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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湖北咸宁市企事业单位引才专列通城专场活动招聘73人公告

来源:通城县人民政府     2024-03-25 19: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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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咸宁市2024年企事业单位“引才专列”通城专场活动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时代人才工作的重要思想,深入实施人才强县战略,加强高素质专业化人才队伍建设,决定在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开展咸宁市2024年企事业单位“引才专列”通城专场活动。
 
  一、活动时间
 
  2024年4月2日—4月3日
 
  二、引进计划
 
  本次“引才专列”通城专场活动面向高校和社会各界提供38个优质事业编制岗位和29个重点企业重要岗位,引进急需紧缺人才总计268人。招聘的具体岗位及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和附件2。
 
  三、引进对象
 
  本次“引才专列”活动事业单位引进对象为全国“双一流”建设高校毕业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毕业生,以及国内普通高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且本科毕业于全日制普通高校)及以上毕业生;企业招聘原则上放宽至全国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学历及以上(特殊岗位学历要求由企业自行确定),并满足企事业用人单位相关岗位招聘条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参加事业单位应聘考试:
 
  1.曾受过刑事处罚和被开除公职的,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在各级各类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
 
  4.通城县区域内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引进流程
 
  1.现场报名。本次引进活动采取现场报名方式。在设点引进的院校现场报名,具体地点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南湖校区)文潭楼一楼招聘大厅。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真实完整填写报名登记表,并提供如下材料: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往届毕业生)、学位证(往届毕业生)、学生证(应届毕业生)、个人简历和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以上材料为复印件(A4纸)一式两份。在职人员参加应聘的,需由所在单位同意,并出具书面同意报考证明。
 
  报名时间:2024年4月2日上午9:00—12:00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核、考察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应聘人员应如实填写有关信息,诚信报考。报考人员要对照《岗位表》的条件要求,填写和提供材料,并对填报和提供的信息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如应聘人员报名资格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填写信息错误,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凡不诚信报考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经招聘工作任一环节查实,均取消应聘资格或聘用资格。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2024年7月31日,《岗位表》中相关岗位的年龄条件均按周年计算。如某岗位年龄要求35周岁以下,即1988年7月31日(含)以后出生,以此类推。
 
  2.资格初审。资格初审时间:2023年4月2日下午
 
  现场报名后,“引才专列”工作专班根据报名资料进行资格初审,初审符合条件者通知参加面试考核。应聘者持个人有效身份证件按要求参加面试考核。
 
  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的全过程,凡不符合条件的人员,一经发现随时取消其招聘资格。
 
  3.面试考核。面试时间:2024年4月3日上午8:30
 
  面试地点: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南湖校区)文潭楼
 
  面试考核工作由“引才专列”工作专班组织。面试根据岗位要求采取提问、实操、试讲、教案探讨和病例分析等方式进行,主要考核考生的专业素质、综合能力、举止仪表、语言表达能力等方面情况,具体方案由组织方结合实际研究确定。
 
  事业单位招聘实行面试考核成绩合格线控制,面试考核成绩最低合格线为75分,低于最低合格线的考生,不能进入下一招聘环节。面试考核成绩作为总成绩,实行百分制,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面试考核后按照评分由高到低的顺序对考生进行排序,并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面试考核成绩并列情况下依次按照学历高者优先、有工作经历者优先原则进行录取。
 
  企业招聘面试考核内容由各企业自己根据岗位要求设定,综合考生考核情况,确定拟引进人选。
 
  4.岗位调剂和补录。“引才专列”活动中用人单位岗位出现招录空缺的,可进行调剂和补录。调剂只在参加了报名和面试考核且满足面试合格线的考生中进行,调剂只进行一次。面试考核结束后未入围体检考察对象的考生,可申请调剂(须符合申请调剂岗位的资格条件等要求),每人只能申请一个岗位调剂,申请调剂的岗位出现竞争的由用人单位组织第二次面试考核,以第二次面试考核成绩为最终成绩进行排序,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对于未能进入体检考察的考生,通城县参加“引才专列”活动的用人单位可根据人才需求组织补录。“可调剂和补录”是指招聘单位根据需要提出申请,由“引才专列”工作领导小组决定是否调剂补录,不是必须调剂补录。
 
  5.签订三方协议或就业意向书。面试考核结束后,由各引才单位综合考生考试情况,确定拟引进人选。对于引进到事业单位工作的考生,签订意向就业协议,其中对2024年应届毕业生,现场仅填写报名表和签订“三方就业协议”,在办理聘用手续时不能提供学历、学位证书的不予聘用。对于引进到企业工作的考生,由企业安排相关负责人与考生现场签订就业意向书。
 
