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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内蒙古鄂尔多斯鄂托克旗引进医疗卫生技术人才10人公告

来源:鄂托克旗人民政府     2023-09-18 18:3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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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托克旗2023年下半年引进医疗卫生技术人才公告
 
  为充实我旗医疗专业技术人才队伍,提高医疗技术服务水平,根据《鄂托克旗引进医疗卫生技术人才管理办法》文件要求,结合我旗实际,现面向社会公开引进医疗卫生技术人才。
 
  一、引进计划
 
  拟为鄂托克旗人民医院、鄂托克旗第二人民医院引进专业技术人才10名,详情见《鄂托克旗2023年下半年引进医疗卫生技术人才岗位一览表》。
 
  二、引进原则和方式
 
  坚持德才兼备、专业对口、注重实绩、业内认可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以业绩评估和考察的方式,引进急需短缺专业技术人才。
 
  三、引进条件
 
  (一)引进人才条件
 
  1.引进人员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
 
  (2)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重大政治原则问题上立场坚定;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突出的专业技能水平和工作业绩,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研究方向或所从事工作需与引进岗位职责和事业发展需要相适应,且在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从业三年以上,男性年龄在55周岁及以下,女性在50周岁及以下。
 
  2.引进人员需符合下列任一条件:
 
  (1)评定为市级“天骄英才”“草原英才”“鄂尔多斯英才”的医疗卫生技术人员,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2)区内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任相当于教授职务或被评定为市级医学重点学科带头人的,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3)在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工作3年及以上的副高专业技术资格及以上专业技术人才,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4)在二级及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工作3年及以上的,特别是重症、肿瘤、心脑血管、呼吸、消化、感染、儿科、妇科、麻醉、影像、病理、检验、五官、中蒙医、精神卫生、公共卫生等紧缺的成熟专业技术人才,取得执业医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年龄在45周岁及以下,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5)为研究生和副高及以上职称的学科带头人开通人才引进“绿色通道”,根据人才专业特点,组织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其学历、学术、技术技能进行审核,判定为满足或高于目前全旗同科室人员水平的人员。
 
  (二)具有下列情形人员不得引进
 
  1.高校在读学生;
 
  2.近5年内在鄂托克旗范围内各级行政事业单位正式聘用的或目前纳入编制实名制系统管理的在编在岗工作人员;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事业单位及医疗机构工作人员;
 
  5.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6.现役军人;
 
  7.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引进并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引进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初审
 
  1.采取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同时递交业绩评估相关材料。
 
  初审时间:2023年9月18日— 9月22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审核未通过的人员,将现场或电话告知未通过理由。
 
  地   点:鄂托克旗卫生健康委员会303办公室
 
  联系电话:0477—6211546
 
  2.应聘人员请认真阅读本公告和《鄂托克旗2023年下半年引进医疗技术人才岗位一览表》(附件1),报名必须符合本公告中相关条款和岗位表规定的年龄、学历、专业、工作经历等条件,以上资格时间截至到报名前一日。报考专业必须与所学专业相一致,以最高学历为认定标准,二学位不允许报考。
 
  3.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应聘人员须按要求完整清晰、如实准确填写《报名表》(附件2),包括本人就读本科阶段和研究生阶段的学习经历(填写上学起止年月、所读院校、院系、专业)和毕业后的工作经历(填写工作起止年月、工作单位、所从事的主要工作经历)。
 
  4.报名与资格审查、业绩评估阶段所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
 
  5.应聘人员须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取消引进资格。报名时所留电话号码需保持畅通,无法接通或所留号码错误而影响本人应聘的,责任自负。
 
  6.所需材料:
 
  (1)《鄂托克旗2023年下半年引进医疗卫生技术人才报名表》(附件2)一式两份;
 
  (2)二代身份证(有效临时身份证或护照)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
 
  (3)专科、本科、硕士、博士毕业证、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一式两份(需登录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xlcx/进行学历验证并打印报告)。
 
  (4)主任、副主任、主治医师职称的相关资料以及医师执业资格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
 
  (5)应聘岗位要求具备相关工作年限的,需提供与相应工作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工作期间工资发放表、缴纳社保等相关资料复印件一式两份(单位法人和财务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
 
  (6)能代表个人业绩成果的论文、专著、获奖证书、承担科研项目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
 
  (7)提供个人专业技术工作总结一份,设病床的临床科室人员提供本人近3年主持危急重症抢救和疑难病症处理或主刀(指导)手术病例原始病案复印件2份;非临床科室和不设病床的临床科室人员提供专题报告1份。
 
  (8)个人征信记录。
 
  (9)公安部门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
 
  应聘人员资格初审前,需要确认应聘资料是否齐全,将报名所需资料编制资料目录,并附所需资料复印件,上述材料均一式两份,报名表单独装订,其余材料要按照《鄂托克旗引进医疗医疗技术人才业绩评估材料目录单》(附件3)顺序分别装订成册,资格初审时递交工作人员,一份作为资格初审材料留存备案,另一份作为业绩评估的依据。
 
