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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口县消防救援大队政府专职消防员、消防安全服务中心工作人员招聘公告
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按照《全省政府专职消防救援队员招聘管理规定(试行)》及各级有关规定,县消防救援大队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政府专职消防员及消防安全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岗位设置所需条件要求,招聘德才兼备的相关岗位工作人员。
二、招聘岗位及条件
(一)招聘岗位
1、政府专职消防员8名(含驾驶员),限男性,高中及以上学历;
2、消防安全服务中心工作人员2名,大专及以上学历。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具有坚定的政治素养、较强的正义感。
2、热爱消防工作,具有奉献精神,自愿从事应急救援、维稳处突、消防宣传、文秘档案及勤务保障等工作,服从命令,听从指挥。
3、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正常退出人员(含原全国消防部队退役士兵)、未过受单位(部队)处分或地方公安处理且获得三等功(含)以上的;曾(现)任政府专职消防员并获得《灭火救援员》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及省级消防救援队伍表彰为“优秀政府专职消防员”的,报名条件进行放宽,具体详见《湖口县政府专职消防员招聘岗位计划表》(附件一)。
4、岗位条件的年龄要求,政府专职消防员:18周岁及以上(2005年9月以前出生),35周岁及以下(1988年9月以后出生)。消防安全服务中心工作人员:18周岁及以上(2005年9月以前出生),40周岁及以下(1983年9月以后出生)。此年龄计算方法适用于本次考试的报名、考试、公示、聘用等所有环节。
5、同等情况下,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人选可优先录取:
(1)取得驾驶B照以上的;
(2)有消防从业工作经验的;
(3)具有文字写作、计算机运用、自媒体运营管理、舟艇、无人机驾驶技术等特长的。
6、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具备报名资格:
(1)受过刑事处罚、治安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有被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和法规并被聘用单位辞退、解聘记录的;
(4)道德败坏,有偷窃等不良行为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其他原由不宜进入消防救援队伍的。
三、招聘工作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09月07日8:00至 09月11日18:00。
2、报名方式:采用线上和线下报名方式,线上报名采取电子邮件方式,将报名表发至电子邮箱:137725401@qq.com,邮件名统一格式为:姓名+应聘岗位;线下报名为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及其他有效证件到湖口县三里大道专职消防队(地址:文娟口腔巷内100米)报名。
3、报名事项及要求:报名考生需在招聘公告中下载《湖口县政府专职消防员招聘报名表》(附件二),在电子稿中填好个人有关信息并上传近半年内免冠彩色照片,发至报名邮箱。报名表填写不规范、不准确的,报名不受理。为在招聘过程中能及时通知到考生有关招聘事宜,考生在报名表中填写的联系方式务必保持畅通,否则造成的后果自行负责。
4、准考证领取:报名考生可于2023年09月12日8:40至09月15日18:00到三里大道专职消防队领取准考证。(联系电话:15170934675)
《准考证》是考生参加体能测试等招聘环节的重要凭证,请考生务必妥善保管。
(二)资格审核
资格审核时,考生须交齐本人以下证件的复印件(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户口本及其他有效证件)、征信报告、体检报告(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单位:九江市第一人民医院体检科),网上报名人员还需提交纸质版报名表一份。
资格审核中,对提供资料不全、不符合报考条件和岗位资格条件的,取消考试资格。
资格审核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如在招聘过程中发现有违纪违规、提供虚假信息或报名考生不符合招聘条件等情况的,随时取消聘用资格。
(三)考试
两个岗位设置体能测试。本次体能测试不设开考比例。
1、时间:2023年9月16日(详见准考证。)
2、地点:湖口县第二中学(详见准考证。)
3、政府专职消防员测试项目:3000米跑、100米跑、5×10米往返跑、俯卧撑、立定跳远等项目。
消防安全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考试项目:体能测试为3000米跑(女:1500米跑)、立定跳远(男)、跳绳(女);技能考试为电脑实操,笔试。
政府专职消防员体能测试成绩评定以3000米跑排名为准,其他项目计达标成绩,不达标者予以淘汰。若3000米跑相同时,以100米跑为成绩评定结果。(标准见附件三)消防安全服务中心工作人员按照体能测试的综合成绩进行排名,不达标者予以淘汰。
4、面试(含心理素质测评)。
(四)政治考察
按照入闱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政治考察人员名单。政治考察由县消防救援大队组织进行,主要考核招聘对象有无违法犯罪记录和参加邪教组织及影响社会稳定的不良记录。考察不合格者,取消资格。产生的空缺依次递补。
(五)公示
县消防救援大队根据体能考核、面试、心理测试、政治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湖口县政府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
(六)聘用
1、政府专职消防员自正式报到之日起一个月内,由湖口县消防救援大队与其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为6个月,首次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为3年(转正需经九江市消防救援支队专职办考核通过),第二次续签劳动合同按《劳动合同法》、江西省消防救援总队、九江市消防救援支队相关规定执行。
