质课、班主任基本功大赛等)区(县)级一等奖以上的,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1982年7月24日以后出生)。
 
4.应持有符合要求的教师资格证;持有有效期内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或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具有符合要求的普通话等级证书的也可报考。
 
5.工作经历是指2023年7月24日前累计的从业工作经历;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参加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工作经历或专业工作经历。
 
6.按照岗位设置政策规定,对具有相应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人员,进入单位后应根据单位岗位情况进行聘任,若不愿高职低聘的,不得参加报考。
 
7.委培生(含定向生)须经委托(定向)培养单位同意,方可报名。
 
8.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
 
9.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聘用: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有违反师德师风,被党纪、政务处分的。
 
为确保区域内人员合理流动,衢州市直学校在编教师,不在报考范围内。衢州市各县(市、区)在编教师为新进人员服务期未满或评优晋升中约定服务期未满的,需经现工作单位同意后方可报考(模板详见附件2,未经同意报考的,一经发现取消相应资格)。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发布招聘信息、报名、资格审核、公布核减岗位、考试、体检及考核、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招聘信息
 
通过衢州教育网(网址:http://jyj.qz.gov.cn)、“三衢教育”微信公众号等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
 
本次招聘过程相关信息在衢州教育网公布,请报考人员及时关注。请注意个人信息填写准确、全面,联系电话保持通话畅通,以便招聘过程中及时联系。
 
(二)组织报名
 
1.本次招聘采用电子邮件报名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
 
报名截止时间:2023年7月24日。
 
报名邮箱及咨询电话:详见附件1。
 
报名需填报材料:
 
(1)填写《2023年衢州市教育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3)。
 
(2)身份证(正反面)、学历学位证书(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提供学校出具的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书扫描件;同期毕业的留学人员提供所在学校的注册证明或学期成绩等其他相关佐证材料及中文翻译件)、教师资格证书、职称证书、荣誉及获奖证书、工作经历证明等报名资格审核所需的原件扫描件。
 
以上材料汇总成一个PDF,以“姓名+报考单位+报考岗位”命名,发至指定邮箱。
 
2.报考人员应对自己所报岗位及填表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负责。如因填报岗位不当或所填写内容不真实、不全面,提供材料不完整等影响本人考试的,由考生本人负责。对伪造有关证件、材料等,骗取考试资格的,取消资格并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三)资格审核
 
时间:2023年7月25日—26日。
 
资格审核由用人单位在市教育局指导下实施。
 
(四)公布核减岗位
 
本次招聘按不低于1:3比例开考,资格审核符合条件人员不足开考比例的岗位,招聘计划将相应核减。
 
(五)笔试
 
笔试时间地点待定,请关注后续笔试通知。
 
笔试内容一般为《教育类公共知识》和《专业知识》,合计满分为100分,其中教育类公共知识满分20分,专业知识满分80分。公共知识主要测查应考人员对教育学、心理学、教师职业道德、教育教学法规、时事政治、班主任工作等知识的掌握和运用能力。专业知识主要测查应考人员的学科专业知识和学科教学知识。本次考试不另行发布考试大纲。不按规定时间、地点、要求参加的,视作放弃。
 
笔试的命题、考务工作,由市教育局会同用人单位组织实施。
 
笔试成绩一般在笔试后7天内公布。
 
(六)资格复审
 
根据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岗位计划数1:3(计划数10个及以上的按照1:2)比例确定入围参加资格复审对象,入围成绩末位有多人同分的,一并入围资格复审。
 
入围人数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参加资格复审对象。缺考、笔试成绩为零分或在考试中有违纪违规行为被取消成绩者,不得入围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须携带材料:
 
1.《2023年衢州市教育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3),粘贴近期一寸免冠近照,一式一份。
 
2.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
 
3.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包含全日制学历及最高学历证书,研究生学历需同时提供本科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留学人员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提供学校出具的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书扫描件;同期毕业的留学人员提供所在学校的注册证明或学期成绩等其他相关佐证材料及中文翻译件。
 
4.岗位所需的其他材料:如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书、普通话证书、教师资格证、相关获奖及荣誉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现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相关从教从业工作经历证明原件。
 
资格复审通知将在衢州教育网发布,请报考人员密切关注查询。资格复审开始前48小时内,报考人员确认不参加资格复审的,相关岗位不再递补。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及要求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能参加面试,相关岗位不再递补。
 
