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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23年下半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的公告
根据《宁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暂行办法》,现将福安市2023年下半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信息发布
招聘相关信息在福建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报名平台(http://220.160.53.33:8903/)和福安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fjfa.gov.cn/)公开发布,具体岗位信息详见《2023年下半年福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以下简称“计划表”),计划表中未注明经费性质的,均使用财政核拨编制。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适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具备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具有国家承认的国民教育序列学历;符合报考条件的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在编在岗人员应在面试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无面试的岗位在体检前)提供具有审批权限部门出具的同意解聘、解除或调动证明。
3.年龄为40周岁以下是指已满18周岁、未满41周岁(在1982年8月至2005年8月期间出生),年龄为30周岁以下、35周岁以下的,按上述原则类推计算,年龄计算到公告发布月。
4.不得报名或取消聘用资格情形: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现役军人,失信被执行人,在读的非应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事业单位新聘用人员未满1年的,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以及有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人员。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考岗位。
5.本次公开招聘以《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23年)》和教育部研究生招生目录为岗位专业条件设置和审核的依据。
6.面向地区为“宁德市”是指2023年9月11日(含11日)前常住户口在宁德市的报考人员,2021、2022、2023年毕业的宁德市生源均视为可报考“宁德市”岗位的人员(生源地指参加全国统一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时的户籍所在地)。招聘范围限在“福安市”“福建省”的,按以上原则类推确认。
7.报考人员用以报考的专业对应的学历、学位应符合招聘岗位的学历、学位要求。报考人员的毕业证、学位证及岗位“其他要求”栏目中所列的相关资格或证书取得截止时间为2023年9月11日,其中留学人员的学历、学位证取得截止时间可放宽至2023年12月31日。报考人员在2023年9月11日前通过考试但未取得岗位“其他要求”栏目中所列的相关证书的,须在资格复核时提供由相关部门出具的成绩单及通过考试的书面结论,方可视为符合岗位要求的证书条件,但此类对象须取得相关证书后方可行文批复并聘用。
8.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转发省人社厅关于加强职业培训提升产业工人队伍素质十七条措施的通知》(闽政〔2015〕139号),对技工院校和职业院校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技师)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高技能人才,分别按相当于大专、本科学历报考相应的岗位。
9.境内学历:报考人员的学历(含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学位应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上查询认证。
第二学士学历: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在普通高校继续开展第二学士学位教育的通知》(教高厅函〔2020〕9号)取得第二学士学位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与对应本科专业相应证书具有同等效力,按上述要求进行查询认证。
境外学历:持境外学历报考的,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属于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境外学历学位的,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或《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认证书》。
我省“双学位”“双专业”学历:根据《关于在全省高校毕业生中试行“双学位”“双专业”教育的意见》(闽教高〔2009〕9号),经修读达到毕业条件并获得“双学位”“双专业”证书的报考人员,在本省范围内承认其学历、学位。
三、报名和资格审核
采取网络报名,报名网站为福建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报名平台(http://220.160.53.33:8903/,以下简称“报名平台”),不缴费,每个报考人员成功报考1个岗位后,不得改报其它岗位。
(一)网上提交个人信息。报考人员应在2023年9月7日9:00至9月11日17:00,登录报名平台,完成个人注册并选择符合条件的岗位报名。报名平台将在2023年9月11日17:00关闭。
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工作的有关规定,核对本岗位报考条件诚信报考;必须完整、如实地填写报名平台所要求的各项信息,对因信息填写不完整而影响资格条件判断的,将不予通过资格审核;所留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并确保招聘期间保持通畅。其中:个人简历应从高中(中专、中职)阶段填写起,按照高中(中专、中职)阶段、大学阶段、工作阶段的顺序分阶段填写至今;专业以毕业证书上注明的为准(以境外学历报考的,以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相关证明为准),报考人员应只字不差、如实填写所学专业;报考有“其他条件”要求(如职称、资格证等)的岗位,报考人员应在报名平台中的“报考补充信息”栏中如实填写本人对应的真实情况。报考人员应对所提供的资料与报考岗位条件设置要求是否相符自行判断,提交的报考信息应当真实、准确,自行判断错误或提供信息不实,后果自负。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虚假身份进行报名,扰乱网络报名等违纪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取消招聘资格并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资格初审。由福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相应的网络报名者进行报考资格条件的初步审查且进行复核,资格条件的最终确认以复核为准。咨询电话: 0593-8988550、0593-8988580。
(三)查询资格初审结果。原则上报考人员可在报名成功后1个工作日之内登录报名平台查询初审情况。
(四)申诉审核。报考人员对资格初审有异议的,应在2023年9月8日9:00至9月12日17:00,通过报名平台申诉,逾期不予受理。报考人员因未及时关注资格初审结果而错过申诉机会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负责。
