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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青岛市市南区选聘2024届优秀师范类毕业生30人简章

来源:青岛市市南区政务网     2024-01-25 20:5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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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岛市市南区公开选聘2024届优秀师范类毕业生简章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关于公布<2024年度青岛市事业单位紧缺急需专业目录和人才目录>的通知》(青人社字〔2023〕127号)等文件要求以及省、市有关规定,落实国家和山东省关于2024届师范类毕业生就业工作有关政策,经区事业单位招聘主管部门批准,结合工作需要,青岛市市南区公开选聘2024届优秀师范类毕业生30人,其中,事业编制中小学教师20名、幼儿园控制总量备案管理幼儿教师10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选聘范围
 
  1.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和西南大学,下同)2024届山东省生源公费师范毕业生(含符合跨省就业规定的外省生源公费师范毕业生)。
 
  2.省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师范类高校学生(毕业年级)从业技能大赛获得一等奖的2024届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不含山东省属公费师范生和青岛市初中起点免费师范生,山东省属公费师范生按照山东省属公费师范生就业政策和师范生所签三方协议进行就业,青岛市初中起点免费师范生按照就业政策和师范生所签协议进行就业)。
 
  3.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2024届优秀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4.普通高校2024届博士毕业生。
 
  二、选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招聘岗位所规定的资格条件(见附件),并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法律,无违法犯罪记录;
 
  3.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敬业精神、师德修养和学习成绩,品行端正;
 
  4.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8年1月31日以后出生),博士毕业生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83年1月31日以后出生);
 
  5.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6.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7.具有岗位所需的相应学段及以上、相应学科教师资格证书和二级乙等以上普通话证书,报考语文学科的须具有二级甲等以上普通话证书;
 
  8.符合岗位要求的其它条件;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其他情形:
 
  1.定向、委培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
 
  2.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得应聘;
 
  3.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列入《青岛市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等违法犯罪信息制度实施细则》范围的人员,以及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
 
  4.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应回避情形的岗位。
 
  三、选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通过青岛市市南区政务网(http://www.qdsn.gov.cn)面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
 
  应聘人员限报一个岗位。请应聘人员于2024年1月31日(星期三)上午9:00至2月2日(星期五)下午16:00登录报名平台:http://url.jiuyejie.cn/shinanjtj.php,按要求填写报名信息。
 
  报名材料及有关要求如下:
 
  (1)《诚信承诺书》(详见报名系统);
 
  (2)近期1寸同版免冠彩色照片;
 
  (3)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学生证、《毕业生推荐表》(学校盖章)、《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4)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与学历证书的记载一致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须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打印);博士研究生还需提供硕士、本科阶段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硕士研究生还需提供本科阶段学历证书、学位证书;
 
  (5)教师资格证书、普通话证书原件;
 
  (6)荣誉证(有效期内)等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
 
  2024届毕业生暂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普通话证书的,可提供本人承诺于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的说明。
 
  信息填报完毕后,应聘人员需要等待资料通过资格审查后方可获得考试资格。
 
  2.单位初审和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应聘人员需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应聘人员提供的相关材料信息如有不实,一经发现取消资格。
 
  (1)单位初审
 
  报名初审及反馈时间:2024年1月31日(星期三)上午9:00至2月2日(星期五)下午17:30。
 
  市南区教育和体育局要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在报名期间查看网上报名情况,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初审结果。对具备报名资格并符合应聘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未通过初审的人员,要说明理由;对提交材料不全的,应注明缺失内容,并退回应聘人员补充,初审结果以再次报名为准。
 
  (2)资格审查
 
  应聘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由本人参加现场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时间及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如应聘人员因报名信息填写不完整或有不实之处,出现所有后果由本人承担。应聘人员的报名材料、信息不实或者不符合报名条件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资格的,将按照事业单位考试录用违纪违规的有关规定处理。对不符合应聘条件和应聘过程中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取消其报名资格。
 
  (三)考试
 
  考试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工作在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的监督指导下,由市南区教育和体育局负责组织实施。面试采用现场面试的形式进行。
 
