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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江市公安局市中区分局关于2023年度第二批次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的公告
因工作需要,按照《内江市公安局市中区分局警务辅助人员使用管理办法》和上级有关规定,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内江市公安局市中区分局决定面向社会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
内江市公安局市中区分局
二、招聘名额、主要工作岗位
(一)计划招聘警务辅助人员23名(限男性)。其中,机关、警种11名,派出所12名。
(二)此次招聘的警务辅助人员主要从事维稳处突、街面巡逻、留置看护、基层基础等工作任务。
三、待遇保障
(一)试用期合格后正常履职并月考核等级为“合格”及以上的,月平均工资不低于3000元(含“五险一金”个人缴存部分),具体薪酬标准按内江市公安局市中区分局有关规定执行。
(二)单位按规定购买养老、医疗(含生育)、失业、工伤保险、意外保险及住房公积金。
(三)在岗人员年度奖励金。
(四)试用期发放基本工资。
四、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3.自愿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的精神,服从组织分配;
4.具有良好的道德情操,纪律观念较强;
5.应具备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6.年龄为18周岁至35周岁(2005年8月10日以前、1988年8月10日以后出生);
7.男性身高不低于168cm;
8.身心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9.口齿清楚;无残疾、驼背;无纹身;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疾病或精神类疾病史;无重大家族遗传病;无色盲、平足;面部无明显特征或缺陷(如唇裂、对眼、斜眼、斜颈、各种疤痕等);躯体无明显鸡胸;无吸毒史;无其他不适合从事公安机关工作的疾病;
10.法律法规及公安机关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条件
1.烈士或者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配偶、子女;
2.退役士兵;
3.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
4.警察类或者政法类院校毕业生;
5.具有岗位所需专业资质或者专业技能的人员。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招聘
1.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或者信息的,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
2.曾被追究刑事责任或者涉嫌犯罪尚未结案的;
3.因赌博、卖淫嫖娼受过行政处罚或者有吸毒史的;
4.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收容教育的;
5.提供虚假个人证明资料或者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6.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7.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8.因民事、经济等纠纷诉讼尚未解决的;
9.曾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10.曾在内江市公安机关从事警务辅助工作,自行辞职不满1年的;
11.本人或家庭成员以及主要社会关系人因违法犯罪正在接受侦查、起诉、审判而未结案的,以及司法部门正在调查、控制的犯罪嫌疑人;
12.本人或家庭成员以及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13.其他不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情形。
五、报名及资格初审
(一)报名时间:2023年8月14日至8月24日(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00)。本次考试报名均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二)报名地点:内江市公安局市中区分局政治处611室(内江市市中区石羊大道678号)。
(三)报名所需材料:
1.报考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本、个人征信报告、毕业证、学位证(获得学位的需提供学位证)、退伍证、驾驶证等原件及复印件,近期白底免冠2寸彩色照片2张。
2.报考者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报名,经报名工作人员初审合格后,认真规范填写报名表各项内容。报考人员应对所提交的材料负责,不得弄虚作假。
3.与原用人单位签有劳动合同的报考者,须持解除劳动合同的相关证明。若未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者,一经发现,不予聘用。
(四)资格审查:报考单位对资格审查不合格的直接取消其报名资格。
(五)领取准考证:资格审查合格的报考人员,请在报考单位通知时间内领取本人准考证。逾期不领取准考证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报考者自行承担。
六、职位调整
笔试报名人数与职位聘用名额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2:1。在报名工作结束后,报考单位根据报名情况适当调剂招聘人数。
七、考试
考试内容包括笔试和面试,其中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
(一)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
笔试科目:
1.本次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2.笔试范围:
《综合知识》考试范围主要以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于2014年9月28日发布的修订后的《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综合知识〉考试复习大纲》为参考。
3.笔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4.笔试加分政策:
警察类、政法类院校毕业生或退役士兵加1分;在警察院校或部队荣获嘉奖及以上奖励者加1分;在部队服役期间担任班长以上职务者加1分。同时符合上述加分规定的,考生加分总分值不超过3分。笔试加分均为笔试成绩折合后加分。
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于笔试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将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联系电话等送交报考单位审核。逾期不交者,视为自动放弃加分资格。
(二)面试
根据考生的笔试成绩,按照招聘职位名额的1.5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的人员名单。最后一名成绩相同的,可一并进入面试。进入面试人数达不到该职位名额1.5倍的,可根据实际情况,将参加笔试者全部确定为面试人员。
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能测试
1.参加面试的考生均需要参加体能测试,体能测试参照公安普通高等院校招生体能测评项目及标准设定达标标准,体能不达标,不能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2.测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3.测试项目:男生50米跑、1000米跑、立定跳远、引体向上。
八、体检
根据聘用职位及名额,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低确定名次)等额确定体检人选。体检由报考单位组织,体检的项目(包含毒品检测)和标准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等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承担体检任务的医院收取,考生自行承担。
九、考察
内江市公安局市中区分局对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实施考察,考察参照《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和录用人民警察政审的有关规定进行。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缺额,经内江市公安局市中区分局同意,可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十、公示
确定拟聘用人员后,在内江市公安局市中区分局官方微信公众号上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考试成绩和监督举报电话,公示期限为5天。
公示期满,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十一、注意事项
(一)整个招聘过程中凡发现报考者提交虚假信息或存在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一经核实,立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二)本次招聘由内江市公安局市中区分局负责招聘中的各项事宜。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三)因个人原因造成报考者未参加笔试、心理测评、体能测评、资格复审、面试、体检、政审、岗前培训等环节的,视为报考者自动放弃本次应聘。
本公告由内江市公安局市中区分局政治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32-2064940
内江市公安局市中区分局
2023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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