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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荣成经济开发区公开选聘聘任制工作人员简章
根据开发区全员岗位聘任制政策规定,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要求,结合荣成经济开发区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现将2024年荣成经济开发区公开选聘聘任制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应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四)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1983年3月以后出生);
(五)具有选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专业等条件;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人员,被开除党籍人员,被开除公职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任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
应聘人员不得应聘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规定情形的岗位。
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全日制毕业生,毕业时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含技师)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的,可分别按照大专、本科学历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二、选聘岗位及具体要求
选聘岗位的具体要求由选聘单位根据行业特点和单位实际制定,应聘人员所学专业等是否符合选聘岗位要求,由选聘单位认定。
公开选聘工作人员的岗位条件、选聘人数等具体要求,见《2024年荣成经济开发区公开选聘聘任制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汇总表》)。
三、报名、初审和缴费
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网上初审、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允许再次修改报考岗位。
(一)岗位查询
应聘人员在报名前,应仔细阅读简章、《2024年荣成经济开发区公开选聘聘任制工作人员应聘须知》(附件2,以下简称《应聘须知》)、《岗位汇总表》及有关政策规定,确认符合拟应聘岗位的条件后再进行网上报名。对应聘岗位条件中的专业、学历、学位、回避情形,以及其他资格条件需要咨询时,应聘人员可拨打选聘政策咨询电话(附后)咨询。
选聘岗位的具体要求由选聘单位根据行业特点和单位实际制定,主要参考教育部相关专业学科目录设置专业要求,依据国家承认的学历教育证书上注明的专业名称(留学回国人员、在港澳台取得学历学位的人员以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材料上标明的专业名称为准),认定应聘人员是否符合专业要求。其中,应聘人员在普通全日制高等学历教育阶段取得国家承认的辅修专业证书、双学位证书、第二学士学位证书的,可与相应的毕业证书配合使用,依据辅修专业证书、双学位证书、第二学士学位证书注明的专业应聘。
鉴于设置专业要求时参考的专业目录未能完全涵盖旧专业、新兴学科、国外学科等,若应聘人员所获毕业证上专业名称与选聘岗位所列专业相近似,应聘人员应拨打选聘政策咨询电话介绍有关情况,确属相关相近的,经选聘单位研究同意后,在选聘信息发布网站统一发布专业增补公告,以便于相同专业人员应聘。受理增补专业申请时间截止到2024年3月27日10:00,逾期申请的,不再增补。
(二)个人报名
报名时间:2024年3月25日9:00—3月27日16:00
查询时间:2024年3月25日11:00—3月28日16:00
应聘人员登录选聘信息发布网站进行报名,按要求如实填报个人信息资料。报名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可修改报名信息,后一次自动替换前一次信息。报名资格一经初审通过,报名信息不能更改。2024年3月27日16:00后,尚未初审或者初审未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不能再修改、补充报名信息。
报名人员必须使用有效身份证件进行报名和考试,报名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个人信息必须真实一致。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等行为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报名资格。报名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选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
(三)初审
初审时间:2024年3月25日11:00—3月28日16:00
报名人员提交信息2小时后进行初审。选聘单位指定专人在报名期间负责资格初审工作,报名期间及时查看网上报名情况,认真进行资格审查,确认初审结果。具备报名资格并符合应聘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未通过初审的,要说明理由;提交材料不全的,应注明缺少的内容,退回报名人员补充。网上报名期间,选聘单位安排专人接听咨询电话,提供咨询服务。
(四)网上查询和缴费
缴费时间:2024年3月25日11:00—3月29日16:00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系统进行网上缴费,逾期未进行网上缴费的,视为放弃。报名成功后,不再退费。笔试考务费每人每科40元。
缴费成功人员于2024年4月16日9:00—4月21日9:30登录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2024年荣成经济开发区公开选聘聘任制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以下简称《报名登记表》)和《选聘聘任制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以下简称《诚信承诺书》,参加面试时使用)。
(五)选聘计划核减及岗位改报
报名结束后,应聘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选聘岗位,取消选聘计划。取消的选聘计划在选聘信息发布网站予以公布。
取消选聘计划岗位的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由本人申请,可改报本次选聘附件1中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或办理退费手续。改报只进行一次,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次改报。请应聘人员缴费成功后,注意关注取消岗位公告,保持通讯畅通。
(六)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选聘工作全过程,对出现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或影响聘任情形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聘任资格。应聘人员报名及笔试前的资格审查,由选聘单位在网上进行;进入面试范围人员的资格审查,由选聘单位现场进行。现场资格审查与网上初审结果不一致的,以现场资格审查结果为准。选聘单位应当选派专人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严格审查,并对资格审查结果负责。
进入面试范围的应聘人员,需按《应聘须知》和选聘岗位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向资格审查人员提交《报名登记表》、《诚信承诺书》及本人相关证明材料。资格审查的具体时间、地点等有关事宜在选聘信息发布网站予以公布。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均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的成绩。
(一)笔试
