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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重庆市江北区教育事业单位招聘77人公告

来源: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12-06 20: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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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江北区教育事业单位2023年下半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为优化人才结构,加强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备案,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单位及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77名。具体招聘单位及岗位详见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一览表》)。
 
三、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身体健康,符合事业单位聘用体检标准;
 
4.具有国家规定的该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5.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单位人事纪律等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不得报考。
 
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高校毕业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含新提拔领导干部的职务试用期),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按程序完成考察的拟聘用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乡镇教育(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未满服务期限或本公告发布之日前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师范(医学)生,不得报考。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二)专业方向。
 
《岗位一览表》(附件1)中对“专业”有方向要求的,在现场资格审查时,须由毕业院校依据所学学科出具相应证明和毕业成绩单。如教育学类(数学方向),教育学类专业报名考生应为“数学方向”,持有“教育学”专业毕业证考生,须由毕业院校出具其所学专业学科属于“数学方向”的证明,同时应提供毕业成绩单。若毕业证书已有明确体现,则不需提供相应证明。
 
(三)工作经历。
 
本公告所要求的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按照“对年对月”计算。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视为工作经历。具体认定可结合社保缴纳、劳动(聘用)合同、银行卡工资流水等凭据。
 
(四)年龄计算。
 
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12日,如“40周岁以下”,指未满41周岁,在1982年12月13日及以后出生,以此类推,符合招聘条件的退役军人报考,年龄可放宽3岁。
 
(五)毕业(学位)证书及专业。
 
考生应凭已取得的毕业(学位)证书报考。在境内高校毕业的考生,须在资格审查时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在国(境)外高校毕业的考生,须在资格审查时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
 
参照附件明确的专业参考目录进行专业资格审查。因不同学历层次致使同一专业称谓不一致的,视为符合专业要求。专业资格审查以毕业证书(不含辅修专业或辅修学位专业相关证书)载明的专业名称为准。考生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报毕业专业。专业名称与《专业参考目录》中专业称谓相似但不完全一致,经负责资格审查的单位根据考生所学课程及专业培养目的等审核认定,可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六)特别说明。
 
考生须在报名前取得《岗位一览表》(附件1)规定的普通话证、教师资格证书、学历学位、工作经历等条件。
 
本公告所要求的条件中,所指“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数),如40周岁以下,均含40周岁以此类推。
 
本公告所涉及的时间节点,除明确约定外,均以本公告发布之日计算。
 
本公告要求各类职业(执业)资格条件,以证书原件或发证机关提供的佐证材料为准,除明确规定外,须在资格审查时提供。
 
本次招聘各环节时间安排如有相应调整的,将在江北区人民政府网站通知公告栏目公布(网址http://www.cqjb.gov.cn/zwxx_190/bmjz/),请考生关注。
 
四、报名及资格初审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网上报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名应聘并参加考试考核。
 
1.提交报考申请。网上报名时间为2023年12月13日9:00时至12月17日9:00时。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lsbj.cq.gov.cn/)首页“我要办”中的“人事考试网上报名”“区县委托、社会化服务考试入口(点击进入)”栏目,点击“教育事业单位2023年下半年(四季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进入报名系统,提交报考申请。考生根据提示进入“渝快办”统一登录界面,进行网上注册,设置个人密码,填写详细信息。“渝快办”用户名和密码是查询资格审查结果、下载打印准考证等事项的依据,请考生务必牢记。考生只能选择一个单位中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考生应仔细对照招聘岗位要求,诚信、准确填写报考信息,并上传电子材料(含照片,照片规格:140×180像素,照片要求为jpg格式,30kb以下)。
 
2.本次网上报名只审核考生上传的电子照片是否符合报考要求,不对考生网上填报的信息进行资格审查。报名前,考生应仔细阅读本公告,以及各个招聘岗位的资格条件(见《岗位一览表》附件1)。照片审核通过即视为报名通过,未通过审核的,可在2023年12月17日12:00时前进行照片修改,重新等待审核;审核通过后不能再修改报考信息。
 