(五)考试确认。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请于2023年9月12日至9月13日登录报名平台完成参加考试的确认手续。未及时确认考试的报考人员,将取消考试资格。
四、笔试安排
每个岗位招考计划数与报名人数原则上须达到1:3以上方可开考。对紧缺专业报名后仍达不到1:3比例的,需经人社部门同意后方可开考。取消开考的岗位,其报考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符合条件的岗位。
(一)笔试科目:公共题笔试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专业笔试科目为《医学基础知识》。
(二)打印准考证:通过网络报名资格初审并完成考试确认手续的报考人员,可于2023年9月21日9:00起登录报名平台,打印准考证。照片不合格者,将无法打印准考证。报考人员未及时上传合格照片的,责任自负。
(三)笔试时间及地点:2023年9月24日(星期日)9:00至11:00。
笔试地点设在福安市,具体考点见准考证。考生必须随带准考证、身份证和考试有关用具进入考场。试卷采用机读答题卡,统一使用2B铅笔涂卡作答。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及格线根据考试情况确定。
(四)笔试加分
1.加分对象:符合政策文件要求的服务基层项目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退役运动员可以享受笔试成绩加分。凡通过享受政策待遇,被录(聘)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退役运动员,不再享受笔试加分和“专门岗位”招考。报考“专门岗位”的人员,不再享受笔试加分优惠政策。
2.加分办理:符合笔试成绩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需在2023年9月21日至9月22日(9:00-11:30,15:00-17:30)向福安市人社局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行政服务中心9楼918室)提交加分资格认定所需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上注明准考证号、报考岗位及代码),办理笔试成绩加分确认手续,逾期责任自负。加分标准详见报名平台首页“笔试加分事项”栏目。
(五)笔试成绩查询:考生可于2023年10月9日登录报名平台查询笔试成绩。
五、资格复核
笔试结束后,福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通知入围面试人员持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毕业证书(学历证明)和报名岗位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到福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中心(福安市棠兴路806号行政服务中心9楼918室)进行资格复核,最后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并予以公示。
报考人员应对提交的材料真实、有效性负责,如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一经核实,取消聘用资格。
六、面试
公共题面试工作由人社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成绩满分为100分。参加面试考生根据笔试成绩按招考岗位计划数的3倍,在及格线上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卫生专业技能考试岗位免于面试,如出现专业题笔试分数相同时,参加统一公共题面试。
专业技能面试先由用人单位所属主管部门向福安市人社局上报面试方案,经人社部门审核同意后,由用人单位所属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专业技能面试。
考生面试成绩60分以上为合格;如果个别岗位进入面试的考生人数等于或少于该岗位聘用计划数、未形成竞争的,考生面试成绩70分以上为合格。
面试评委临时组成,考前随机抽签上岗,严格执行回避制度,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七、考试成绩的计算
采取笔试和面试的岗位,按笔试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计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采用四舍五入方式取小数点后2位。总成绩相同时,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聘用;若笔试成绩也相同时,经人社部门同意后,再进行面试加试。对不实行面试的岗位,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聘用。笔试成绩相同时,组织公共题面试,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聘用;若面试成绩也相同时,经人社部门同意后,再进行面试加试。
八、体检和考核
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比例,根据总成绩(无面试的岗位按笔试成绩、无笔试的岗位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考核人选,体检、考核工作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或县人社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体检的医院应是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体检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执行,复检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体检工作结束后,由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女性报考人员因怀孕需申请延期体检的,应提供怀孕的医学证明并与招聘单位约定延缓体检的最长期限。
九、聘用
人社部门对拟聘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十、其他事项
(一)报考人员在资格复核、面试、体检、考核等环节因不合格或弃权等原因造成岗位空缺的,可在进入该岗位符合条件的其他报考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工作应在各环节规定时间内完成。
(二)报考人员有关招聘单位及具体岗位问题,请直接拨打计划表中的联系电话进行咨询。报名技术问题可登录福建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报名平台(http://220.160.53.33:8903/)左侧的“在线客服”或咨询客服电话:400-619-6823。政策咨询电话:福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593-8988550。投诉监督电话:0593-8988937(福安市纪委驻市人社局纪检组)。
(三)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和组织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凡称与本次考试相关的复习教材、培训班、网站、上网卡、试题等,误导报考人员的,均与招聘主管部门无关。郑重提醒广大报考人员要诚信考试,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本公告由福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件:2023年下半年福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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