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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浙江宁波慈溪市招聘卫技人员98人公告

来源:慈溪市人民政府     2024-05-07 20:3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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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慈溪市公开招聘卫技人员公告

 

为进一步加大卫技人才招引力度,优化医疗卫生单位人力资源结构,推动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决定由市卫生健康局联合各用人单位公开招聘卫技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指标
 
共98名。其中公立医疗卫生单位事业编制卫技人员指标74名、招聘到所属公立医疗机构后流动到民营医疗机构指标24名。具体招聘单位、招聘岗位、需求指标等详见附件1。
 
二、招聘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范围和对象
 
1、宁波生源(经高考、被高校录取时户口在宁波、下同)或宁波户籍(以2024年5月14日户口所在地为准,下同)医学类专业2024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简称应届毕业生,下同)。
 
2、宁波户籍,取得医学类专业国民教育序列大专及以上学历,且具有岗位对应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的社会人员。
 
3、下列人员户籍、生源不限:
 
⑴硕士及以上学位毕业研究生,临床医学、麻醉学、眼视光医学、医学影像学专业全日制本科毕业生;
 
⑵具有岗位对应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社会人员;
 
⑶报考眼科医师、急救医师、麻醉医师、放射医师、超声医师(1)(2)(3)岗位的人员。
 
(二)招聘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卫生事业;
 
2、年龄一般要求35周岁及以下(1988年5月14日及以后出生)。其中,博士学位毕业研究生或具有报考岗位相应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放宽到45周岁及以下(1978年5月14日及以后出生),具有报考岗位相应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放宽到50周岁及以下(1973年5月14日及以后出生);
 
3、身体健康;
 
4、符合招聘岗位的学历、专业要求和其他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其中,有工作年限要求的,截止时间计算到2024年5月14日止。
 
在2024年5月14日前通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人高等教育学历考试并取得相应毕业证书的人员,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可以报考。
 
三、招聘办法和程序
 
(一)报名
 
1、注册报名
 
时间:5月14日9:00—5月20日16:00。
 
报考人员登录宁波市考试网上报名系统(https://bmxt.nbhr.org.cn/),选择进入“2024年慈溪市公开招聘卫技人员”,在仔细阅读相关公告信息后,按要求输入个人信息,严格按照招聘所设条件选择岗位进行报名,每位报考人员只能选报一个岗位。报考人员提供的个人信息必须真实有效。逾期将不再受理注册及报名。在此期间,报考人员可以更改报考的岗位。
 
2、资格初审
 
时间:5月21日—5月22日。对报考人员最后选定的报考岗位进行资格初审。在此期间,报名系统不对报考人员开放。
 
3、查询初审结果并再次报名
 
时间:5月23日9:00—5月24日16:00。报考人员可上网查询本人资格初审结果。通过初审者,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未通过初审者,可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在报考人员再次报名之日起2天内完成。
 
4、下载打印准考证
 
时间:5月29日9:00—6月1日9:30。通过网上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登录宁波市考试网上报名系统(https://bmxt.nbhr.org.cn/)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5、其他事项
 
(1)报考人员必须使用第二代身份证报名。
 
(2)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
 
(3)各岗位资格审核通过人数不足招聘指标数3倍时,将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同一岗位有2个及以上招聘单位(拟用岗位)的,取消或保留的单位(拟用岗位)将在填报志愿环节时确定。根据往年招聘情况,确认部分岗位为紧缺岗位(详见附件1招聘计划表备注栏),资格审核通过人数不足招聘指标数3倍时,按符合招聘条件报考人员人数进入考试程序。
 
(4)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毕业的国(境)外留学回国(境)人员视同为国内2024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但须于2024年12月31日前取得并提供教育部认证的国外(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学历学位认证书记载的专业与国内高校专业不一致的,根据所学主干课程对照国内相关专业判定。
 
(5)军队院校毕业生须取得学校出具的准予到地方就业证明并获得《就业协议书》再报考。
 
(6)已参加2024年慈溪市赴高校招聘高层次卫技人员或2024年慈溪市公开招聘部分专业卫技人员或慈溪市2024年面向定向委培应届本科毕业生公开招聘卫技人员考试并签订就业协议的人员及本市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不得报考。其他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报考的,需征得原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
 