3.网上缴费。考生网上报名审核通过后,须在2023年12月17日17:00前进行网上缴费(按市政、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50元/人收取),确认参考。报考者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确认。网络报名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确认的具体程序按网络提示进行。请考生注意确认缴费是否成功,逾期不再补缴。缴费完成的人员应立即下载打印报名信息表并妥善保存,以备现场资格审查时使用。
 
4.未达到开考比例情形的处理。实际报名人数与拟招聘岗位人数比例须达到3:1。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最低降为2:1的,达不到2:1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招聘名额无法递减的,取消招聘岗位。其中,属急需紧缺岗位的,由江北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认定,可进一步降低开考比例。因招聘岗位取消而不能参加招聘考试的报名者,由江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向该岗位已缴费的考生退还其报名考务费。
 
5.打印准考证。报名资格初审合格并缴纳了报名考务费的,于2024年1月3日9:00起至1月6日10:30登录报名系统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保证字迹、照片清晰),并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按时到准考证指定的考点参加考试。因逾期打印准考证而影响参加考试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各岗位报名人数、通过资格审查人数、最终缴费人数、岗位名额递减或取消等情况在报名截止3个工作日内在江北区人民政府网站通知公告栏目公布(网址http://www.cqjb.gov.cn/zwxx_190/bmjz/)。
 
五、考试考核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考核包括笔试和面试。各岗位具体考试科目(项目)详见附件1。
 
(一)笔试。
 
1.笔试由江北区人力社保局和江北区教委统一组织,时间暂定于2024年1月6日(星期六),具体时间及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2.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综合知识测试,分值为100分,时长90分钟。主要测查内容为:教育基础理论(教育政策法规、教育基础理论、教育心理学、教师职业道德等)占比30%,专业知识(学科知识)占比70%。具体科目详见附件1。
 
3.笔试后进入面试的规则:
 
(1)笔试缺考或零分的,不得进入后续环节。
 
(2)笔试后进入面试的人员,按照与招聘岗位名额5:1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若最后一名进入面试人选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
 
(3)若因考生弃考或资格审查不合格,后续环节竞争比例达不到5:1的,可根据具备资格人数逐一下调至2:1。若竞争比例达不到2:1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招聘名额无法递减的,取消该岗位招聘。其中,属急需紧缺岗位的,由江北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认定,可进一步降低比例开考。
 
4.笔试成绩、进入现场资格审查人员名单、现场资格审查时间及地点等信息将在江北区人民政府网站通知公告栏目(网址:http://www.cqjb.gov.cn/zwxx_190/bmjz/)公告。
 
(二)现场资格审查。
 
现场资格审查由江北区人力社保局会同江北区教委共同组织。进入面试的人员须持有关证件资料,按照规定时间指定地点,参加现场资格审查。逾期未参加资格审查者,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现场资格审查必须由本人参加,不得委托。现场资格审查时,考生应提供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具体所需材料详见附件5。
 
资格审查合格者,领取《面试通知书》,参加面试;资格审查不合格者或经确认自动放弃面试者,取消面试资格,其缺额可按报考该岗位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是否递补及递补次数由招聘方研究确定。资格审查不合格的,向考生说明原因。
 
若递补进行后,后续环节竞争比例仍达不到预定比例的,最低可按2:1竞争开展面试;竞争比例达不到2:1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招聘名额无法递减的,取消该岗位招聘。其中,属急需紧缺岗位的,经江北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认定,可进一步降低开考比例。
 
进入面试环节人选名单通过江北区人民政府网站通知公告栏目(网址:http://www.cqjb.gov.cn/zwxx_190/bmjz/)公示。
 
(三)面试。
 
面试由江北区人力社保局和江北区教委共同组织实施。
 
面试为专业技能测试和综合面试,专业技能测试为试讲,综合面试为结构化面试,重点考察面试人员的教育教学能力及综合素质,试讲和结构化面试各10分钟,分值各为100分。面试具体时间及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组织面试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办法》(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执行。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的,取消本次面试资格。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
 
