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库网址复制收藏:https://tiku.chinasydw.cn/h5/
考试题库开通问题,可加老师微信号咨询:houzhigongkao
2021年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试题由厚职事业单位招聘网(www.kaosydw.com)整理提供。
无因管理
1、无因管理的概念:
无因管理是指当事人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自愿管理他人事务的行为。在无因管理中,管理他人事务的人称管理人,被他人管理事务的人称本人。通常管理人是债权人,本人是债务人。
2、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
(1)前提条件: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
(2)主观条件:有为他人谋利益的意思。
(3)客观条件:为他人管理事务的行为。
此处我们要根据三个构成要件为学员总结出三个容易出错的考点,请各位学员学习时注意一下以下的几个方面:
①误将他人的事物当成自己的事物管理,不构成无因管理。
例如: 老张从自家田间回家时,发现有一头牛在田里吃庄稼,为了阻止牛继续吃庄稼也怕别人家的牛可能会走丢,把牛带回自己家牛圈里养着,后面才知道这头牛是自己家的牛。
结论:不能构成无因管理。因为老张虽然符合主观条件,有为他人谋利的意思,但并不符合客观条件,老张客观上并没有实施为他人管理事务的行为,因此不能构成无因管理。
②误将自己事务当作别人的事务管理,不构成无因管理。
例如:老王出门时发现自己家门口有一群刚出生的小奶狗,一位是自己家怀孕的老母狗所生,将小奶狗带回自己家养着,后面才知道小奶狗是别人家的。
结论:不能构成无因管理。因为老王虽然符合客观条件,实施了为他人管理事务的行为,但并不符合主观条件,老王主观上并没有为他人谋利的意思,因此不能构成无因管理。
③既为他人利益,也为自己利益的,仍可在为他人利益范围内成立无因管理。
例如:老王见邻居老张家起火,同时担心大火蔓延后殃及自己家,持水桶前往救火,不幸受伤。
结论:老王的救火行为主要为了老张的利益,同时兼为自己利益,老王与老张之间仍可成立无因管理之债。
3、无因管理的法律效力
无因管理的法律效力,表现在无因管理一经成立,管理人与本人之间即产生债的关系。具体而言,管理人的权利主要有:
(1)管理人有权要求本人偿还因管理事物所支出的必要费用及其利息。
注意:管理人无报酬请求权,也没有劳务费用请求权。
(2)管理人有权要求本人偿还因管理事物所遭受的损失。
例题:甲不慎落水,乙奋勇抢救,抢救过程中致甲面部受伤,同时乙丢失手机一部。下列表述中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乙应赔偿甲面部受伤的损失,甲不应赔偿乙失落手机的损失?
B.乙应赔偿甲面部受伤的损失,甲应赔偿乙失落手机的损失??
C.乙不应赔偿甲面部受伤的损失,甲不应赔偿乙失落手机的损失??
D.乙不应赔偿甲面部受伤的损失,甲应赔偿乙失落手机的损失
【答案】D。解析:《民通意见》规定,管理人有权要求本人偿还因管理事物所遭受的损失。本案中,乙在抢救甲时,丢失的手机由受益人甲赔偿。在抢救甲的过程中,乙致甲面部受伤,因为乙没有过错,可以免责,所以对于甲面部的伤害,乙不应赔偿。故本题选D选项。
事业单位考试资料下载 PDF电子版 >>查看更多 | |||
参加事业编考试必看:
1、更多事业单位招聘信息访问事业单位招聘网(www.kaosydw.com)
2、点击查看:2022年全国事业单位考试时间
3、点击查看:全国各省事业单位考试科目/考试内容
4、点击查看:2023全国事业单位招聘公告汇总
5、推荐:社区工作者考试网(sq.chinasydw.cn)
6、推荐:山东事业单位招聘网(sd.chinasydw.cn)
7、推荐:北京事业单位招聘网(bj.chinasydw.cn)
8、推荐:江苏事业单位招聘网(js.chinasydw.cn)
9、厚职事业单位招聘网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疑义,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第一时间推送:
全国招聘招考信息
技巧、试卷、资料
公众号:厚职事考招聘
关注公众号,接受每日推送和资源礼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