  1.面试方式及内容
 
  根据招聘岗位的需求和特点,面试采取“说课+答辩”的方式进行,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基本能力和专业水平。
 
  2.面试安排
 
  面试工作安排具体时间及要求通过青岛市市南区政务网(http://www.qdsn.gov.cn)公布,请考生及时关注。
 
  同一招聘岗位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不足30人的可直接进入面试,同一招聘岗位资格审查合格人数超过30人无法一天完成面试的,可增加初试环节(必要时可分组进行)。初试采用答辩方式进行,初试成绩不带入面试。招聘单位根据初试成绩,按招聘岗位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人员。采取初试的,原则上按照1:10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初试成绩和进入面试人员名单于初试当天在青岛市市南区政务网(http://www.qdsn.gov.cn)上公布。初试当天,如实际到场参加初试的人数不超过30人,不组织初试,实际到场参加初试人员全部进入面试,未到场参加初试人员取消面试资格。
 
  3.面试成绩计算
 
  面试成绩采用百分制,并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面试各环节分别由考官打分,每个环节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计算平均成绩。面试采用说课、答辩方式的,两项满分均为100分,两项成绩分别按70%、30%比例加权计算面试成绩。
 
  4.面试成绩公布
 
  面试成绩在每场面试结束后当场向报考人员宣布。将于面试当天通过青岛市市南区政务网(http://www.qdsn.gov.cn)公布。
 
  (四)考察体检
 
  根据面试成绩,按招聘岗位人数1:1.5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进入考察范围人员的说课、答辩、面试成绩均不得低于60分。考察合格人员,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
 
  考察可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情况,以及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同时,按照干部人事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未查清或未处理到位的,不予办理聘用手续。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根据考察情况作出考察结论。
 
  体检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及操作手册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增加心理测试环节。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对放弃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可从进入同一岗位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五)公示聘用
 
  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市南区政务网(http://www.qdsn.gov.cn)上公布。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处理,作出结论。公示期间,拟聘用人员放弃拟聘资格或者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可从进入考察体检范围的人选中依次等额递补,并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后不再递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主管部门提出聘用意见,按照管理权限报市南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
 
  符合聘用条件的中小学教师,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双方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聘用合同的签订和执行按《青岛市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拟招聘人员在市南区的最低服务年限为6年(含试用期)。
 
  符合聘用条件的幼儿教师,根据《山东省实行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办法(试行)》(鲁人社发〔2017〕53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鲁政办字〔2018〕71号)等相关文件规定管理。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拟招聘人员在市南区的最低服务年限为6年(含试用期)。
 
  正式聘任后,符合《青岛市市南区教育高层次人才专项实施细则》认定的人才等级条件的,按照规定享受相关待遇。
 
  四、其他事项
 
  1.招聘将实行全程监督,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要严格按照招聘简章及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如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反公开招聘考试纪律的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2.公开招聘相关信息在青岛市市南区政务网(http://www.qdsn.gov.cn)上予以公布。应聘人员在报考期间,应保持联络畅通,及时了解招聘网站发布的招聘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3.对招聘工作存在不诚信情形的应聘人员,记入事业单位应聘人员诚信档案。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应聘人员如无正当理由放弃聘用资格的,记入事业单位应聘人员诚信档案,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可以在名单公示结束后的1年内取消其再次报考我区事业单位的资格。
 
  4.本次招聘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招聘考试命题组、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招聘无关。
 
  5.落实《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山东省公安厅关于实施教职员工准入查询工作的通知》(鲁教师函〔2023〕35号)要求,对拟聘用教职员工入职前进行查询丧失、撤销教师资格信息和性侵违法犯罪信息。
 
  6.2024届毕业生在2024年7月31日前不能提供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普通话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
 
  报名咨询电话:0532-82867969
 
  政策咨询电话:0532-88729262
 
  监督电话:0532-51989570
 
  请在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30拨打以上电话。
 
  附件:青岛市市南区公开选聘2024届优秀师范类毕业生岗位计划表.xlsx
 
  青岛市市南区教育和体育局
 
  2024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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