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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泉州市面向2024届师范生招聘编制内新任教师318人公告

来源:泉州市教育局     2024-03-22 21: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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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面向2024届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福建省生源公费师范生、2024届福建省内高校泉州生源公费师范生公开招聘编制内新任教师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规定及《福建省教育厅 中共福建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 <福建省师范生免费教育试点办法>的通知 》(闽教人〔2015〕48号)、《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 2024 届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福建省生源公费师范生就业工作的通知》(闽教学〔2024〕4 号)等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市公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工作,结合我市公办学校师资需求情况,经研究,决定举办泉州市公费师范毕业生双选会。现制定具体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人数及资格要求
 
  本次计划招聘教师318人,详见《2024届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福建省生源公费师范毕业生岗位需求表》(附件1)、《2024届福建省内高校泉州生源公费师范毕业生岗位需求表》(附件2)。
 
  二、招聘条件及要求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符合福建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
 
  5.取得与招聘岗位相一致的教师资格证以及普通话二级乙等及以上等级证书,其中语文教师应取得二级甲等及以上等级证书;
 
  6.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各项资格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①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②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考试严重违纪违规等违反录(聘)用纪律行为的;③在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查询平台查询有失信记录的人员;④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
 
  报考人员在报名时不是公务员,但在报名之后、聘用之前成为试用期内公务员的,取消其本次考试或聘用资格。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二)其他条件及要求
 
  1.招聘岗位专业要求设置为具体专业名称的,所学专业与所列专业一致者方可报考;专业要求中的“××类”,以《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24年)》中“××类”所列专业的人员方可报考。报考人员专业的确认,以毕业证书所署的专业为准。所学专业与所需专业应该一致,且该专业的学历(位)层次也必须与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学位要求相匹配。报考人员专业的确认,以毕业证书所载明的专业为准。报考人员的专业、学历和学位条件三者之间需一致。
 
  2.报考人员最迟须于2024年8月31日前提供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普通话证书等相关证书。
 
  3.报考人员取得的学历、学位须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上可查询认证。
 
  三、报名方式
 
  1.报名时间:2024年3月23日—2024年3月29日17:30。
 
  2.报名方式:此次考试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符合条件的报考者请于报名截止日期前登录福建就业网(https://www.fj99.org.cn)首页“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模块,进行注册、提交资料、上传照片。每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1个符合条件的岗位,报名成功后不得改报,报考人员应慎重选择报考岗位。
 
  3.资格审查:报名者可在报名成功后1日内接收平台公众号推送的资格初审结果,或登录福建就业网(https://www.fj99.org.cn)首页“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模块查询资格初审结果。申诉截止时间为2024年3月30日12:30,逾期不予受理。
 
  报考人员所填写的报名信息、联系方式(包括移动电话、家庭电话、邮箱、地址等)等应准确无误,保持畅通,因有误而影响招聘考试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负责。
 
  拟进入面试、体检、考察阶段,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及组织人事部门将对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核;办理聘用手续时,组织人事部门还将对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再复核。资格条件的最终确认以组织人事部门再复核为准。
 
  四、考试
 
  面试时间:2024年4月3日。
 
  考试采取面试、片段教学等方式进行。主要考核应聘对象的专业知识、教学能力等。考试的具体形式、内容、时间和地点等由各招聘单位(学校)另行通知。考试成绩实行百分制,合格线为70分,未达到合格线者不予聘用。报考市直公办学校的成绩在市教育局网站上公示7天,报考各县(市、区)教育部门下属公办学校的成绩在各县(市、区)政府网站上公示7天。
 
  报考人员应携带本人身份证、就业协议书(内容空白且要求份数完整)、《培养就业协议书》原件参加考试。招考单位根据岗位招聘人数,在考试成绩合格线以上的考生中按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选,并签订就业协议书。若面试成绩相同,可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根据编制情况和教育教学需求,商当地人社部门研究提出体检对象的确定方式,并报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备案;若招聘单位编制不足或原有招聘计划已满足教育教学需求,采用加试一场面试的,面试成绩排名以加试成绩为准,决定体检对象。
 
  五、资格复审
 
  (一)资格复审时间
 
  体检前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的具体时间和相关事宜另行通知,请考生及时关注泉州市教育局、各县(市、区)政府网站相关通知。
 
  (二)资格复审对象的确定
 
  体检前在达到面试成绩合格线的人员中,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数,按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确定资格复审人选;若同一岗位最后一名资格复审人选有2个及以上报考人员成绩相同,则加试一场面试,综合成绩排名以加试成绩为准,取加试成绩高者进入资格复审。
 
