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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医学院2024年公开招聘博士、副高及以上人员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和《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等有关规定,经四川省教育厅备案,我单位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36名工作人员。现将公开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同时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以下简称)官网[http://rst.sc.gov.cn,下同]“人事考试”专栏、官网[http://edu.sc.gov.cn,下同]和成都医学院网[https://www.cmc.edu.cn/,下同]上发布)。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成都医学院是四川省人民政府举办的公益二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医学院校,建校历史最早可追溯到1947年豫皖苏军区开办的卫生干部训练班。2004年8月,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决定,学校整体移交四川省人民政府管理,由“第三军医大学成都军医学院”更名为“成都医学院”。
学校2000年开办本科教育;2006年获得学士学位授予权;2011年成为硕士学位授予单位;2012年成为国家第一批“卓越医生教育培养计划项目试点高校”;2013年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合格评估,牵头成立的“四川养老与老年健康协同创新中心”获批四川省首批“2011计划”项目;2016年以优良成绩成为省内首家通过教育部临床医学专业认证的高校;2017年获批四川省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2018年成为教育部数据中国“百校工程”建设院校、“四川省远程继续医学教育试运行机构”;2019年成为四川省博士学位授权立项建设单位,顺利通过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2022年临床医学进入ESI全球前1%学科。其他情况详见官网。
二、招聘岗位
《成都医学院2024年直接考核招聘博士、副高级及以上工作人员岗位及条件要求一览表》中要求博士学位或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岗位。此次发布岗位之外的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人员亦可以参加本次直接考核招聘。
三、招聘原则及办法
本次直接考核招聘坚持“公开竞争、择优录用和宁缺毋滥”原则,学校组织同行专家按照本公告公布的程序对应聘人员进行院(系)、学校两级专家组考评,考评合格上报学校审议并产生拟聘人员,人事处按相关程序审核报批、办理聘用手续。
四、招聘对象、待遇和基本条件
(一)招聘对象
面向海内外直接考核招聘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
(二)待遇
本次直接考核招聘在事业单位经批准设置的岗位和事业编制内进行,具体待遇面议。
(三)基本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3)具备本公告具体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详见《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
(4)符合条件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报考须征得单位书面同意。
特别提示:不符报考条件者,请勿报考,否则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4)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和《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6)尚处于国家和我省规定的最低服务期和试用期内的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
(7)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其他政策法规明确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失信人员。
(8)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不能报考事业单位的情形。
五、招聘程序
招聘公告自发布之日起至我单位2025年公开考核招聘公告发布前均有效。在有效期内,我单位根据报名初审情况随时组织综合审查、面试、体检等各个环节。具体时间及地点通知各拟进人单位,由拟进人单位具体通知应聘人员。
(一)应聘报名。应聘者通过电子邮件、面谈等形式向我校咨询、报名,按规定提交个人简历以及应聘支撑材料(最高学历、学位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电子扫描或复印件,论文检索情况、课题立项或结题情况、科研获奖情况、专利发明等证明材料电子扫描或复印件)。
(二)初试。各二级院系组织考核组专家对报名者提交的职称材料进行资格初审及初试考核,考核主要包括试讲及现场答辩。
(三)综合审查
人事处对各院系(单位)通过初试的应聘人员进行综合审查,主要包括心理测评、准入查询及资格条件审查等,招聘岗位的专业资格条件涉及专业方向的,由我单位负责审查认定;境外留学人员所学专业还需通过相关高校或省及以上相关科研机构等第三方进行专业认定,认定为相似专业的视为专业条件合格。
(四)面试
对通过综合审查的人员进行校级面试,面试采取非结构化面试的方式。
(五)体检
根据面试结果确定体检人员,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关于对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公考录函〔2009〕07号)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教育部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
(1)体检时间和地点
具体以实际通知为准。
(2)复检
除按规定应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体检人员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进行1次,由成都医学院指定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六)综合考察
由成都医学院人事处组织各拟进人单位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考察,并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
(七)公示
公示内容包括拟审核确认人员的姓名、毕业院校、专业、学历学位、职称、体检结果,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聘资格,不予审核确认;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予审核确认,如经核实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八)审核确认及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后,完全符合招聘条件的拟聘人员,由成都医学院通知拟聘人员需提交的相关材料及提交方式。成都医学院负责对报考人员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并对符合公告要求的拟聘人员进行审核确认。通过审核确认的拟聘人员取得聘用人员资格,由成都医学院出具确认文件,书面通知取得聘用资格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到单位报到,并按规定签订事业单位人事聘用合同,实行聘用制管理。
逾期或不能按要求提供材料的以及通过审核确认后,未按时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拟聘或聘用资格。
六、纪律与监督
我单位在公开招聘中,将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凡违反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和考风考纪规定,特别是不按公告进行资格审查的,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规定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政纪党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特别提示
请报考者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否则因无法与报考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负。
八、有关咨询、监督电话
政策和考务咨询电话(主要负责解释报考条件、报名政策及考务等问题):
028-62739221
监督电话:
028-62739071(成都医学院校纪委办公室)
028-86110025(教育厅人事处)
附件:成都医学院2024年直接考核招聘博士、副高级及以上人员岗位及条件要求一览表
成都医学院
2024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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