  6.体检。经面试考核等程序后,根据有关规定组织拟引进人选进行体检,参照公务员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
 
  7.考察评定。由县委人才办和用人单位组织对拟引进人选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质、工作表现、专业素养、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考察评定,并对照其档案和提供的报考信息、相关材料作进一步核实。
 
  8.公示和办理引进手续。体检、考察结束后,招聘单位根据考生面试考核成绩、体检、考察情况集体研究确定拟聘人选,经主管部门审定后,原则上一周内报县人事管理综合部门备案。经公示7个工作日后无异议,按程序办理聘用、上岗等手续。
 
  五、管理及待遇
 
  (一)事业单位
 
  本次“引才专列”活动全职引进到事业单位的人才,相关经济待遇可按《通城县引进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实施办法(试行)》(隽办发〔2023〕6号)文件执行。
 
  1.经济待遇
 
  (1)工资。引进人才工资待遇按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相应职级工资标准确定。
 
  (2)安家费。按照“双一流” 建设高校(A类)博士研究生10万元/人、硕士研究生5万元/人,其他高校博士研究生、副高及以上职称、高级技师8万元/人,硕士研究生和中级职称3万元/人的标准一次性给予安家补助。
 
  (3)住房保障。具有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具有正高级职称的引进人才在我县购买首套自住商品房时,按购房款的 30%给予购房补贴,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 20 万元;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或具有副高级职称、或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引进人才,按购房款的 20%给予补贴,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 10 万元;引进人才在我县无自有住房的,可申请入住人才公寓。
 
  (4)生活补贴。对全职引进的博士研究生、正高级职称、高级技师人才按照3500 元/人/月的标准发放生活补贴;对全职引进的“双一流”建设高校(A 类)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副高级职称按照 2000 元/人/月,其他高校硕士研究生、中级职称按照 1500 元/人/月的标准发放生活补贴;对全职引进的“双一流”建设高校(A 类)全日制本科生按照 1000元/人/月的标准发放生活补贴。上述生活补贴经申请核准后一年一发,连续发放三年。
 
  2.政策待遇
 
  (1)岗位管理。对在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且取得副高职称的博士研究生,可直接聘用到专技七级岗位;对在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硕士研究生,工作满一年且取得初级职称的,可聘用到专技十一级岗位,工作满 3 年且取得中级职称的,可不受岗位限制,直接聘用到专技十级岗位;对在事业单位管理岗工作满一年且表现优秀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可聘用到管理七级、八级岗位。
 
  (2)跟踪培养。对在事业单位担任管理岗八级以上或副高专业技术职务2年以上、具有机关急需紧缺专业背景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可按相关规定和程序择优调入机关担任副科级以上领导职务。
 
  3.服务保障
 
  引进人才在住房、办理落户、配偶工作、子女入学、社会保障等方面,在政策范围内予以优先照顾。
 
  4.试用期限
 
  引进的人才实行一年试用,试用期内享受正式在职的事业单位同职级人员工资待遇。
 
  5.服务期限
 
  引进人才原则上最低服务期为5年(经组织调动的除外),须与县委人才办、用人单位签订服务年限协议,服务年限从聘用之日起计算。对服务期内自行终止合同的聘用人员,将不诚信行为记入个人人事档案,3年内不得参加通城县各类招聘(录),取消相应待遇并追回已发人才引进相关补贴。
 
  (二)企业
 
  本次“引才专列”活动全职引进到我县国有企业和重点民营企业的人才,经县委人才办和县人社局进行认定后,可按照《咸宁市关于“大学生引进计划”的实施意见》(咸办发〔2019〕10号)享受相应政策待遇。
 
  1.工资。引进人员的薪资待遇由招聘人员和用人企业自行协商。
 
  2.生活补贴。对35周岁以下来通城就业并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双一流”大学本科生,每人每年分别给子10000元、8000元、5000元的生活补贴,连续补贴3年。
 
  3.服务保障。引进人员在住房、办理落户、子女入学、社会保障等方面,在政策范围内予以优先照顾。
 
  六、工作纪律
 
  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应当自觉服从招聘组织工作安排,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规定的考生和工作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应当回避的对象按规定自觉遵守回避制度。
 
  附件:
 
  附件1-咸宁市2024年企事业单位“引才专列”通城专场活动事业单位岗位计划表.xls
 
  附件2-咸宁市2024年企事业单位“引才专列”通城专场活动企业岗位计划表.xlsx
 
  附件3-咸宁市2024年企事业单位“引才专列”通城专场活动报名登记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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