面试当天,若原确定进入面试的部分人员主动放弃,导致竞争比例达不到2:1的,经招聘方根据考生考试考核成绩等情况研究同意,可放宽开考比例。
 
凡在进入面试任一环节中属放宽开考比例的面试人员,其任一项面试成绩不得低于70分,方可进入后续环节。
 
(四)考试考核总成绩计算规则。
 
总成绩=笔试成绩×3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40%+综合面试成绩×30%。
 
总成绩采取百分制计算,四舍五入后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考试考核总成绩及参加体检人员名单于面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江北区人民政府网站通知公告栏目(网址:http://www.cqjb.gov.cn/zwxx_190/bmjz/)公布。
 
六、体检和考察
 
体检人选按照拟招聘岗位人数,根据考生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1:1等额确定。当总分相同时,依次按符合岗位要求的学历层次、相应职称、相应职〈执〉业资格、专业技能测试成绩、综合面试成绩、笔试成绩高者优先;若仍相同,则加试结构化面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优先。
 
体检由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按规定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
 
体检在指定的具有资质的区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一般二级甲等以上)进行。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合格者,由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对拟聘人员进行全面考察,包括对其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报名资格条件、日常学习工作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统一组织考察。考察人员名单确定后,应当及时通知考生本人。
 
考察参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办法》《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执行,坚持“凡进必审”“谁审查、谁负责”、考察留痕的原则,严格审查拟聘人员的人事档案、诚信记录、违法犯罪记录,审核拟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及其他有关材料是否属实,并注重采取实地考察、延伸考察、官方网站查询等方式进行查证。其中,学历、学位及信用情况应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chsi.com.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信用中国”网站(creditchina.gov.cn)等进行查证。考察结论为不合格的,考察小组应向考察对象本人说明原因。
 
对考生的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全过程,凡查实考生条件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进入后续招聘环节或继续聘用资格。其中,在面试组织实施前查实考生条件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其缺额可按规则递补;在面试组织实施后,查实考生条件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其缺额不再递补。
 
若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在体检、考察前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其缺额按报考该岗位考生(试讲和结构化面试成绩分别不低于70分者)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递补的次数由江北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研究确定。人选经考察合格后,因各种原因再出现缺额的不再递补。
 
考察合格后,放弃进入后续环节资格的人员信息由招聘单位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
 
七、公示
 
考试、体检、考察等有关事宜,在江北区人民政府网站通知公告栏目(网址:http://www.cqjb.gov.cn/zwxx_190/bmjz/)上发布,请考生及时关注。
 
拟聘人员名单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rlsbj.cq.gov.cn/)等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毕业院校及毕业时间、所学专业及学历(学位)、考试考核总成绩以及岗位招聘条件所要求的工作经历、职称、职业(执业)资格等其他应公示事项。
 
八、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信息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等送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后,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审批。
 
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招聘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与聘用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
 
聘用期间发现因聘用人员或招聘工作相关人员隐瞒相关情况致使人员条件不符合公招岗位条件要求的,取消聘用资格。
 
本次公开招聘的教育事业单位人员一经聘用,须在本区服务3年方能交流、调动;未满规定服务期提出解除人事关系者,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九、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事业单位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规范进行。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认真贯彻《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政策规定,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若有违纪违规行为,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
 
公开招聘过程中凡发现考生档案材料或者信息涉嫌造假的,应当立即查核,未核实前,暂停聘用;发现考生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提供的材料、信息不实影响审核结果的,或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进行考察的,给予考察不合格结论,一律不予聘用。考生提供伪造的身份证件和招聘公告要求的学历(学位)、职(执)业资格等材料的,一经查实,视为品行不端及不诚信行为,由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并记入个人诚信档案,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年内限制招聘为我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生涉及其他违规违纪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等规定执行。
 
十、其他
 
(一)本公告由区人力社保局负责解释。
 
(二)网上报名、资格初审、现场复审报名资格、考试、实绩考察、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的有关问题,请按下列联系方式咨询:
 
区教委:023-67854760;
 
区人力社保局:023-67757315。
 
(三)网上报名技术咨询及考试考务咨询电话:023-67757315。
 
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问题和情况反映信箱:2522912065@qq.com(该邮箱不接收简历)。

 
1.附件1:重庆市江北区教育事业单位2023年下半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xlsx
2.附件2: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doc
3.附件3: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pdf
4.附件4: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3年4月).pdf
5.附件5:现场资格审查所需材料.doc
6.附件6:江北区2023年下半年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生信息登记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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