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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黑龙江哈尔滨市招聘392名大学生到村(社区)任职公告

来源:哈尔滨市人民政府     2023-10-19 19:0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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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哈尔滨市2023年度深入实施“助力乡村振兴万人计划”公开招聘大学生到村(社区)任职公告
 
  为助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和基层治理现代化,引导优秀年轻人才向基层一线流动,按照全省实施“助力乡村振兴万人计划”有关工作要求,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大学生到村(社区)任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实行岗位公开,自愿申报,择优选拔。
 
  二、招聘数量
 
  计划使用乡镇(街道)事业单位编制公开招聘大学生到村(社区)任职392人,具体招聘岗位、人数、条件等详见《哈尔滨市2023年度深入实施“助力乡村振兴万人计划”公开招聘大学生到村(社区)任职岗位计划表》(附件1)。
 
  三、公告发布网站
 
  1.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
 
  http://gkzp.renshenet.org.cn
 
  2.哈尔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址:
 
  https://www.harbin.gov.cn/haerbin/c107189/bmzfxxgk_fdzt.shtml?tab=d2d47d050297487f955a355b333ed0f3(进入页面后点击“通知公告”进行查阅)
 
  四、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身体健康;
 
  4.年龄及学历要求:满18周岁(2005年10月27日以前出生),35周岁及以下(1987年10月27日及以后出生),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82年10月27日及以后出生);
 
  5.港澳地区或海外留学人员的学历,需经教育部认证;
 
  6.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按照本科学历报考相应岗位;
 
  7.报考限定户籍岗位人员,落户时间应在2023年10月18日前。
 
  除符合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附件1)。
 
  (二)下述人员不能报考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或正在接受司法调查的人员;
 
  4.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聘用纪律行为,且在禁考期的人员;
 
  5.试用期内的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6.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参照《公务员回避规定》执行);
 
  7.现役军人;
 
  8.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9.2024年及以后毕业的毕业生;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招聘程序和方法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10月27日9:00至2023年10月31日17:00。具体报名流程详见报名网站流程图提示。
 
  2.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方式,每人限报一个岗位。考生登录https://hrb2023.ibaoming.net/,在“考生报名入口”注册、登录,填报信息,按要求上传相关材料。报考人员注册、填写个人基本信息、照片上传、报名、查询网上资格审核结果、缴费确认、打印报名表、打印准考证、查询成绩等均通过网络进行。
 
  3.网上资格审查:网上报名后,须于10月31日17:00前查看审查结果,因未按时关注审查结果或未预留充足审查时间而导致无法正常参加考试的所有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网上资格审查合格者,应于11月1日17:00前登录报名网站确认缴费,逾期未办理网上缴费确认者,视作自动放弃报考资格。按照黑龙江省财政厅、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试收费的有关规定,本次考试收取笔试费用每人每科45元,共计90元,面试不收费。
 
  4.报名比例:报名结束后,招聘岗位人数与报名合格人数之比不得低于1:3的比例。若达不到1:3的比例,将取消或缩减该招聘岗位计划。对于报考岗位被取消的考生,只提供一次改报其他岗位的机会。具体事宜见报名网站通知。
 
  5.打印准考证:打印准考证时间见报名网站通知。
 
  6.网上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必须用第二代身份证报名。
 
  (2)网上报名使用的正面免冠彩色电子照片,须为近期证件照。
 
  (3)网上报名时,报考人员要详细阅读《诚信承诺书》《考生个人健康状况承诺书》,信守承诺,如实填写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填写信息与岗位计划表要求不一致,或在招聘过程中的任何环节弄虚作假不守承诺的,一经查实,将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
 
  (4)招聘各个环节在报名网站以《通知》方式发布,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请各位考生及时登录报名网站查看信息,按要求自行完成报名及招聘各相关环节,以免影响考试。
 
  (5)政策加分
 
  ①按照《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黑政办发〔2013〕42号)要求受理审核政策加分,具体规定如下:“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后3年内参加乡镇级、县级、市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笔试成绩分别加15分、10分、5分,服务期满被评为优秀等次的,可再相应增加2分。在城乡基层公益性岗位工作满2年的高校毕业生,经考核合格,可享受项目生相关待遇。
 
  ②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黑政规〔2018〕17号)文件规定,普通高等学校毕业入伍大学生服现役期满退役后,参加事业单位招考的,可享受“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项目服务期满的高校毕业生各项优惠政策。
 
  ③对国家、省另有政策性加分规定的,按照规定执行。
 
  ④网上报名结束后,符合政策加分的考生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按照报名网站通知进行政策加分现场审核。同时具备几个加分条件的考生,只取最高加分项目,不累计加分。计算时限截止日期为2023年10月27日。未按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加分资格。
 
