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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蚌埠市卫生健康委委属医院招聘党政管理人员26人公告

来源:蚌埠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11-14 18:4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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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市卫生健康委委属医院公开招聘党政管理人员公告

 

为加快我市卫生健康事业发展,进一步提升公立医院发展水平,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规定和要求,现就蚌埠市卫生健康委委属医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6名党政管理人员(事业编制)招聘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坚持考试考察、择优聘用。
 
(三)坚持统一组织、分工负责。
 
二、招聘计划
 
经核准,蚌埠市第一人民医院等4家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6名编制内党政管理人员,招聘计划(岗位)等信息于2023年11月13日起在蚌埠市卫生健康委员会(http://wjw.bengbu.gov.cn)、蚌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s://rsj.bengbu.gov.cn/)、蚌埠人事考试网上服务大厅(http://www.bbrsksfwdt.cn)及相关媒体上同步发布。
 
三、招聘条件
 
招聘对象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大学本科及以上毕业生,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热爱医疗卫生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无不良行为记录;
 
(四)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公开招聘人员岗位表中的“30周岁及以下”为“1992年11月1日(含)以后出生”(其他涉及年龄计算的依此类推);工作经历要求,截止时间为2023年10月31日。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人员;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三)现役军人;
 
(四)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五)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六)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尚在最低服务年限内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
 
(七)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报考者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所列情形的岗位。
 
四、考试方式
 
此次招聘考试采取笔试+结构化面试的方式,招聘岗位具体情况见《蚌埠市卫生健康委属医院公开招聘党政管理人员岗位计划表》。
 
五、网络报名和资格初审
 
(一)报名程序:
 
1.网络报名。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登录蚌埠人事考试网上服务大厅(http://www.bbrsksfwdt.cn)报名。报名时间为2023年11月20日9:00至 2023年11月 24日17:00,逾期不再补报。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本公告和诚信承诺。每位报考人员限报1个岗位,所填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
 
2.报名需录入的信息。报考人员登录蚌埠人事考试网上服务大厅(http://www.bbrsksfwdt.cn)进行报名,报考人员报名时签署“诚信承诺书”,填报相关信息,上传本人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jpg格式,尺寸为295×413像素,大小20-100kb)、毕业证书电子照片、学位证书电子照片、工作经历证明、原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等,并提供有效通讯方式。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所报考的岗位要求相一致。凡弄虚作假通过资格审查,其实际情况与报考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聘用等资格。
 
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并须使用本人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
 
3.查询资格审查结果。报考人员报名后(指“提交审核”),于2023年11月25日17:00之前登录蚌埠人事考试网上服务大厅(http://www.bbrsksfwdt.cn)查询资格审查结果。通过资格审查的,不得改报其他岗位;尚未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可在2023年11月26日17:00前改报。
 
4.网上缴费。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请于2023年11月28日17:00前登录蚌埠人事考试网上服务大厅(http://www.bbrsksfwdt.cn)按规定缴纳笔试费用,逾期未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
 
根据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财政厅皖价费〔2009〕118号文件规定,按每人每科45元标准收取笔试费用。
 
5. 岗位取消、核减和改报。报考同一岗位的报考人员,确认报考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比例达到2:1方可开考,未达到开考比例的,相应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或取消该招聘岗位。减少招聘计划数岗位的报考人员不得改报其它岗位;已缴费成功但招聘岗位被取消的报考人员可于2023年11月30日8:00至2023年11月30日17:00登录蚌埠人事考试网上服务大厅改报其它符合岗位要求的岗位,改报审核时间2023年12月1日08:00-2023年12月1日17:00,逾期不再改报。符合改报而未改报或改报后审查不合格的报考人员退回所收考试费用。
 
取消或相应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于2023年11月29日17:00前在蚌埠市卫生健康委员会(http://wjw.bengbu.gov.cn)、蚌埠人事考试网上服务大厅(http://www.bbrsksfwdt.cn)公示。
 
6.网上打印准考证。报名确认成功后,报考人员于2023年12月8日上午9:00至2023年12月10日上午9:00前登录蚌埠人事考试网上服务大厅(http://www.bbrsksfwdt.cn)下载并打印笔试准考证。
 
六、笔试
 
1.考试科目:《综合应用能力》,主要考察考生阅读理解、逻辑思维、调查研究、文字表达等方面的基本能力与素质。满分为100分。
 
2.笔试时间: 2023年12月10日上午9:00~11:00
 
考试地点等相关事宜详见准考证。
 
笔试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为50分,考生笔试成绩低于50分的,取消进入面试资格。
 
七、现场资格复审
 
根据招聘计划数,依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3:1的比例确定各岗位参加面试人选,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参加面试人选。
 
资格复审依据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和应聘人员网上报名时提供的照片与信息进行。凡与报考资格条件要求不符、不能按规定提供证件材料、或提供的材料与报名时提交的信息不符,或不在规定时间接受资格复审的,取消其参加下一环节资格。出现入围人选缺额的,依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在规定时间内依次等额递补。最后一名如有数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面试人选。
 
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应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书、笔试准考证、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证书、证明等原件和报名资格审查表等材料。
 
资格复审合格人员现场发放面试通知书。根据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财政厅皖价费〔2009〕118号文件规定,面试按每人80元标准收取考试费用。
 
八、面试
 
面试总成绩满分按100分计算。采取结构化面试,主要考查应聘人员的业务能力、综合素质、管理能力及潜能等。
 
设定面试最低分数线为60分,对面试成绩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进入体检和考察。
 
九、成绩合成
 
报考人员考试最终成绩按笔试成绩占总成绩4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60%的比例合成确定后在蚌埠市卫生健康委员会(http://wjw.bengbu.gov.cn)公布。
 
最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最终成绩以百分制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根据报考人员最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每个招聘岗位按1:1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对象。如最终成绩相同,依次以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排序。若考生各科目成绩均相同,则采取加试的方法,加试方案另行公布。
 
十、体检与考察
 
体检和考察由市卫生健康委统一组织。市卫生健康委及各招聘单位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体检工作参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省公务员局《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皖人社发〔2017〕10号)和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理。
 
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情况。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结果为不合格。
 
体检、考察合格人选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各不超过两次。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十一、公示
 
对体检、考察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市卫生健康委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7天。
 
十二、签约聘用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规定,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定人事关系。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公示无异议的或虽有反映但经核查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按有关规定和相关报批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并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或未在招聘单位规定时间内报到上班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十三、招聘监督
 
为严肃考风考纪,确保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招聘全过程接受市纪委监委部门监督、检查、指导。招聘单位负责人和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凡与报考人员有亲属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工作公正的,一律按规定回避。
 
十四、其他事项
 
1.本《公告》由蚌埠市卫生健康委负责解释。
 
2.招聘各环节及后续相关事宜均在蚌埠市卫生健康委网站上发布,不再通过电话或短信通知,逾期责任自负,请考生及时关注网站相关信息。
 
3.本次招聘不指定任何教材、复习资料,也不举办、不委托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和培训活动。
 
政策咨询电话: 0552—3110982(蚌埠市卫生健康委组织人事科)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552—2056631(蚌埠人事考试中心)
 
监督举报电话:0552—3132033(蚌埠市纪委监委驻市卫健委纪检组)、0552—3125632(蚌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附:蚌埠市卫健委委属单位公开招聘党政管理人员岗位计划表.xlsx
 
2023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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