2、湖口县消防救援大队应当组织被聘用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和结业考核,培训时间不少于90日。考核不合格的,将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3、消防安全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自正式报到之日起一个月内,由湖口县消防救援大队与其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四、聘用人员的管理及待遇保障
(一)管理
1、政府专职消防员岗位要求:
(1)学习灭火救援基本理论、政策和知识,掌握灭火救援技术、战术和指挥方法;
(2)火灾扑救;
(3)承担地震等自然灾害,建筑施工事故、道路交通事故、空难等生产安全事故,恐怖袭击、群众遇险等社会安全事件的抢险救援任务;
(4)协助处置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质灾害、森林火灾、生物灾害、矿山事故、危险品化学事故、水上事故、环境污染、核与辐射事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5)“119”接、受警;
(6)消防车、消防船艇驾驶;
(7)依法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8)按照《执勤战斗条令》要求参加执勤备战相关工作;日常休息在确保24小时执勤备战力量不低于80%的情况下,采取不定时工作制或轮休制;
(9)集中食宿,并按照《基层正规化管理规定》要求建立严谨的执勤、训练、工作、生活秩序;
(10)实行等级管理和全面考核,评定等级与工资待遇挂钩,考核结果作为评定工资等级、奖惩、任职、续签劳动合同的主要依据。
2、消防安全服务指导中心岗位要求:
(1)贯彻执行消防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履行街道的消防安全管理职能。对辖区内的消防安全工作实施管理、检查、指导,督促各村开展消防安全工作。
(2)拟定辖区的消防安全工作计划、目标任务、工作措施和目标考核办法,对消防安全目标任务进行分解,督促有关部门、各乡镇及各企业逐项落实,并对责任单位进行检查和考核。
(3)建立健全各类消防安全综合管理台账、资料、记录和数据统计。
(4)组织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和经常性的消防安全检查、巡查,督促消防火灾隐患的消除。对上级有关部门向辖区单位发出的消防安全整改指令进行督促督办;在检查中发现消防违法、违章行为,负责督促整改。
(5)配合消防救援机构进行火灾事故调查,组织或协助事故单位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6)牵头组织制定街道火灾事故应急救援综合预案,并负责督促检查各项措施落实情况和组织演练,实施火灾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7)组织开展辖区内从业人员和群众的消防宣传教育,对消防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接受培训、持证上岗等情况进行检查,负责指导管理村、企业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8)完成上级部门交办的消防安全工作。
3、聘用前是党(团)员的,劳动关系确立后,须将组织关系转入单位党(团)组织。
(二)保障
1、工资和福利待遇
政府专职消防员试用期工资标准为3864元/月。
经培训考核合格后进行岗位任命,按照《关于全省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工作及福利待遇标准的通知》(赣应急字[2021]196号)要求落实起点基本工资4830元/月及高危职业补助880元/月。
消防安全服务指导中心工作人员待遇保障参照江西省应急管理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消防救援总队联合下发的《关于全省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工资及福利待遇标准的通知》(赣应急字〔2019〕78号)文件,按照财政实际拨付的工资待遇标准进行保障。
伙食费参照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标准执行(不发放给个人);被装费标准比照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标准执行。
2、《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九江市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办法的通知》(九府办发〔2019〕18 号)中确定的:
(1)优先优待保障(一)在编消防救援人员在车站、银行、医院等场所享受与现役军人同等优待政策,可凭有效证件优先购票、通行、挂号等。车站、银行、医院等场所对外办事窗口应设置“消防救援人员优先”标识。(二)在编消防救援人员乘坐各县(市、区)内公共交通工具可凭有效证件免费。(三)在编消防救援人员参观由政府定价的公园、博物馆、展览馆和风景名胜区,凭有效证件享受与现役军人同等优待政策。(四)入职 3 年以上的政府专职消防员,参照在编消防救援人员享受同等优待政策。
(2)在编消防救援人员和入职 3 年以上的政府专职消防员的子女入学,参照《江西省九江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细则》(政联〔2013〕01 号)的相关优待政策予以照顾安排。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所缴纳保险金按规定个人缴纳部分由政府专职消防队员本人承担,单位缴纳部分由县财政保障。
3、因工作成绩突出,参照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对违反规章制度的,应当视情节轻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分,直至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五、监督方式
根据招聘工作职责,来信、来访由湖口县消防救援大队调查处理。并将调查和处理结果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监督、咨询电话
湖口县消防救援大队:0792-6380824
负责人: 黄 锋(副站长)
陈国卫(消防安全服务中心主任)
联系人: 田饶震 15170934675
工作时间联系8:00-18:00。
附件二 湖口县消防救援大队招聘报名表.docx
附件一:湖口县消防救援大队招聘岗位计划表.docx
附件三 湖口县消防救援大队公开招聘体能项目及标准.docx
湖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湖口县消防救援大队
2023年09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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