资格复审由市教育局会同招聘单位共同实施。
 
(七)面试
 
1.资格复审通过人员凭面试通知书和有效期内第二代身份证,按面试通知书上载明的具体时间、地点和要求准时参加面试。未准时到达规定地点、或不能及时提供面试通知书和有效期内第二代身份证参加面试的,视作自动放弃面试,相关岗位不递补。
 
2.工作人员岗位以无生课堂教学的形式,测评应试者的专业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仪表举止及适岗性等基本素质。其中,音乐、体育、美术教师岗位加试专业技能。
 
面试满分为100分(有加试岗位的,加试占50分),工作人员岗位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
 
3.面试地点及形式:待定。
 
4.面试的命题和组织工作由衢州市教育局会同用人单位统一组织实施。
 
(八)体检和考核
 
1.确定体检和考核对象:面试结束后,将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合成计算考试总成绩,过程及总成绩按四舍五入法,保留2位小数。计算公式为: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各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考核对象,若总成绩相等,以面试总成绩高的排位在前;如遇再相等的,可进行加试。
 
2.体检、考核工作由衢州市教育局和用人单位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等文件规定执行。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要求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体检结束后,根据体检情况,按1:1的比例确定考核人选。考核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及衢委办〔2007〕90号文件要求,结合事业单位招聘的基本条件和用人单位招聘岗位要求的具体条件和标准执行。按照《关于印发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发改财金〔2016〕141号)要求,查询入围考核对象的社会信用记录;按照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教职员工准入查询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浙教办师〔2022〕28号)要求,查询入围考核对象的性侵违法犯罪信息。考核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
 
3.体检、考察实施前,若国家、省出台新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4.因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放弃考核或考核结论为不宜聘用的,可在同岗位成绩合格人选中按成绩由高到低等额依次递补。
 
(九)公示、聘用
 
根据考试、体检、考核结果,确定相应拟聘用人员名单,在衢州教育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对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予以聘用。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决定不予聘用的,不再递补。拟聘用人员经衢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聘用后出现缺额的,不再递补。
 
全日制普通高校2023年应届毕业生、2023年毕业的统招非全日制研究生和初次就业求职期相当的留学人员不能在2023年9月30日前向招聘单位提供报考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证书等相关证明文件及其他材料的,原则上取消聘用资格。
 
确定聘用人选后,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实行聘用制管理。拟聘用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视作自动放弃,取消聘用资格。拟聘用人员办理报到前须与原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合同(原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入围面试须书面报告所在单位,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的,由本人与所在单位协商解除聘用关系)后,在规定时间内办理聘用手续。
 
本次招聘的人员,聘用手续办完后,需与用人单位签订约定为期五年的服务期协议,除法律、法规和规章等规定外,服务期内聘用人员不得调离原单位。
 
四、注意事项
 
1.本次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在整个招聘过程中,主动接受社会公众、新闻媒体和纪检监察机关监督,严肃考风考纪,杜绝徇私舞弊的现象。
 
2.各岗位所列的学历专业范围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根据招聘岗位特点参照教育部相关专业目录、2023年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试专业目录等进行设定。部分专业涉及名称更改的,新旧专业可认定为同一专业;专业名称不一致,但所学方向相同相近的,一般可接受应聘,并以招聘学校审核意见为准。研究生学历报考者,本科或研究生专业符合的均可报考,研究生专业以报考专业对应的大类专业为准。个别难以明确的,由市教育局商招聘学校予以确认。所列奖次和荣誉,名称不一致的,由市教育局予以组织确认。对报考岗位、学历、所需专业要求以及其他要求等信息需要咨询时,请报考人员直接与招聘学校联系。
 
3.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公开招聘过程。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申请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取消报考资格且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4.对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5.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复习参考用书。衢州市教育局局及用人单位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针对本次招聘考试的辅导培训。
 
6.本公告由衢州市教育局负责解释,报考人员对本招聘公告或在指定网站公布的相关信息有异议的,可在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衢州市教育局教师工作处反映(电话:0570-3081591),以便及时研究处理。
 
未尽事宜由衢州市教育局商相关部门共同研究决定。
 
附件:
 
1.2023年衢州市教育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第二批次)计划表.xlsx
 
2.现单位同意报考证明.docx
 
3.2023年衢州市教育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第二批次)报名表.docx
 
衢州市教育局
 
2023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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