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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鞍山市教育局面向2024届毕业生校园招聘43人公告(第二批)

来源:鞍山市教育局     2023-12-04 19:0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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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教育局面向2024届毕业生校园招聘(第二批)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中共辽宁省委组织部、辽宁省人事厅关于印发<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的通知》(辽人发〔2007〕1号)等规定,结合全市教育系统所属事业单位工作实际需要,招聘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实行现场签约、自主聘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教育部直属六所师范院校、省属重点师范类院校、“双一流”建设高校及THE世界排名前200强高校2024年应届本科及以上毕业生。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7年12月2日(含)至2005年12月2日(含)期间出生);
 
  教育部直属六所师范院校、省属重点师范类院校、“双一流”建设高校及THE世界排名前200强高校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报考,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82年12月2日(含)至2005年12月2日(含)期间出生);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岗位信息表》;博士研究生不限定博士阶段专业,前置学历满足岗位专业需求即可;
 
  (七)考生需取得任教学科和学段符合报名岗位相应要求的教师资格证;
 
  (八)考生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等的截止日期为2024年9月1日前,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能以已经取得的学历报考。
 
  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被开除公职的或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定向生(定向辽宁除外)、委培生及在职人员,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均不得报考。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三、招聘计划
 
  全市教育系统所属事业单位共计招聘43名教师。其中,鞍山市教育局所属学校共招聘17名教师,海城市教育局所属学校共招聘6名教师,台安县教育局所属学校共招聘10名教师,岫岩满族自治县教育局所属学校共招聘8名教师,千山区教育局所属学校共招聘2名教师,具体计划详见《鞍山市教育局面向2024届毕业生校园招聘(第二批)岗位信息表》、《海城市、台安县、岫岩满族自治县、千山区教育局面向2024届毕业生校园招聘(第二批)岗位信息表》(详见附件1)。
 
  四、招聘步骤
 
  (一)报名方式及时间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不设现场报名。网上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报名时间:2023年12月4日9:00至2023年12月7日17:00。
 
  2.报名提交信息
 
  报考人员可在2023年12月4日9:00至12月7日17:00登录公开招聘报名平台:(https://qzpta39.chinasyks.org.cn/cn_lnanshanjyj/index.html#/index)注册并提交报考申请,填写报名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电子证件照片(红底、蓝底或白底证件照,jpg格式,大小30KB以下)和报名资格审查材料。
 
  3.查询审查结果
 
  报名期间,在网上对报考人员提交的照片等信息进行初审,并在报考人员报名24小时内提出初审意见。报考人员可于2023年12月4日9:00至12月8日12:00前登录报名网站查询审查结果。通过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未通过审查的,可于12月8日12:00前改报其他岗位。对报考岗位的专业、学历、其他条件等需要咨询时,考生可直接拨打招聘岗位咨询电话,由招聘单位所属主管教育局具体负责解释说明。
 
  4.报名资格审查材料:
 
  (1)《报名登记表》(附件2,照片处需为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本人签字处必须手签);
 
  (2)本人身份证正反面扫描电子版;
 
  (3)本人《个人简历》(须提供应聘者自然情况,个人荣誉和社会实践经验等相关材料);
 
  (4)加盖学校、院系公章的《2024年应届毕业生推荐表》(表内要准确注明考生专业名称,专业名称要与毕业证一致);
 
  (5)加盖院系公章的成绩单一份;
 
  (6)2024年应届研究生提供本科《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扫描电子版;
 
  (7)考生如已取得教师资格证,将教师资格证原件扫描电子版,未取得教师资格证考生不需上传此项。
 
  以上材料需报考人员提供PDF格式电子扫描件,形成的图片要清晰、完整,所有电子件须按系统要求逐项上传。
 
  考生报名时,要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提交报名相关材料,资格审查贯穿招聘考试全过程,如发现弄虚作假者,随时取消考试及应聘资格。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考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在国(境)外留学取得的学历、学位,除提供毕业证、学位证,还需提供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中心认证(学历、学位取得时间应为2023年8月30日-2024年9月1日)。
 
