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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广州市委党校(广州行政学院)2024年第一次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广州市委党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名专业技术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中共广州市委党校(广州行政学院)是市委、市政府直属的正局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负责全市规定范围内的各级党员领导干部、中青年领导干部及理论骨干的培训、轮训及其他专题研讨任务,开展社会科学研究和决策咨询工作。
二、拟招聘的岗位及条件
(一)招聘岗位:详见附件。
(二)应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6.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应聘人员除应符合以上条件外,还应符合:
1.非广州市户籍人员应符合市府《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20〕10号)规定的广州市户口迁入条件;
2.若应聘人员属于2024年应届毕业生的,须于2024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3.港澳台学习、国外留学人员须于2024年12月31日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或有关材料;
4.报考人员所学的专业名称必须符合岗位所需的专业及代码要求(具体参照《广东省202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职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审核时提供学籍材料、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教务部门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等材料(国外留学人员提供论文及科研成果),经招聘单位认定为相近专业的方可报考。
5.港澳居民符合《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港澳居民管理办法》和本公告规定的可报考相关岗位。
(三)下列人员不得报名参加公开招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不得报考。
(四)资格条件
1.学位要求为博士学位,年龄在35周岁以下,中共党员。
2.招聘条件中所涉及的年龄、工作经历年限等时间点的计算截至报名起始日;处分截止计算时间为报名截止日。
三、报名办法
(一)公告发布
招聘公告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及中共广州市委党校门户网站(http://www.gzswdx.gov.cn/)发布。
(二)报名方式
采取应聘人员通过邮寄相关材料报名的方式,以应聘人员寄出报名材料的日期作为报名计算时间。每个职位的计划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的比例原则上达到1:3以上(含1:3)方可开考。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经主管部门同意可以减少或取消岗位。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先烈中路99号市委党校组织人事处
邮编:510070
电话:020-37665182、020-37665113
报名时间:2024年2月21日至2024年3月20日。
(三)资格初审
2024年3月27日至3月29日,对报考者邮寄的材料进行资格初审,报考者应提交以下相关材料:
广州市委党校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见附件3)、个人简历(见附件4、贴近期免冠一寸相片1张)、身份证复印件、就业推荐表复印件、党员证明、业绩成果材料复印件。
应聘人员参加面试前现场提交身份证、就业推荐表(应届毕业生提供)、学籍材料、党员证明等材料原件供查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资格审核贯穿始终,应聘人员填报及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凡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四、考试
不安排笔试,直接进入面试环节,面试成绩即为综合成绩。
1.资格复审
根据岗位要求,由我校在面试前对入围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对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面试资格,并书面告知相关事由。入围面试人员名单及面试时间、地点等事宜,由我校(院)在中共广州市委党校门户网站进行公布。未进入面试人员名单的,不另行通知。
2.面试
面试方式为面谈和试讲,结束后由考评小组综合评分。分数采用百分制,低于80分者不得进入下一招聘环节,面试成绩保留小数后两位。若面试成绩相同的,仅对影响进入下一招聘环节的同分人员进行加试,加试内容、时间和形式另行通知。面试全程录像,面试结束后面试工作小组当场评分、统分,成绩在面试时段候分室向考生公布,由考生签名确认。
五、体检
按综合成绩排名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体检的有关规定执行,统一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的,可在同职位考试综合成绩合格者中按高低顺序依次递补。体检费用由招聘单位负责。体检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六、考察
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考察的有关规定,对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考察。经考察合格的,列为拟聘用对象。考察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七、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及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面试结束30个工作日内对拟聘用人员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共广州市委党校门户网站进行7个工作日的公示。经公示无反映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八、递补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招聘单位可以在7个工作日内进行递补。
(一)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的;
(二)考察人选未被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的;
(三)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果导致不能聘用的;
(四)拟聘用人员放弃聘用的。
递补人选从同一岗位考试综合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照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产生,并按照本办法有关体检、考察、公示等规定办理。
九、聘用及待遇
通过公开招聘聘用的人员,按所聘岗位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对于拟聘用人员,博士暂定为专业技术10级岗,有工作经历的,试用期半年,无工作经历的,试用期一年,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十、其他
(一)拟聘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二)为便于管理,非广州市户籍考生须在聘用后将户籍迁至广州市。
(三)本公告由中共广州市委党校 广州行政学院负责解释,报名咨询电话:020-37665182、020-37665113,报名咨询邮箱:zzc@gzswdx.gov.cn,纪检监察部门联系电话:020-37665028。
附件:
1.中共广州市委党校(广州行政学院)2024年第一次公开招聘岗位需求表.xls
2.广东省202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xls
3.中共广州市委党校(广州行政学院)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
4.个人简历
中共广州市委党校 广州行政学院
2024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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