(7)凡提供虚假信息的报考人员,一经查实,将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二)笔试
 
笔试由市卫生健康局统一组织,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报考人员须同时携准考证和有效期内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报考医学类专业毕业研究生各岗位的、岗位要求取得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直接参加面试。
 
笔试内容包括医学基础知识和相关专业知识,满分为100分。其中,医学基础知识分中医学基础综合知识和医学基础综合知识2类;相关专业知识分临床医学、医学影像学、麻醉学、中医学、中医骨伤科学、针灸推拿学、口腔医学、护理学、药学、中药学、医学检验技术、康复治疗技术等12类(详见附件1)。
 
笔试后,按岗位分别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各岗位所有实际参加笔试并取得有效分数人员的平均分在60分及以上的,按60分划定;平均分不足60分的则按同一岗位所有实际参加笔试并取得有效分数人员平均成绩的90%(保留两位小数)划定。在笔试合格分数线上线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次序,按规定倍数确定面试对象。招聘岗位指标2名及以下的按3倍确定,3名及以上不足7名的按2倍确定,7名及以上的按1.5倍确定(四舍五入,按整数计),末位并列的同时入围,不足的按实际人数。报考人员应随时关注慈溪市人民政府网站-市卫生健康局分站公布的笔试成绩和入围面试人员名单。
 
(三)资格复审
 
直接参加面试人员和经笔试入围面试人员均需参加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在慈溪市人民政府网站-市卫生健康局分站上公布。
 
社会人员须提供以下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参加资格复审: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经当地公安部门盖章后的集体户口簿首页和本人信息页复印件、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以及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等)、培训合格证书和上岗证书等相关证件(证明)等。报考护士岗位的,还需提供工作经历证明(样张见附件2)。
 
应届毕业生提供以下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参加资格复审: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户口簿或原籍户口簿(属集体户的,提供经当地公安部门盖章后的集体户口簿首页和本人信息页复印件)等。其中,已与市外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的,可凭已签订的《就业协议书》(学生联)参加资格复审,但在填报志愿时须提供整套空白《就业协议书》;对部分高校采用网签形式而不能提供《就业协议书》原件或复印件的,可凭学校证明(学校关于网签事项的通知或公告)参加资格复审。
 
已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研究生应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留学人员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报考医学类专业毕业研究生(1)岗位中市妇幼保健院、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考生,还须提供本科阶段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对于执业医师注册证书上执业范围为临床医学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人员,若报考有执业范围要求的岗位,需与规培专业一致才能报考(提供规培专业证明),或者报考无执业范围要求的岗位。
 
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的面向社会招收的住院医师,与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的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还应提供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其他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报考的,还需提供原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
 
证件(证明)不全或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资格复审不通过。
 
因放弃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未通过而空缺的,或在进行面试2天前书面提出不参加面试而空缺的,在该岗位笔试合格分数线上线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
 
(四)面试
 
面试由市卫生健康局统筹组织。
 
面试主要测试报考人员口头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分析能力、回答问题准确性和举止仪表及岗位专业知识等,满分为100分,直接面试岗位合格分为70分,其他岗位合格分为60分。其中护理、助产和护士岗位的面试采用护理实践操作考试的形式,备选项目详见附件3。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放弃面试。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的60%和面试成绩的40%计算总成绩。同一岗位实际参加笔试仅有1人的,若应聘者总成绩未达到54分(60分的90%),不得参加体检。
 
(五)体检
 
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在报考岗位指标范围内,等额确定入围体检人员(若总成绩并列,则以笔试成绩高者列前;如笔试成绩仍并列,则以相关专业知识成绩高者列前;如相关专业知识仍并列,则增加客观题测试后确定排位)。体检标准总体上参照慈溪市考试录用公务员的相关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者淘汰。报考人员应随时关注慈溪市人民政府网站-市卫生健康局分站公布的体检有关事项,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聘用资格。
 
因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而空缺的,可在同一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高分到低分的次序进行递补。
 
(六)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为考察对象。社会人员主要考察其德才表现和应聘资格条件等情况;应届毕业生主要采用所在学校出具鉴定、对档案审核的方式考察其德才表现和应聘资格条件等情况。被认定为不宜聘用对象的(详见附件4),考察结论为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因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而空缺的,可在同一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高分到低分的次序递补进入体检、考察。
 