  本次招聘笔试、面试不设开考比例,拟于12月12日——15日在大连辽宁师范大学校内进行,具体时间、地点等详见笔试、面试公告。
 
  (二)笔试
 
  1.参加笔试人员:通过资格审查的本科应届毕业生,持本人身份证按时参加笔试。符合报名条件,通过资格审查的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免笔试直接进入面试。
 
  2.笔试内容:笔试注重考察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等专业基础知识,以及教师职业素质与能力,满分100分,全部为客观题。
 
  3.本科应届毕业生进入面试人选的确定:参加笔试人员,按照所报岗位1:3比例,依据笔试成绩高低,确定进入面试人选。不足1:3比例的,则全部进入面试。
 
  4.笔试具体安排详见笔试公告,将在鞍山市教育局网站公布。
 
  (三)面试
 
  面试人员名单、面试的时间、地点、形式等将在鞍山市教育局网站另行公告。
 
  面试采取模拟上课和答辩的方式。每名考生面试时间不超过10分钟,其中模拟上课不超过7分钟,现场答辩不超过3分钟。面试成绩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予聘用。
 
  模拟上课课节将由考官在公布的模拟上课教材中选取(详见附件4),面试前不再给考生留备课时间、不支持多媒体授课。
 
  (四)确定拟聘人选
 
  考生笔试成绩仅作为进入面试的依据,考生的面试成绩作为最终成绩,按照岗位进行排序。按照招聘岗位计划1:1比例确定拟签约应聘者名单。面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面试同分者看小数点后第三位,仍同分者按照面试考官打出的最高分成绩高者定为拟签约人员。如考生自愿放弃签约,出现岗位空缺,则按照面试成绩依次递补。
 
  (五)签约
 
  签约时,应聘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就业协议书》等材料,由用人单位组织签订就业协议。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学业(2024年9月1日前),并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以后,由用人单位统一组织考生体检、考核、公示,填写《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备案表》,办理事业单位正式聘用手续。
 
  (六)体检
 
  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对身体有特殊要求的招聘岗位,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
 
  体检由用人单位统一组织在具有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经验的医院进行。应聘者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用人单位提出。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复检将在应聘者提出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安排。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考察人员。
 
  (七)考察
 
  由用人单位对拟考察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调查了解,并对被考察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将结论及依据明确告知被考察人员。
 
  (八)公示与聘用
 
  拟聘人员信息统一在鞍山市教育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无疑义人员办理备案手续。对于公示有疑义的人员,将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应届毕业生初次就业签订3年以上聘用合同的,试用期为12个月,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报考者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均取消其考试或应聘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其他
 
  1.考生自报名至拟聘用人员公示(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用人单位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2.在招聘期间,如不按规定参加笔试、面试、体检、办理有关手续等,视为自动弃权。
 
  3.在体检、考核、公示中不合格的、自愿弃权的、弄虚作假被取消资格的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4.若毕业生未能按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或因违纪等受到学校处分或行政处罚,视为考生违约,就业协议自动终止,甲方(用人单位)不承担违约责任;对在报名考试中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的应聘者,经查实后,取消本次考试成绩和聘用资格。
 
  5.服务期限。在本单位一线教学岗位最低服务期限不少于5年。
 
  6.公费师范生跨省就业需交纳违约金的,由考生自行承担。
 
  7.面试教材自备,不支持多媒体教学。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鞍山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9:00-11:00,13:30-16:30):
 
  报考鞍山市教育局所属学校请咨询:0412-2698031(付老师)
 
  报考海城市教育局所属学校请咨询:13065452296(姚老师)
 
  报考台安县教育局所属学校请咨询:15541222123(尤老师)
 
  报考岫岩满族自治县教育局所属学校请咨询:15140861972(田老师)
 
  报考千山区教育局所属学校请咨询:15542580301(张老师)
 
  附件1:岗位信息表(第二批)
 
  附件2:报名登记表
 
  附件3:高校名单(参考)(含THE)
 
  附件4:面试-模拟上课指定教材及课节
 
  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鞍山市教育局
 
  2023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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