  (三)资格复审所需材料
 
  1.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2024届毕业生暂未发放的由本人提交承诺可于2024年8月31日前取得有关证书的承诺书(附件2)、所在学校提供可于2024年8月31日前取得有关证书的证明,但2024年8月31日前必须提供所有原件,否则不予聘用),教师资格证和普通话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和普通话等级证书的提供《未取得教师资格证及普通话等级证书等原件承诺书》(附件3));
 
  2.《培养就业协议书》;
 
  3.岗位要求的其他材料。
 
  (四)资格复审注意事项
 
  资格复审时,应按要求提供相关证件原件、证明材料,否则取消其聘用资格;如遇不符合报考条件,或网络报名所填写信息不实导致被取消聘用资格的,由报考人员承担全责。
 
  经复审不具备报考条件者取消体检资格或弃权的,在面试成绩合格线的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
 
  六、体检与考察
 
  (一)体检
 
  1.按《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2018年修订)》的标准执行,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考生,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申请复检1次,复检医院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指定,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体检不合格或自动弃权的,可按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体检费用个人自理。
 
  2.女性报考人员因怀孕需申请延期体检的,应提供怀孕的医学证明并与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约定延缓体检的最长期限,待所有体检项目全部合格后方可办理入职手续。
 
  3.体检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二)考察
 
  用人单位按1:1的比例对考试、体检均合格的报考人员组织考察。通过采取查阅档案、学历学位等资格条件验证、违法违纪情况调查、信用情况调查、违法犯罪记录信息前置查询等方式对体检合格者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包括核实报考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重点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业务能力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进行考察,并对报考人员个人档案进行审核。若报考人员档案无法在6月20日前寄达,报考人员须于考察时同步提供原档案寄存单位出具的查档情况函(附件3)。
 
  报考人员应依法如实报告本人是否存在违法犯罪记录,并提交《入职承诺书》和同意入职查询书面材料,未提交相关材料的不得予以聘用。拟聘用教职员工的准入查询工作由拟聘用单位(中小学校)在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的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模块中提交查询申请,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并查询结果。经教育行业从业申请人违法犯罪记录信息前置查询后,如果经查询反馈有《福建省教职员工准入查询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关于开展预防校园性侵专项行动的通知》(泉检发〔2019〕14号)《教育行业从业申请人违法犯罪记录信息前置查询制度(试行)》(泉检发〔2019〕15号)规定不得或不宜从事教育行业的违法犯罪记录信息,取消其本次聘用资格。
 
  报考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及时提供相关考察材料。报考人员未配合招聘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考察工作且无特殊原因的,视为自动放弃考察及聘用资格。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七、公示与聘用
 
  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选,根据招聘单位(学校)隶属关系分别在泉州教育局网站或各县(市、区)政府网站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其中,同一岗位涉及多个聘用学校的,由报考人员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优先选择聘用学校,面试成绩相同的,按照体检对象的确定方式决定优先选择顺序。公示期满不影响聘用的,经人社部门核准后,由用人单位按有关规定与考生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转正;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八、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相关信息将通过福建就业网(https://www.fj99.org.cn)首页“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模块、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各县(市、区)政府网站或各招聘单位网站发布,应聘人员应及时关注市教育局、各县(市、区)政府网站和各招聘单位网站相关信息。
 
  (二)拟聘用人员的最低服务年限(含试用期)按照有关规定执行,最低服务年限内不允许通过调动方式调离所在学校或单位。被认定为高层次人才或享受相关人才政策优惠的引聘人员,最低服务年限按《泉州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和团队评审及政策支持规定》《泉州市“基础教育人才引进行动”工作方案》等文件规定执行。
 
  (三)招聘工作坚持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和回避制度。本次考试纪律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有关规定执行。本次考试回避规定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的通知》(人社部规〔2019〕1号)有关规定执行。
 
  (四)对报考人员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全程,一经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招聘公告规定或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含考察期间提供的证明材料等),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直至解除聘用合同。
 
  (五)未尽事宜由泉州市教育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22781630。
 
  (六)招聘工作全程接受市人社局监督。监督电话:0595-22112393。
 
  附件1:2024届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福建省生源公费师范毕业生岗位需求表.xlsx
 
  附件2:2023年福建省公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岗位需求申报表.xls
 
  附件3:关于同志表现及查档情况的函.doc
 
  泉州市教育局
 
  2024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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