(七)填报志愿
 
体检合格的应届毕业生和考察合格的社会人员填报志愿。同一招聘岗位有2个及以上招聘单位的,或有2个及以上拟用岗位的,报考该招聘岗位的人员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次序,逐个选择志愿填报以确定拟聘用人员。填报志愿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拟聘用的应届毕业生须当场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填报志愿的,视为放弃聘用资格。
 
因放弃填报志愿而空缺的,可在同一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高分到低分的次序递补进入体检、考察、填报志愿。
 
志愿填报后因故放弃的,不再递补或调整。
 
(八)公示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慈溪市人民政府网站-市卫生健康局分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的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对反映的问题影响聘用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应届毕业生到档后,经审档存在不宜聘用情形的,取消聘用资格。
 
(九)聘用
 
拟聘用人员于规定时间办理报到聘用手续,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其中,普通高校2024年应届毕业生在2024年8月中旬办理报到手续)。不在规定时间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其他事项
 
(一)经招聘被所属医疗机构聘用后流动到民营医疗机构的人员,按省人力社保厅、教育厅、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促进公办与民办学校、医疗机构之间人才合理有序流动有关问题的通知》(浙人社发〔2015〕155号)精神管理。其中,流动到弘和医院和华仁老年康复医院的先与市中西医结合医疗健康集团宗汉分院(宗汉医院)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流动到明光眼科医院的先与市人民医院医疗健康集团白沙路分院(白沙路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流动后解除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与民营医疗机构签订劳动合同,养老保险等待遇根据有关规定办理,并报市人力社保局备案。
 
(二)2024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凭毕业证书(研究生同时凭学位证书)办理录用手续,不能在2024年9月30日前提供报考岗位规定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其他材料的,国(境)外留学回国(境)人员不能在2024年12月31日前提供学历学位认证书的,或毕业证书上的学历、专业与报考岗位要求的学历、专业不相符的,不予聘用。
 
(三)人员聘用后按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未在规定时间签订聘用合同的,取消聘用资格。聘用合同首签6年,试用期为6个月,其中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后,经考察不能胜任工作的人员解除聘用合同。
 
(四)未取得执业资格(专业技术资格)的聘用人员,需按照正常的执业资格(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时间规定参加考试,若在2026年12月31日前仍未能通过相应的执业资格(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则解除聘用合同。
 
(五)根据省编委办等六部门《关于印发浙江省公办高校、公立医院报备员额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浙编办发〔2018〕33号)文件规定,明确市人民医院医疗健康集团(市人民医院)、市中西医结合医疗健康集团(市中医医院)、市中西医结合医疗健康集团(市红十字医院)、市第三人民医院医疗健康集团(市第三人民医院)、宁波一院龙山医院医疗健康集团(市龙山医院)、市妇幼保健院、市第七人民医院、市皮肤病医院招录人员列入报备员额编制管理。
 
(六)根据相关规定,“面向社会招收的住院医师如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住培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其中住培合格证书中的培训专业原则上应当与招聘岗位的专业或类别要求相一致)”,具体按《关于贯彻落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两个同等对待”政策的通知》(国卫办科教发〔2021〕18号)等相关文件执行。
 
(七)2022年、202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以及2021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毕业的国(境)外留学归国(境)人员可报考面向2024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岗位。
 
(八)报考人员与招聘单位负责人有规定的回避情形的,不得报考。对有与领导干部系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应聘人员参加本部门所属事业单位或本单位选聘的,领导干部应当按《关于建立“三项制度”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进人的通知》(甬人社发〔2015〕177号)落实事前报备制度。
 
市卫生健康局及其下属部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针对本次考试的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任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我市卫生健康部门无关。
 
本次招聘在市纪委市监委、市人力社保局监督指导下进行。
 
本公告由慈溪市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574-63838599。政策咨询请在工作日内联系。
 
附件:1.招聘计划表.xls
 
2.工作经历证明(样张).doc
 
3.护理实践操作考试备选项目.doc
 
4.不宜聘用对象认定办法.doc
 
慈溪市卫生健康局
 
2024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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