  (二)考试
 
  1.笔试
 
  (1)笔试时间:以笔试准考证上的时间为准(拟定于11月中旬进行)。
 
  (2)笔试科目及分值:笔试为一套考卷,内容为两科:《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总计为200分,考试时间为150分钟。
 
  (3)笔试地点及注意事项:最终要求见笔试准考证,考生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笔试准考证原件和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如本人身份证丢失,可持临时身份证)进入考场,其他证件无效。如因证件不全,无法参加考试,责任自负。每名考生需准备黑色碳素笔、2B铅笔和橡皮。其他与考试无关物品一律不准带入考场,违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4)查询笔试成绩:笔试结束一周后,请登录报名网站查询。
 
  2.现场资格确认
 
  (1)确定现场资格确认人员:按招聘岗位人数1:3的比例,根据笔试总成绩(含政策加分)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现场资格确认人员。入围考生笔试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人员共同进入现场资格确认。
 
  (2)现场资格确认:考生须根据报名网站发布的现场资格确认通知,按时携带本人报名登记表(在报名网站自行下载打印)、本人第二代身份证、毕业证、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和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关材料等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进行现场资格确认。2023年应届毕业生暂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需提供由学校教务部门出具在籍学籍证明或学籍管理系统打印出的本人成绩单。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须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3)凡提供的相关材料存在信息不实或与招聘岗位要求不一致及自愿放弃现场资格确认的,均视为现场资格确认不合格,由市级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笔试总成绩(含政策加分)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资格确认合格人员,现场签订《诚信承诺书》。
 
  (4)经现场资格确认及递补环节后,招聘岗位人数与该岗位资格确认合格人数之比仍达不到1:3比例的,将取消或缩减该招聘岗位计划。
 
  (5)现场资格确认具体时间、地点及相关环节要求详见报名网站通知,请考生及时关注。
 
  3.面试
 
  (1)确定进入面试人员:经现场资格确认合格的人员进入面试,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报名网站上公示3个工作日。
 
  (2)面试规则: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谈方式,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分析、应急应变、人际沟通、业务素质和潜在能力等;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达不到60分者不予聘用;面试当日出现缺考者,不影响其他考生面试。
 
  (3)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三)查询总成绩
 
  面试后,将考生的笔试成绩折算为百分制,根据现场资格确认结果进行政策加分后,再与面试成绩按照60%与40%的总成绩占比进行折合相加,即: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2+政策加分)×60%+面试成绩×40%,考试总成绩可于面试结束一周内在报名网站查询。
 
  (四)体检和考察
 
  1.确定体检和考察对象
 
  依据考生总成绩按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的人员。若总成绩出现并列,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若面试成绩也相同,将进行面试加试,高分者进入体检和考察。
 
  2.组织实施
 
  体检、考察由各区、县(市)组织和人社部门共同组织实施。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体检内容及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者,只有一次复检机会,复检项目由各区、县(市)组织部门和人社部门会同体检医院确定。考生须认可复检结论为最终体检结果方可参加复检。对体检过程弄虚作假、隐瞒实情,造成体检结果失真的考生,取消聘用资格。
 
  体检或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经市级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可以在报考同一岗位且考试合格人员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如总成绩出现并列,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考生按照程序依次进行体检和考察程序。体检和考察的具体时间、地点及要求,请关注报名网站相关公告。
 
  (五)办理试用期手续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公告发布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未按要求报到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公示期满且无异议者,用人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有关规定经办聘用手续,聘用人员试用期按照有关规定执行。2023年应届毕业生如未能在2023年12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将取消聘用资格。到村(社区)任职大学生,先在乡镇(街道)培养锻炼1年,再由乡镇(街道)党(工)委统筹选派到村(社区)任职。其中,中共党员(不含预备党员)任村(社区)党组织副书记,非中共党员任村(居)委会主任助理。聘用人员在村(社区)服务期限原则上不低于5年(含在乡镇、街道培养锻炼时间),除提拔、解聘和合同约定的其他有关情形以外,不得通过调动、借调等方式离开村(社区)工作岗位。
 
  六、招聘纪律
 
  为使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招聘工作由哈尔滨市纪委监委驻市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和哈尔滨市纪委监委驻市人社局纪检监察组全程监督。报考人员必须遵守招聘有关规定和要求,服从考务安排。对在报名、考试、体检、考察过程中被认定弄虚作假、不守承诺或违纪违规的,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对其处理。
 
  七、其他事项
 
  1.本公告由哈尔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2.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政策咨询电话:0451-84871585。
 
  技术支持电话:400-1629-400 转 1248。
 
  监督电话:0451-84871603。
 
  附件1:哈尔滨市2023年度深入实施“助力乡村振兴万人计划”公开招聘大学生到村(社区)任职岗位计划表

  附件2:诚信承诺书

 
  中共哈尔滨市委组织部
 
  哈尔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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