  (二)资格审查
 
  对报名人员提供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资质证书、学术水平、科研能力、获奖情况岗位契合度、报考单位的推荐文件复件和原件以备工作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复印件一式两份,按目录装订成两本,交于鄂托克旗引进医疗卫生技术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业绩评估
 
  资格审查合格者全部进入业绩评估环节,由鄂托克旗引进医疗卫生技术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聘请3—7名行业专家组成业绩评估专家组,根据报名人员提供的业绩评估材料,对报名人员教育经历、资质证书、学术水平、科研能力、获奖情况岗位契合度、报考单位的推荐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实行100分制,占总成绩的60%。
 
  (四)面试
 
  面试占总成绩40%。赋分标准均实行100分制,具体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决定,试题方向为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问答及操作技能演练两类,应聘人员面试时蒙医、蒙药岗位蒙古语言文字制卷(部分内容加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制卷,使用蒙古语言作答;其余岗位均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制卷,使用国家通用语言作答。进入面试范围的报考人员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至少在面试开始前半小时到达指定地点,未在规定时间前到达指定地点的,取消面试资格。
 
  面试具体地点详见公告,报考人员凭准考证、二代身份证(二代临时身份证或护照)参加面试。
 
  (五)成绩计算
 
  总成绩=业绩评估成绩*60%+面试成绩*40%(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报考人员总成绩在鄂托克旗人民政府网站-政务公开-招考信息栏目上公布。按照每个岗位应聘人员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该岗位引进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考察与体检范围的人选并在网站上公布。本次人才引进不设开考比例,划定总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报考人员总成绩需达到合格分数线及以上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六)考察与体检
 
  1.体检。体检在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等规定执行。体检医院由旗卫健委指定(体检费用考生自理)。
 
  2.考察。
 
  招聘领导小组组织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情况,一般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审核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考察人员面谈等方式,并形成具体的考察结论。
 
  因考察、体检不合格出现缺额的,按照引进对象所得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进行等额递补,递补时出现总成绩并列的先以业绩评估成绩确定递补人员,业绩评估成绩并列的通过加试方式确定,递补人员必须在最低合格分数线范围内。
 
  (七)公示与审定
 
  根据引进人员的总成绩以及考察、体检情况,鄂托克旗引进医疗卫生技术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确定拟引进人员,报请旗人民政府批准后,在鄂托克旗人民政府网站公示,公示期为5天。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满,为引进人员办理相关引进手续。期间,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
 
  五、待遇保障
 
  (一)薪资待遇政策,引进人员可享受事业单位国家规定工资、保险等待遇。
 
  (二)符合《“智汇鄂托克”人才科创若干政策》条件引进的医疗卫生技术人员,按《“智汇鄂托克”人才科创若干政策》规定标准执行。
 
  (三)新引进的医疗卫生技术人员全部纳入公立医院编制控制数管理,最低服务期限五年,服务期内不得借调或提出辞职申请,否则不予办理相关手续。对服务期未满的,提前解除人员引进合同者须全额退还已经领取的安家补贴,生活补贴等,并承担相应的法律法规规定的违约责任。
 
  (四)职称评聘政策,事业单位引进人员聘用专业技术岗位时,引进单位无相应等级专业技术岗位空缺的,经组织、人社部门批准可设特设岗位,保证其原待遇不变。
 
  (五)我旗以外其他地区辞职的医疗卫生技术人员,被我旗引进后由旗人社部门重新办理入职手续。
 
  (六)家属随调政策,引进人员配偶因两地分居申请办理工作调动且符合有关政策规定的,组织、人社及编制管理部门应在政策规定范围内,优化办理程序。
 
  六、引进人才考核
 
  每年鄂托克旗卫生健康委员会与用人单位组成联合考核组,对引进人员实行岗位职责年度与聘期目标考核。对其工作表现,特别是科研成果、临床效果、教学水平、思想道德和团队精神等方面进行考核。对当年获得优秀者给予奖金或荣誉奖励,当年被评为不合格者,进行诫勉谈话并扣除当年工资薪金以外的所有补贴,已领取的如数退还;连续2年评为不合格者解除《引进人员聘用协议》。
 
  七、其他
 
  (一)本次引进医疗卫生技术人才工作各环节出现缺额的,依次进行递补, 同一岗位递补最多进行1次。
 
  (二)本公告中涉及时间、年龄均按照报名开始之日计算,涉及以上、以下均包括其本身。
 
  (三)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引进工作全过程,引进任何阶段发现弄虚作假或有违纪违规行为的,一律取消其引进资格。
 
  (四)未尽事宜依据自治区、市、旗有关人才引进等相关文件执行。
 
  (五)本公告由旗卫生健康委员会、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477—6211546。
 
  附件1、鄂托克旗2023年下半年引进医疗卫生技术人才岗位一览表.xls
 
  附件2、鄂托克旗2023年下半年引进医疗卫生技术人才报名表.doc
 
  附件3、鄂托克旗2023年下半年引进医疗卫生技术人才业绩评估材料目录单.xls
 
  鄂托克旗医疗卫生技术人才引进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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