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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天津市委党校2024年公开招聘博士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校(院、室)人才队伍建设,根据教学科研和学科建设需要,按照《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7〕37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等有关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20〕100号),2024年,中共天津市委党校(天津行政学院、中共天津市委党史研究室)拟面向全国公开招聘31名博士研究生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一)招聘单位名称:中共天津市委党校(天津行政学院、中共天津市委党史研究室)
(二)招聘单位地址:天津市南开区水上公园西路38号
(三)招聘单位性质:市委直属事业单位(正局级)
(四)主要职能:中共天津市委党校(天津行政学院、中共天津市委党史研究室)是天津市委培训党员领导干部和优秀中青年干部的学校,是研究宣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推进党的思想理论建设的重要阵地,是天津市委和全市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机构和重要智库,是中国共产党天津地方历史研究机构。
二、招聘岗位及数量
注:如教研岗各招聘部门或编辑岗出现空缺,在符合专业要求且与我校双方协商一致情况下,可按面试成绩依次调剂至空缺岗位录用。
三、招聘人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政治立场坚定,对党忠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3.拥护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4.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
5.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
6.具有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8.无违法违纪行为。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党籍、公职的;曾因违纪违规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曾在各级公职人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的;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被依法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情形的。
9.报名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二)应聘人员岗位条件:
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应届博士毕业生(非在职,且不含定向生、委培生)或出站的博士后。
2.年龄在35周岁(含)以下(1988年1月及以后出生)。
3.博士在读期间或博士后在研期间,需至少在CSSCI 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来源期刊(含拓展版)或“三报”(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发表学术论文1篇及以上,或在北京大学《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期刊发表学术论文2 篇及以上,本人应为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导师一作)。
四、薪酬待遇
聘用人员纳入财政核拨事业编制管理,试用期间和正式聘用后按国家、天津市有关政策及市委党校有关规定执行相应薪酬待遇。
五、招聘信息发布
根据批准的招聘方案,制定招聘公告,在中共天津市委党校网站(https://www.tjdx.gov.cn)发布。
六、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和方式
1.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3月31日,过期不再受理。
2.报名方式:报考人员填报《应聘中共天津市委党校专技人员工作岗位报名表》(见附件)和报名材料一同发至swdxrczp@tj.gov.cn,并在邮件主题注明“招聘部门+姓名”,如“马克思主义学院+张某”,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3.报名材料详见附件报名须知。
(二)资格审查
从公告发布之日至报名截止,由市委党校干部人事处按照岗位需求及条件,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由我校工作人员电子邮件或电话形式通知考核时间、地点等事宜。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以电子邮件或电话形式通知。
考核前,进入考核的人选需持报考资格证书原件、报名表等材料进行资格复审。
七、考核
考核从4月10日到4月30日之间进行。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考核方式或延期举行,相关体检、考察活动延后开展。
考核满分100分,及格线60分,主要采取试讲和答辩等方式进行,进入考核人员参加心理素质测试,结果不计入面试成绩,仅供参考。考核评委由天津市委党校选拔教研部门领导、骨干组成,考核政治理论水平、运用专业理论知识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逻辑思维和语言表达能力、自我认知能力等综合素质情况。考核答辩题目由市委党校组织相关学科专家负责制定。考核全程录音、录像,机关纪委全程监督。
考核结束后,成绩将在中共天津市委党校网站(https://www.tjdx.gov.cn)公布。
八、体检、考察
由成绩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岗位招聘名额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考察人员名单。
(一)体检
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在市委党校指定的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或体检中心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本人自付。
体检程序一般应在我校通知体检后2周内完成,因个人原因,未按时参加体检的考生,视作放弃录取资格。
(二)考察
考察主要采取函调、档案查阅等形式。考察内容突出了解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经考察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对依法依规被确定为失信人员且仍在联合惩戒期限的,按照国家和我市联合惩戒有关文件要求,不予聘用。
考生所在院校(单位)的考察意见,一般应在我校考察函发出后2周内回复,逾期视作不同意。
因考察人选自愿放弃、考察或体检不合格等原因产生的岗位候选人空缺,可根据工作需要按照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九、拟聘用人员名单的确定及其公布方式
根据考核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由招聘单位研究确定拟聘人选。拟聘人选名单在中共天津市委党校网站(https://www.tjdx.gov.cn)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办理正式入职手续;入职手续应于公示期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公示期结束后尚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人员,应在取证后10个工作日内办理入职手续;入职手续应于7月31日前完成,如应聘人员因个人原因未能如期完成入职手续,视为放弃入职;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十、咨询电话、举报或投诉电话
咨询电话:赵老师 022-60919132
投诉电话:022-60919361
附件【报名须知.doc】
附件【2024年报名表.doc】
中共天津市委党校
2024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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