笔试只考一科,考试内容包括法律法规、政治经济理论、时政方针、科技知识、省情省况等基础性知识和综合写作。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笔试设定合格分数线,由选聘单位根据岗位选聘人数和笔试情况确定。
笔试时间:2024年4月21日上午9:00—11:30(笔试时间如有变动,将提前通过选聘信息发布网站予以公告)
应聘人员凭笔试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与报名时一致)参加笔试。
(二)面试
面试人选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按照开考比例,根据选聘岗位和选聘人数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同进入面试范围),并按规定程序面向社会公布。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选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人选未按照规定时间向资格审查人员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放弃。经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放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并面向社会公布。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由选聘单位组织实施,面试的时间、地点等有关事宜另行通知。
按照有关规定,面试费用每人每场次70元。
面试结束后,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按各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
根据选聘岗位和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2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面试设定70分的最低合格分数线,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人员方可进入考察范围。同一选聘岗位应聘人员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笔试成绩仍相同的,退役军人、随军家属等人员优先,其他人员加试确定人选。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和进入考察范围人员予以公布。
五、考察和体检
(一)考察
选聘单位成立考察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进入考察范围人选的考察工作。
考察参考国家、省公务员录用考察有关规定,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情况,以及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考察工作小组要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撰写考察材料,并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要求,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根据考察情况作出考察结论。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要认真进行调查,问题未查清并处理到位的,不得办理聘任手续。应聘人员不能按规定时间接受考察并提供相关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
(二)体检
考察合格人员,按选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并公布。体检由选聘单位组织,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及操作手册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组织部门或者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按照规定提出复检。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未经体检组织部门同意,应聘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应聘人员不服从主检医师体检安排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影响聘任的疾病、病史的,取消应聘资格。有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取消应聘资格。
对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者因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从进入同一岗位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六、公示和聘任
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任人员,由选聘单位在选聘信息发布网站面向社会公示,拟聘任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由选聘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处理,作出结论。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任的,发放《公开选聘聘任制工作人员备案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对反映问题影响聘任并查实的,不予聘任。
选聘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任合同,确立人事关系,纳入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任,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任合同。
新聘任人员因病、事假累计超过40个工作日不在岗的,试用期顺延至补足其不在岗的工作日后考核,在报到后一年半仍未补足的,视为考核不合格。女性在孕期、产假、哺乳期内不在岗的,试用期顺延至补足其不在岗的工作日后考核。受聘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为3年,聘任合同一经签订,双方应严格履行。
七、薪酬待遇
聘任人员薪酬按照《荣成经济开发区薪酬制度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八、其他
应聘人员应认真阅读本简章、《岗位汇总表》、《应聘须知》,准确理解相关政策与要求。在公开选聘期间,应及时登录选聘信息发布网站,了解选聘相关信息。因个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影响考试聘任的,责任自负。
本次公开选聘考试不指定考试材料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本次选聘发布的简章、岗位等信息中的“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别、本基数。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相关规定执行。
选聘信息发布网站:荣成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和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各岗位具体选聘条件:见《岗位汇总表》
公开选聘政策咨询电话:0631-7589101
咨询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附件1:2024年荣成经济开发区公开选聘聘任制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xlsx
附件2:2024年荣成经济开发区公开选聘聘任制工作人员应聘须知.pdf
荣成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2024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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